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關於實施《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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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於實施《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1年 第35號
2021年3月5日
發布機關:國家藥監局
藥監局網站

國家藥監局關於實施《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1年 第35號

為貫徹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工作,現就實施《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化妝品註冊備案信息服務平台

為方便企業提前做好化妝品註冊備案準備工作,自2021年4月1日起,境內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和化妝品生產企業,可以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nmpa.gov.cn),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册备案用户账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自2021年5月1日起,原化妝品行政許可和備案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原註冊備案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妝品註冊申請或者普通化妝品備案。此前已在原註冊備案平台提交並受理,但尚未作出審批決定的特殊化妝品註冊申請,繼續在原註冊備案平台開展審評審批。

二、關於原註冊備案平台已註冊和備案的產品

為保障化妝品使用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原註冊備案平台已經取得註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通過新註冊備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產品執行的標準和產品標籤樣稿、填報國產普通化妝品的產品配方、上傳特殊化妝品銷售包裝的標籤圖片。

三、關於化妝品原料安全相關信息的報送

自2021年5月1日起,註冊人備案人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時,應當填報產品配方原料的來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有質量規格要求的原料,還應當提交原料的質量規格證明或者安全相關信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註冊人備案人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時,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曬、着色、染髮、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關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註冊人備案人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時,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關信息。此前已經取得註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補充提供產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關信息。

四、關於祛斑美白和防脫髮化妝品功效評價檢驗報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請祛斑美白、防脫髮化妝品註冊時,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2021年5月1日前申請並取得註冊的祛斑美白、防脫髮化妝品,註冊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補充提交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並取得註冊的祛斑美白、防脫髮化妝品,註冊人應當於2022年5月1日前補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五、關於普通化妝品年度報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過原註冊備案平台和新註冊備案平台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統一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備案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註冊備案平台,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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