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關於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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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關於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國資委令第38號 2018年10月22日 發布機關:國資委 |
國資委網站 |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國資委關於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國資委第149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肖亞慶
2018年9月22日
國資委關於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資委決定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7號),現予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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