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對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有關環節和時限認定的復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對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有關環節和時限認定的復函
藥監辦函〔2018〕32號
2018年5月4日
發布機關:藥監局辦公室
藥監局網站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對食品藥品

投訴舉報管理辦法有關環節和時限認定的復函

藥監辦函〔2018〕32號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中有關環節和時限認定的請示》(甘食藥監發〔2018〕6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根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受理」和「辦理」是投訴舉報處理中的兩個不同環節,各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負責投訴舉報管理的部門統一受理投訴舉報,辦理工作由投訴舉報承辦部門負責。

二、根據《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受理」的時限為5個工作日,從收文登記的次日開始計算;「辦理」的時限為60個工作日,從「受理」的次日開始計算。

三、《辦法》第十七條「各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受理一般投訴舉報後,應當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和監管職責劃分,自受理之日起3日內轉交有關部門辦理。」並非「受理」或者「辦理」的時限規定,此條的「3日」包括在「辦理」時限內,獨立於「受理」時限之外。制定此條目的在於加強對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的約束,提高效率,為「辦理」工作預留時間。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5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