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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印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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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印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
國能綜通法改〔2020〕17號
2020年3月6日
發布機關: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印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

國能綜通法改〔2020〕17號

各司,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我們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印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綜法改〔2015〕564號)及附表《國家能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了修訂。現將《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和《國家能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印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綜法改〔2015〕564號)同時廢止。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3月6日

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方案

(2020年修訂)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要求,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部署和要求,創新能源監督管理方式,規範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事中事後監管行為,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能源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19〕83號)和《國家能源局關於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實施意見》(國能法改〔2015〕199號),大力推廣隨機抽查,規範監管行為,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提高監管效能,優化監管服務,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依法監管。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有序進行,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範化。

——公正高效。規範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對不同類型的檢查對象採取適當的隨機抽查方式,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

——公開透明。實行「陽光執法」,公開隨機抽查的事項、程序、結果等,強化社會監督,切實做到確職限權,盡責擔當。

——穩步推進。立足現狀,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務求實效。

二、建立完善隨機抽查機制

(一)隨機抽查事項範圍及要求

隨機抽查必須有法律、全國人大決定、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規章為依據,沒有依據的,不得開展。依據有變化的,隨依據進行調整。目前,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的隨機抽查事項以《國家能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見附表)為準,清單範圍的事項必須以隨機抽查方式開展檢查。沒有列入隨機抽查清單的檢查事項,要規範執法行為,切實避免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能列入清單的要逐步列入清單。

(二)隨機抽查主體、對象、內容、比例和頻次

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能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所列事項、對象、內容、比例和頻次開展檢查。

(三)隨機抽查方式

隨機抽查分為比例抽查和條件抽查。比例抽查是指在檢查對象數量較大、相似度較高的情況下,選定百分比進行抽查。條件抽查是指按照抽查依據的要求設定檢查對象的類型、行業、性質等條件進行抽查。比例抽查和條件抽查可以結合應用,確保執法效能。

(四)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

有隨機抽查事項的各司、各派出機構要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市場主體的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錄入檢查人員的基本信息、業務專長等情況,並按照執法檢查人員的行業、領域、資質等不同標準進行分類。

實施抽查的執法檢查人員和市場主體,通過搖號方式,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有隨機抽查事項的各司、各派出機構要建立電子化隨機抽查系統,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五)加強抽查結果運用和信用監管

對隨機抽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對象,充分利用通報、約談、行政處罰等方式,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檢查對象守法的自覺性。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對監管對象按其信用等級採取不同的隨機抽取比例,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平台系統功能,由系統確認隨機抽查主體、比例、頻次、內容。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對遵規守紀的抽查對象予以表揚,並在一定時間內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違規問題較多的抽查對象,加大抽查力度,及時進行複查,如整改不及時則依法從重處罰。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實行計劃統籌管理

科學安排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制定嚴密的具體實施方案,統籌考慮執法人員和抽查對象的數量、工作任務計劃及地域、資質等因素,合理確定年度比例抽查和條件抽查的分配。

(二)強化信息技術支持

有隨機抽查事項的各司、各派出機構要運用信息化手段確保抽查落實到位,實現全程跟蹤記錄,運行透明,痕跡可查,效果可評,責任可追。有條件的單位可建立抽查分析模型系統,以保證抽查結果有效運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有隨機抽查事項的各司、各派出機構主要領導對隨機抽查工作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做好對抽查工作的組織部署、督促指導和業績考評,確保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嚴格落實責任

各單位要明確工作進度,落實責任任務,強化對隨機抽查工作的過程監控和績效評價。通過納入績效考核,對落實到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激勵;對抽查工作中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培訓

隨機抽查是事中事後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執法人員培訓,轉變執法理念,探索完善隨機抽查監管辦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

附表:國家能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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