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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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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憲章
2014年11月3日於巴黎
有效期:2015年11月18日至今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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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憶及各國人民在《聯合國憲章》中宣布對於人的基本人權、尊嚴和價值的信仰,同時確認他們促進社會進步和提高生活水平的決心;

2. 憶及根據《世界人權宣言》,人人皆得以享受《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無論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身或其他考慮;

3. 深信行使人權的條件是人人都享有安全和自由,可以發展和保持其身心和社會福祉及能力;

4. 強調必須確定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資源、權威和責任,不因性別、年齡、殘疾狀況 或其他原因而歧視,以消除弱勢群體或邊緣化群體面臨的排斥;

5. 承認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蘊含的文化多樣性構成人類非物質遺產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玩耍、娛樂、舞蹈、有組織的、隨意的、競爭性的、傳統的和土著的體育運動和遊戲;

6. 認識到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可以給個人和社會帶來諸多惠益,例如健康、社會和經濟發展、青年賦權、和解與和平;

7. 突出強調提供高質量的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對於充分實現其促進多種價值觀的潛能必不可少,例如公平競賽、平等、誠信、卓越、決心、勇氣、團隊合作、遵守法律法規、自尊自重和尊重他人、集體精神和團結與共、以及樂趣和愉悅;

8. 強調為實現高質量的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所有人員、專業人士和志願者都必須接受適當的培訓、監督和諮詢;

9. 着重強調與家長及照料者開展遊戲的早期經驗以及參與高質量的體育教育是兒童學習技能、態度、價值觀、知識、理解和愉悅的關鍵切入點,而這些都是終身參與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以及全面參與社會的必要因素;

10. 強調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應努力拉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促進團結、相互尊重和相互了解、以及尊重每個人的誠信和尊嚴;

11. 堅信各級利益攸關方之間的協作與合作是保護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純潔性和潛在惠益的先決條件,以避免出現歧視、種族主義、仇視同性戀、凌霸、使用興奮劑、操縱比賽、對於兒童進行過度訓練、性剝削、販運人口、以及暴力;

12. 認識到以負責任的方式在自然環境中開展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能夠豐富這些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這可以喚起人們對於地球資源的尊重,以及提示人們關注保護和利用這些資源進一步為人類造福;

13. 宣布本國際憲章,使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為人類發展服務,敦促所有人,特別是各國政府、政府間組織、體育運動組織、非政府實體、商界、媒體、教育工作者、研究人員、體育專業人士和志願者、參與者及其輔助人員、裁判、家庭、以及觀眾恪守和宣傳本憲章,以便為所有人落實憲章中的各項原則。

第1條——開展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是每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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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人都有開展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基本權利,無論種族、性別、性取向、語言、宗教、 政見或其他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或其他任何原因。

1.2 所有政府、體育機構和教育機構必須支持人們通過這些活動來發展身心和社會福祉及能力的自由。

1.3 必須為所有人提供包容、適宜和安全的機會來參與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特別是學齡前兒 童、婦女和女童、老年人、殘疾人和土著人口。

1.4 在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方面所有各級監督和決策層面享有參加和參與的平等機會,無論是 為娛樂、改善健康狀況還是為提高成績,是每名女童和婦女的權利,必須積極落實這項權利。

1.5 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多樣性是其價值和吸引力的基本特徵之一。傳統和土著遊戲、舞蹈 和體育運動,及其現代形式和新興形式,體現出豐富的世界文化遺產,必須加以保護和促進。

1.6 人人必須有機會通過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實現與其能力和興趣相應的一定成績。

1.7 教育系統必須為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提供必要的場地並給予必要的重視,以便在體育活動 和其他教育內容之間達成平衡,並強化彼此之間的關聯。還必須確保將高質量的包容性體育教育課程列為 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必修課,最好做到每日一節體育課,同時確保校內和所有其他教育機構中的體育運 動和體育活動在兒童和青年的日常生活中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

第2條——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能夠為個人、社區和全社會帶來多種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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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如組織得當、得到充分指導、有充足資源支持和適當落實,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可以為個 人、家庭、社區和全社會的多項惠益做出傑出貢獻。

2.2 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可以提升耐力、力量、靈活性、協調、均衡和控制,從而在增進參與 者的身體素質、幸福、健康和能力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2.3 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可以增強對於身體的自信、自尊和自我效能,舒緩壓力、焦慮和抑 郁,改善認知功能,培養多種技能和態度,例如合作、交流、領導能力、紀律、團隊合作,這些都有助於 在取得成績和學習的同時參與生活的其他方面,從而改善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提高能力。

2.4 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可以通過與家人、朋友和同齡人建立和加強社會紐帶和關係,塑造歸 屬感和認同感,形成積極的社會態度和社會行為,凝聚來自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社會和經濟背景的人追求 共同的目標和利益,從而支持社會福祉和社會能力。

2.5 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可以有助於預防吸毒、酗酒和濫用煙草、青少年犯罪、剝削和赤貧風 險,並有助於有此類風險者的恢復。

2.6 對於全社會而言,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可以在健康、社會和經濟方面產生巨大惠益。積極 的生活方式有助於預防心臟病、糖尿病、癌症和肥胖症,最終實現延年益壽。此外,體育教育、體育活動 和體育運動可以降低與健康有關的成本,提高生產力,增強民眾的參與和社會凝聚力。

第3條——所有利益攸關方必須參與制定戰略構想和確定政策選項及優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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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關於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戰略構想是在各個層面平衡和優化政策選項和優先事項的影響 的先決條件。

3.2 所有利益攸關方,特別是負責體育運動、教育、青年、衛生、休閒娛樂、發展、城市規劃、環境、交 通、性別和殘疾事務的國家及地方管理部門、政府間組織、奧林匹克運動和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體育運 動組織、非政府實體、商界、媒體、教育工作者、 研究人員、體育專業人士和志願者、參與者及其輔助人員、裁判、家庭、以及觀眾,都有責任制定和支持 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政策;上述所有利益攸關方都應有機會履行這項責任。

3.3 各級公共管理部門和代表其行事的機構必須採取行動,制定和執行法律法規,確定有着明確目標的國 家體育運動發展計劃,同時採取其他措施來鼓勵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包括提供物質、財政和 技術援助。

3.4 關於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戰略和政策必須為志願部門提供特別支持,以便確保整個部門 的持續發展和參與,加強對於結社自由的尊重,同時承認志願部門為民主文化做出的貢獻。

3.5 持續投資發展體育教育,是所有國家做出的教育和體育運動承諾的一項基本內容,應保護和增加用於 提供高質量的體育教育計劃的預算分配。

3.6 考慮主辦大型體育運動賽事的國家和城市應將這一選擇納入關於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長 期戰略,以便保持和加強對於體育活動的參與,協助增強社會凝聚力。

第4條——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計劃必須激勵終身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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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必須旨在滿足終身開展這些活動的個人的需求和特點。

4.2 應將關於比賽、遊戲和體育活動的早期積極經驗作為所有人的優先事項,以便為保持終身參與體育活 動和體育運動所需的知識、技能、態度和動力奠定基礎。

4.3 體育教育是學校課程中唯一涉及到增強學生在體育運動和體育活動方面的能力和信心的領域,體育教 育為終身參與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所需的技能、態度和知識提供了學習途徑;由合格體育教師執教的高質 量包容性體育教育課程應作為所有年級和各個教育階段的必修課。

4.4 必須由相關國家機構對於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政策和計劃進行系統監測和評估,以評判這 些政策和計劃能否滿足預期受益者的需求。

第5條——所有利益攸關方必須確保其活動在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具有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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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在規劃、執行和評估其活動時,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提供者以及體育運動賽事的組織者 必須適當考慮到經濟、社會、環境或體育方面的可持續性這一總體原則。

5.2 鑑於日益增長的體育商品消費可以對全球經濟產生積極影響,產業必須承擔起發展和整合社會與環境 友好做法的責任。

5.3 應防止室內活動和戶外活動對環境產生任何負面影響。體育運動基礎設施的所有者特別有責任避免可 能會給旁觀者造成危險的過失行為、噪音、垃圾、使用化學產品以及給自然造成其他潛在危害。

5.4 參與舉辦大型體育運動賽事的有關各方--特別是賽事所有者、公共管理部門、體育運動組織、商業利 益攸關方和媒體--必須確保在財政成本、環境和社會影響、基礎設施在賽事結束後的應用、以及對於體育 運動和體育活動參與情況的影響等幾個方面,為主辦地留下可持續的遺產。

第6條——研究、證據和評估是發展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必不可少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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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必須以確鑿的事實證據作為決策依據。高質量的決策取決於從廣泛來源收集到的高質量的信息,其中 包括科學研究、專家知識、媒體、與利益攸關方的磋商、以及對以往政策和計劃進行的評估和監測。

6.2 政府和其他重要利益攸關方應啟動和支持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領域的研究。

6.3 研究、證據和評估應恪守既定的道德標準,反對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領域的不適當行為, 例如使用興奮劑、欺詐和其他不當行為。

6.4 重要的是收集和宣傳關於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研究結果、評估報告和其他文獻資料。在 宣傳科學研究和評估結果時,應面對所有相關利益攸關方和廣大公眾,做到通俗易懂、全面和有針對性。

6.5 在提供關於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社會重要性、道德觀念和惠益的信息以及提高相關認識 方面,媒體可以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增進媒體、科學界和其他利益攸關方之間的合作,以便為公眾辯論 和決策提供依據,既是雙方的責任,也是一次機遇。

第7條——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教學、指導和行政管理必須由合格人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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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負責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全體專業人員必須具備適當資格,受過適當培訓,並可以獲得 持續的職業發展。

7.2 必須招聘和培訓足夠數量的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人員,確保他們能夠掌握和保持培養全面 發展和保障由其負責的所有人安全所需的能力。對於接受過這些培訓的人員應給予符合其履行的責任的專 業承認。

7.3 鑑於志願教練、官員和輔助人員是體育部門的寶貴資源,這些人應得到適當培訓和監督,以履行重要 職能,促進更多參與,確保參與者的發展和安全,以及促進基礎廣泛的民主參與和社區生活參與。

7.4 應在各個參與層次廣泛提供包容和適應培訓的機會。

第8條——充足和安全的空間、設施和設備是高質量的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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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必須提供和維護充足和安全的空間、設施、設備和着裝選擇,以滿足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 參與者的需求,同時注意到與氣候、文化、性別、年齡和殘疾狀況有關的不同需求。

8.2 各級公共管理部門、體育運動組織、學校和其他設施管理機構應合作設計、提供和優化用於體育教 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各種裝置、設施和設備,同時考慮到自然環境提供的機會和條件。

8.3 私營和公立工作場所應提供開展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機會,為各級員工提供適當的設施、工作人員 和獎勵措施,以此來促進員工的福祉和提高生產力。

8.4 為支持、發展和保持公民積極而健康的生活方式,公共管理部門應將開展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機會 納入所有城市、農村和運輸規劃。

8.5 在建設、維護和運營用於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設施和公共空間時,責任部門和體育運動 基礎設施的所有者必須努力最大限度地實現能源和資源的效用,同時將對於自然環境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第9條——安全和風險管理是高質量興辦體育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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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必須在保護所有參與者的尊嚴、權利和健康的安全環境內開展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危害 安全或涉及不適當風險的做法和賽事均有悖於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純潔性和潛在惠益;對於 此類做法和賽事必須立即予以堅決的回應。

9.2 安全和風險管理要求所有利益攸關方努力清除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中限制或危害參與者、 觀眾和教育工作者,特別是社會中的較弱勢群體,例如兒童、青年、老年人、婦女、殘疾人、移民和土著 人口的做法。有害做法包括歧視、種族主義、仇視同性戀、凌霸、使用興奮劑和操縱比賽、剝奪教育機 會、對於兒童進行過度訓練、性剝削、販運人口、以及暴力。

9.3 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可以作為一項有力的工具,通過消除性別暴力的根 源,特別是性別 不平等、有害的社會規範和性別陳規定型觀念,從而防止這一普遍現象。

9.4 重要的是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領域的所有利益攸關方,包括參與者、管理者、教師、教練 和家長都認識到危險或不適當的訓練方法和競爭以及任何心理壓力的潛在風險,特別是對兒童而言。

第10條——所有人必須時刻關注保護和促進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純潔性和道德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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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必須保護所有形式的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免於濫用。暴力、使用興奮劑、政治剝削、腐 敗和操縱體育比賽等現象威脅到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可信性和純潔性,損害了其教育、發展 和促進健康的作用。包括裁判、公共管理部門、執法部門、體育運動組織、博彩業經營者、體育運動相關 權利的所有者、媒體、非政府組織、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家庭、醫療行業和其他利益攸關方在內的參與 者必須合作,確保採取協調的措施來應對純潔性受到的威脅。

10.2 必須盡一切努力抵制使用興奮劑的有害影響,同時保護參與者的身心和社會能力及福祉,保護公平 競賽和公平競爭的美德、體育界的純潔性以及各層面參與者的權利。必須由國際和國家管理部門在各個級 別落實普遍採用的反興奮劑規則。

10.3 操縱體育比賽損害了體育運動的核心價值。操縱體育比賽再加之體育博彩,為跨國有組織犯罪提供 了巨大的商機。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來促進國內和國際合作打擊操縱體育比賽,同時促進制定符合相關國際 文書的全球協作應對措施。

10.4 涉及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所有組織和機構必須落實良好治理原則。這其中包括透明和 民主的選拔與決策程序、定期與利益攸關方團體進行磋商、明確規定資金再分配、以及嚴格執行問責制和 透明度原則。

10.5 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領域或相關領域的任何雇主必須適當考慮到雇員的身心健康問題, 包括職業運動員在內。必須遵守國際勞工公約和基本人權,特別是要避免童工和販運人口。

10.6 為降低與大型體育運動賽事有關的腐敗和超支風險,賽事所有者、公共管理部門和其他利益攸關方 必須採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博彩、賽事規劃和賽事主辦方面的透明度、客觀性和公平性。

10.7 為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提供者提供財政、實物和其他支持的公共管理部門有權利和責 任來審計和控制其代表社會給予的這些資源的適當使用情況。

10.8 請公共管理部門和體育運動組織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強化彼此之間的合作,明確各自在體育教育、 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方面的職能、法定權利和相互責任,從而將衝突風險降到最低。

10.9 包含基於價值觀的教育和信息內容的預防計劃至關重要。這些計劃應促使人們對於反對在體育運動 中使用興奮劑持肯定態度,同時對於操縱比賽、腐敗、不當行為和剝削持否定態度,應為參與者提供這些 計劃,包括裁判、公共管理部門、執法部門、體育運動組織、博彩業經營者、體育運動相關權利的所有 者、媒體、非政府組織、管理者、教育工作者、家庭、媒體行業和其他利益攸關方。

10.10 公共管理部門和體育運動組織應鼓勵媒體促進和保護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純潔性。請 媒體履行其作為賽事、組織和利益攸關方的重要且獨立觀察者的作用,向公眾宣傳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 體育運動的惠益、風險及其在教育方面的價值。

第11條——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在實現發展、和平以及衝突後和災後目標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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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體育運動促進發展與和平舉措應旨在消除貧困,同時促進民主、人權、安全、和平與非暴力文化、 對話和解決衝突、寬容和不歧視、社會包容、性別平等、法治、可持續性、環境意識、健康、教育和民間 社會的作用。

11.2 應提倡和利用體育運動促進發展與和平舉措來支持預防衝突、衝突後和災後干預、社區建設、國家 統一、以及促進有效發揮民間社會職能和實現國際發展目標的其他工作。

11.3 體育運動促進發展與和平舉措應做到包容,在文化、性別、年齡和殘疾問題上具有敏感意識,並且 包含嚴格的監測和評估機制。這些舉措應鼓勵項目由地方所有,並且與其他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 動舉措一樣,體現出同樣的可持續性和純潔性原則。

第12條——國際合作是擴大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範圍和影響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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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通過國際合作與夥伴關係,所有利益攸關方應利用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來促進個人、社 區和國家的發展、和平、團結和友誼。

12.2 應利用國際合作與夥伴關係,在國際、區域和國家層面有效地宣傳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 為社會和經濟發展做出的重要貢獻,同時支持和分享相關研究和證據。

12.3 公共管理部門、體育運動組織和其他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國際合作與夥伴關係,對於減少國內和各國 之間在開展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方面的現有差距,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 實現這一點:交流良好做法,教育計劃,能力建設,宣傳,以及根據本憲章所述的普遍原則制定的指標和 其他監測及評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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