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關於停止生產銷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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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於停止生產銷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劑的通知 國藥監藥管〔2018〕59號 2018年12月26日 發布機關:藥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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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於停止生產銷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劑的通知
國藥監藥管〔2018〕5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於停止生產銷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劑的公告》(2018年第99號),請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真組織落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相關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排查藥品銷售流向,確保已上市銷售藥品於2019年1月15日前全部召回,並予以監督銷毀。
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落實停止銷售和使用的措施,並配合做好產品召回工作。
國家藥監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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