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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關於高等級軟座快速列車票價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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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關於高等級軟座快速列車票價問題的復函》
計價管〔1997〕1068號

鐵道部:

  你部《關於高等級軟座快速列車票價的函》(鐵運函〔1997〕181號)收悉。經研究,觀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北京鐵路局開行北京—秦皇島25K型高等級軟座快速列車,票價可比照《國家計委關於25K型高等級軟座列車暫定票價問題的復函》(計價管〔1997〕470號)中確定的票價執行,即:

  (一)二等車軟座基準價。二等車軟座基準價參照觀行軟座票價確定,即:旅行速度達到每小時110公里以上的,二等軟座客票基準價為每人公里0.2805元;旅行速度在每小時110公里以下的,二等軟座客票基準價為每人公里0.2330元。

  (二)一等車和特等車軟座基準價。以二等車基準價為基礎,一等車軟座客票基準價按高出20%確定,特等車按高出50%確定。其中,旅行速度達到每小時110公里以上的,一等車客票基準價為每人公里0.3366元,特等車客票基準價為每人公里0.4208元;旅行速度在每小時110公里以下的,一等車客票基準價為每人公里0.2796元,特等車客票基準價為每人公里.0.3495元。

  (三)浮動幅度。以上述基準價格為基礎,你部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上下10%的幅度內,確定具體票價,並抄送我委備案。

  二、今後,你部新開行25K型軟座快速列車,可按上述規定確定具體票價,同時抄報我委備案,並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

  三、以上規定,自1997年6月25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