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關於同意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接台灣地區生產且經平潭口岸進口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工作方案》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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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於同意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接台灣地區生產且經平潭口岸進口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工作方案》的批覆 國藥監械注函〔2019〕6號 2019年1月14日 發布機關:藥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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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於同意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承接台灣地區生產且經平潭口岸進口
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工作方案》的批覆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報送《承接台灣地區生產且經平潭口岸進口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工作方案》的請示(閩藥監〔2018〕1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經研究,同意你局請示中所附工作方案。
二、請你局組織實施,並及時總結、報送實施情況。
國家藥監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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