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仲裁
外觀
腦筋不清楚,沒有像我們中國人的。開平和會議解決政治法律問題,竟有些自稱國民的要來仲裁。請問你們仲裁的那政治法律問題,是誰家的事?你們若是自命爲客,何必借國民的名義?你們若是真正政治上的主人翁,爲何要仲裁你們自己的事?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7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