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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公布2018年全國水電站大壩管理單位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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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公布2018年全國水電站大壩管理單位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18〕68號
2018年4月23日
發布機關: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公布2018年全國水電站

壩管理單位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知

國能綜通安全〔2018〕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大壩中心,各有關電力企業:

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3號)有關要求,現將電力行業578座註冊登記和備案的水電站大壩運行單位及主管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電力企業要進一步完善水電站大壩安全責任制,健全大壩安全組織體系、管理制度和工作標準,強化防汛責任落實,加強風險管控和應急管理,加強與地方政府、防汛主管部門等單位的溝通聯繫,確保大壩運行安全。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管理。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切實履行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職責,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轄區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管。大壩中心要加強對水電站大壩的技術監督管理服務,為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附件:2018年全國註冊登記和備案水電站大壩運行單位和主管單位安全責任人名單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4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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