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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於印發醫療器械檢驗工作規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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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於印發醫療器械檢驗工作規範的通知
國藥監科外〔2019〕41號
2019年8月30日
發布機關:藥監局
藥監局網站

國家藥監局關於印發醫療器械檢驗工作規範的通知

國藥監科外〔2019〕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醫療器械檢驗工作,提升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的檢驗能力、管理水平、工作質量和效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醫療器械檢驗工作規範》,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藥監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醫療器械檢驗工作規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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