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通令行政各機關在職人員勿得兼任他差由各該機關查明其有兼差者以肅官紀
外觀
國務院院令 中華民國北京 國務院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6月4日 1912年6月4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六月初四日第三十五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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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差為舊日惡習庶政廢弛胥由於此蓋人才各有專長精力不可分用專責始克有功兼任不免兩敗。民國初建百度維新豈宜重蹈覆徹致壞首基。為此通令行政各機關在職人員勿得兼任他差其有兼差者即由各該機關查明開去以肅官紀而飭吏治。此令。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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