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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鐵集團 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鐵路領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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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鐵集團 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鐵路領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制定機關: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國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國鐵集團所屬各單位、川藏鐵路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共同做好鐵路系統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政治引領,深刻領會文物普查工作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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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實踐。各鐵路單位、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組織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重要論述和關於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和普查總體方案、標準規範,周密組織,切實履行自身職責,積極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二、明確目標任務,建立協調順暢的普查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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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不可移動文物在我國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中特色突出,是十分典型的線性遺產,資源存量豐富、分布廣泛,是我國近代以來國家發展和建設的重要實證。各鐵路單位、各級文物行政部門作為同級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與協調,按照本級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共同參與研究解決本區域文物普查的重大問題,強化跨區域鐵路線路普查工作的區域聯動與協作。各鐵路單位要積極提供本單位管理使用的文物資源線索,組織動員做好普查工作,為普查隊員現場工作提供便利條件,配合普查隊員進行調查登記,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次普查總體方案與標準規範要求,統一標準開展文物普查工作,通過普查將有價值的鐵路遺存納入文物保護體系,全面釐清鐵路文物資源數量和保存狀況,為推進全面保護、系統性保護打好基礎。對於鐵路遺存較為豐富,價值較高的地區,有條件的可由文物行政部門、鐵路單位聯合成立鐵路專項普查隊伍,共同開展實地調查。

三、深化部門合作,提升鐵路文物保護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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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鐵路單位、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以普查為契機,建立常態化協調機制,深化跨部門合作,共同推進鐵路文物保護、研究與利用。各鐵路單位要落實《鐵路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辦法》,通過普查,全面掌握管轄範圍內文物保護狀況、產權、管理、使用功能情況,對存在險情、安全隱患的文物,應採取有效措施,制定保護方案,排除險情隱患,守牢文物安全底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文物保護技術指導與支持,共同提高鐵路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水平。

四、注重價值闡釋,推動鐵路文物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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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不可移動文物是國家的重要文化遺產,是鐵路發展的歷史見證和寶貴財富,是開展愛黨愛國愛路教育的有效載體。各鐵路單位、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本次普查成果,深化鐵路文物價值挖掘及系統性闡釋研究,以文物主題游徑、「鐵路老物件會說話」專題宣傳、「共和國印記——人民鐵路為人民」主題宣傳活動、文創產品開發等為抓手,深入挖掘文物承載的歷史故事和文化內涵,創新應用現代表達方式,生動詮釋鐵路的紅色基因、光榮傳統和改革發展成果,充分發揮文物育人作用,凝聚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強大精神力量。

五、加強普查宣傳,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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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鐵路單位、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要求,利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持續宣傳闡釋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廣泛動員鐵路幹部職工和社會公眾主動支持、配合和參與文物普查工作,為普查機構和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條件。全過程、多形式、多維度開展普查宣傳報道,生動反映鐵路文物資源普查過程和成果,推動中國故事鐵路篇深入人心,唱響強國復興的時代旋律,為堅定文化自信、傳承中華文脈提供堅強思想輿論支撐。

特此通知。

國鐵集團 國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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