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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於發布《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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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於發布《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
國家藥監局通告2021年第26號
2021年4月1日
發布機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監局網站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於發布《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

2021年第26號

為指導我國已上市中藥藥學的變更研究,提供可參考的技術標準,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見附件)。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印發藥品技術指導原則發布程序的通知》(藥監綜藥管〔2020〕9號)要求,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

2021年4月1日

附件1:已上市中藥藥學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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