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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文法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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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文法概論
作者:胡適
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

第一篇 國語與國語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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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國語?我們現在研究國語文法,應該先問:什麼是國語?什麼是國語的文法?

   「國語」這兩個字很容易誤解。嚴格說來,現在所謂「國語」,還只是一種儘先補用的候補國語:並不是現任的國語。這句話的意思是說,這一種方言已有了做中國國語的資格,但此時還不曾完全成為正式的國語。

  一切方言都是候補的國語,但必須先有兩種資格,方才能夠變成正式的國語。

  第一,這一種方言,在各種方言之中,通行最廣。

  第二,這一種方言,在各種方言之中,產生的文學最多。

  我們試看歐洲現在的許多國語,那一種不是先有了這兩項資格的?當四百年前,歐洲各國的學者都用拉丁文著書通信,和中國人用古文著書通信一樣。那時各國都有許多方言,還沒有國語。最初成立的是意大利的國語。意大利的國語起先也只是突斯堪尼(Tuscany)的方言,因為通行最廣,又有了但丁(Dante)、鮑卡曲(Boccacio)等人用這種方言做文學,故這種方言由候補的變成正式的國語。英國的國語當初也只是一種「中部方言」,後來漸漸通行,又有了喬叟(Chaucer)與衛克立夫(Wycliff)等人的文學,故也由候補的變成正式的國語。此外法國、德國及其他各國的國語,都是先有這兩種資格,後來才變成國語的。

  我們現在提倡的國語,也具有這兩種資格。第一,這種語言是中國通行最廣的一種方言,——從東三省到西南三省(四川、雲南、貴州),從長城到長江,那一大片疆域內,雖有大同小異的區別,但大致都可算是這種方言通行的區域。東南一角雖有許多種方言,但沒有一種通行這樣遠的。第二,這種從東三省到西南三省,從長城到長江的普通話,在這一千年之中,產生了許多有價值的文學的著作。自從唐以來,沒有一代沒有白話的著作。禪門的語錄和宋明的哲學語錄自不消說了。唐詩里已有許多白話詩;到了晚唐,白話詩更多了。寒山和拾得的詩幾乎全是白話詩。五代的詞裡也有許多白話的詞。李後主的好詞多是白話的。宋詩中更多白話;邵雍與張九成雖全用白話,但做的不好;陸放翁與楊誠齋的白話詩便有文學價值了。宋詞變為元曲,白話的部分更多。宋代的白話小說,如《宣和遺事》之類,還在幼稚時代。自元到明,白話的小說方才完全成立。《水滸傳》、《西遊記》、《三國志》代表白話小說的「成人時期」。自此以後,白話文學遂成了中國一種絕大的勢力。這種文學有兩層大功用:(一)使口語成為寫定的文字;不然,白話決沒有代替古文的可能;(二)這種白話文學書通行東南各省,凡口語的白話及不到的地方,文學的白話都可侵入,所以這種方言的領土遂更擴大了。

  這兩種資格,缺了一種都不行。沒有文學的方言,無論通行如何遠,決不能代替已有文學的古文:這是不用說的了。但是若單有一點文學,不能行到遠地,那也是不行的。例如廣東話也有絕妙的「粵謳」,蘇州話也有「蘇白」的小說。但這兩種方言通行的區域太小,故必不能成為國語。

  我們現在提倡的國語是一種通行最廣最遠又曾有一千年的文學的方言。因為他有這兩種資格,故大家久已公認他作中國國語的唯一候選人,故全國人此時都公認他為中國國語,推行出去,使他成為全國學校教科書的用語,使他成為全國報紙雜誌的用語,使他成為現代和將來的文學用語。這是建立國語的唯一方法。

  什麼是國語文法?凡是一種語言,總有他的文法。天下沒有一種沒有文法的語言,不過內容的組織彼此有大同小異或小同大異的區別罷了。但是,有文法和有文法學不同。一種語言儘管有文法,卻未必一定有文法學。世界文法學發達最早的,要算梵文和歐洲的古今語言。中國的文法學發生最遲。古書如公羊、榖梁兩家的《春秋傳》,頗有一點論文法的話,但究竟沒有文法學出世。清朝王引之的《經傳釋詞》,用歸納的方法來研究古書中「詞」的用法,可稱得一部文法書。但王氏究竟缺乏文法學的術語和條理,故《經傳釋詞》只是文法學未成立以前的一種文法參考書,還不曾到文法學的地位。直到馬建忠的《文通》出世(光緒二十四年,西曆1898),方才有中國文法學。馬氏自己說:「上稽經史,旁及諸子百家,下至志書小說,凡措字遣辭,苟可以述吾心中之意以示今而傳後者,博引相參,要皆有一成不變之例。」(《文通•前序》)又說:「斯書也,因西文已有之規矩,於經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證繁引,以確知華文義例之所在。」(《後序》)到這個時代,術語也完備了,條理也有了,方法也更精密了,故馬建忠能建立中國文法學。

  中國文法學何以發生的這樣遲呢?我想,有三個重要的原因。第一,中國的文法本來很容易,故人不覺得文法學的必要。聰明的人自能「神而明之」,笨拙的人也只消用「書讀千遍,其義自見」的笨法,也不想有文法學的捷徑。第二,中國的教育本限於很少數的人,故無人注意大多數人的不便利,故沒有研究文法學的需要。第三,中國語言文字孤立幾千年,不曾有和他種高等語言文字相比較的機會。只有梵文與中文接觸最早,但梵文文法太難,與中文文法相去太遠,故不成為比較的材料。其餘與中文接觸的語言,沒有一種不是受中國人的輕視的,故不能發生比較研究的效果。沒有比較,故中國人從來不曾發生文法學的觀念。

  這三個原因之中,第三原因更為重要。歐洲自古至今,兩千多年之中,隨時總有幾種平等的語言文字互相比較,文法的條例因有比較遂更容易明白。我們的語言文字向來沒有比較參證的材料,故雖有王念孫、王引之父子那樣高深的學問,那樣精密的方法,終不能創造文法學。到了馬建忠,便不同了。馬建忠得力之處全在他懂得西洋的古今文字,用西洋的文法作比較參考的材料。他研究「旁行諸國語言之源流,若希臘,若拉丁之文詞,而屬比之,見其字別種而句司字,所以聲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夫吾經籍子史諸書,其大綱蓋無不同。於是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後序》)看這一段,更可見比較參考的重要了。

  但是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國古文的文法。他舉的例,到韓愈為止;韓愈到現在,又隔開一千多年了。《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現在的國語的文法。馬建忠的大缺點在於缺乏歷史進化的現念。他把文法的條例錯認作「一成之律,歷千古而無或少變」(《前序》)。其實從《論語》到韓愈,中國文法已經過很多的變遷了;從《論語》到現在,中國文法也不知經過了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變的只有那用記誦模仿的方法勉強保存的古文文法。至於民間的語言,久已自由變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現在,中國的文法——國語的文法與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馬建忠的「歷千古而無或少變」的文法了。

  國語是古文慢慢的演化出來的;國語的文法是古文的文法慢慢的改革修正出來的。中國的古文文法雖不很難,但他的裡面還有許多很難說明的條例。我且舉幾個很淺的例罷:

  (例一)知我者,其天乎?(《論語》)

  (例二)莫我知也夫?(《論語》)

  (例三)有聞之,有見之,謂之有。(《墨子•非命》中)

  (例四)莫之聞,莫之見,謂之亡。(同上)

  這兩個「我」字都是「知」字的「止詞」;這四個「之」字都是「見」字「聞」字的「止詞」。但(例二)與(例四)的「我」字與「之」字都必須翻到動詞的前面。為什麼呢?因為古文有一條通則:凡否定句里做止詞的代名詞必須在動詞的前面。

  這條通則很不容易懂,更不容易記憶,因為這通則規定三個條件:(一)否定句(故例一與例三不適用他),(二)止詞(只有外動詞可有止詞,故別種動詞不適用他),(三)代名詞(故「不知命」、「不知人」、「莫知我艱」等句,雖合上二個條件,而不合第三條件,故仍不適用他)。當從前沒有文法學的時候,這種煩難的文法實在很少人懂得。就是那些號稱古文大家的,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不過因為古書上是「莫我知」,古文家也學着說「莫我知」;古書上是「不汝貸」,古文家也學着說「不汝貸」;古書上是「莫之聞?莫之見」,古文家也決不敢改作「莫聞之,莫見之」。他們過慣了鸚鵡的生話,覺得不學鸚鵡反不成生活了!馬建忠說的那「一成之律,歷千古而無或少變」,正是指那些鸚鵡文人這樣保存下來的古文文法。但是一般尋常百姓卻是不怕得罪古人的。他們覺得「莫我知」,「不汝貸」,「莫之聞,莫之見」一類的文法實在很煩難,很不方便,所以他們不知不覺的遂改作「沒人知道我」,「不饒你」,「沒人聽過他,也沒人見過他」。——這樣一改,那種很不容易懂又不容易記的文法都變成很好講又很好記的文法了。

  這樣修正改革的結果便成了我們現在的國語的文法。國語的文法不是我們造得出的,他是幾千年演化的結果,他是中國「民族的常識」的表現與結晶。「結晶」一個名詞最有意味。譬如雪花的結晶或松花蛋(即皮蛋)白上的松花結晶:你說他是有意做成的罷,他確是自然變成的,確是沒有意識作用的;你說他完全無意識罷,他確又很有規則秩序,絕不是亂七八糟的:雪花的結晶絕不會移作松花的結晶。國語的演化全是這幾千年「尋常百姓」自然改變的功勞,文人與文法學者全不曾過問。我們這班老祖宗並不曾有意的改造文法,只有文法不知不覺的改變了。但改變的地方,仔細研究起來,卻又是很有理的,的確比那無數古文大家的理性還高明的多!因此,我們對於這種玄妙的變化,不能不脫帽致敬,不能不叫他一聲「民族的常識的結晶」!

  至於國語的演化是進步呢?還是退化呢?——這個問題,太大了,太有趣味了,決不是可以這樣簡單說明的。故下章專討論這個問題。

  

第二篇 國語的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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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國語的運動總算傳播得很快很遠了。但是全國的人對於國語的價值,還不曾有明了正確的見解。最錯誤的見解就是誤認白話為古文的退化。這種見解是最危險的阻力。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既認某種制度文物為退化,決沒有還肯採用那種制度文物的道理。如果白話真是古文的退化,我們就該仍舊用古文,不該用這退化的白話。所以這個問題——「白話是古文的進化呢?還是古文的退化呢?」——是國語運動的生死關頭!這個問題不能解決,國語文與國語文學的價值便不能確定。這是我所以要做這篇文章的理由。

  我且先引那些誤認白話為文言的退化的人的議論。近來有一班留學生出了一種周刊,第一期便登出某君的一篇《評新舊文學之爭》。這篇文章的根本主張,我不願意討論,因為這兩年的雜誌報紙上早已有許多人討論過了。我只引他論白話退化的一段:

  以吾國現今之文言與白話較,其優美之度,相差甚遠。常謂吾國文字至今日雖未甚進化,亦未大退化。若白話則反是。蓋數千年來,國內聰明才智之士雖未嘗致力於他途,對於文字卻尚孳孳研究,未嘗或輟。至於白話,則語言一科不講者久;其鄉曲愚夫,閭巷婦稚,讕言俚語,粗鄙不堪入耳者,無論矣;即在士夫,其執筆為文亦尚雅潔可觀,而聽其出言則鄙俗可噱,不識者幾不辨其為斯文中人。……以是入文,不惟將文學價值掃地以盡,且將為各自所非笑。

  這一段說文言「雖未甚進化,亦未大退化」,白話卻大退化了。

  我再引孫中山先生的《孫文學說》第一卷第三章的一段:

  中國文言殊非一致。文字之源本出於言語,而言語每隨時代以變遷,至於為文雖體制亦有古今之殊,要不能隨言語而俱化。……始所歧者甚僅,而分道各馳,久且相距愈遠。顧言語有變遷而無進化,而文字則雖仍古昔,其使用之技術實日見精研。所以中國言語為世界中之粗劣者,往往文字可達之意,言語不得而傳。是則中國人非不善為文,而拙於用語者也。亦惟文字可傳久遠,故古人所作,模仿匪難;至於言語,非無傑出之士妙於修辭,而流風餘韻無所寄託,隨時代而俱湮,故學者無所繼承。然則文字有進化而言語轉見退步者,非無故矣。抑歐洲文字基於音韻,音韻即表言語:言語有變,文字即可隨之。中華制字以象形會意為主,所以言語雖殊而文字不能與之俱變。要之,此不過為言語之不進步,而中國人民非有所闕於文字,歷代能文之士其所創作突過外人,則公論所歸也。蓋中國文字成為一種美術,能文者直美術專門名家,既有天才,復以其終身之精力赴之,其造詣自不易及。

  孫先生直說「文字有進化,而語言轉見退步」。他的理由大致也與某君相同。某君說文言因為有許多文人專心研究,故不曾退步;白話因為沒有學者研究,故退步了。孫先生也說文言所以進步,全靠文學專家的終身研究。他又說,中國文字是象形會意的,沒有字母的幫助,故可以傳授古人的文章,但不能紀載那隨時代變遷的言語;語言但有變遷,沒有進化;文字雖沒有變遷,但用法更「精研」了。

  我對於孫先生的《孫文學說》曾有很歡迎的介紹(《每周評論》第三十一號),但是我對於這一段議論不能不下一點批評。因為孫先生說的話未免太攏統了,不像是細心研究的結果。即如他說「言語有變遷而無進化」,試問他可曾研究言語的「變遷」是朝什麼方向變的?這種「變遷」何以不能說是「進化」?試問我們該用什麼標準來定那一種「變遷」為「進化的」,那一種「變遷」為「無進化的」?若不曾細心研究古文變為白話的歷史,若不知道古文和白話不同之點究竟在什麼地方,若不先定一個「進化」、「退化」的標準,請問我們如何可說白話有變遷而無進化呢?如何可說「文字有進化而語言轉見退步」呢?

  某君用的標準是「優美」和「鄙俗」。文言是「優美」的,故不曾退化;白話是「鄙俗可噱」的,故退化了。但我請問,我們又拿什麼標準來分別「優美」與「鄙俗」呢?某君說,「即在士夫,其執筆為文亦尚雅潔可觀,而聽其出言則鄙俗可噱,不識者幾不辨其為斯文中人」。請問「斯文中人」的話又應該是怎樣說法?難道我們都該把我字改作予字,他字改作其字,滿口「雅潔可觀」的之乎者也,方才可算作「優美」嗎?「夢為遠別啼難喚,書被催成墨來濃」,固可算是美。「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又何嘗不美?「別時言語在心頭,那一句依他到底?」完全是白話,又何嘗不美?《晉書》說王衍少時,山濤稱讚他道,「何物老嫗,生寧馨兒!」後來不通的文人把「寧馨」當作一個古典用,以為很「雅」,很「美」。其實「寧馨」即是現在蘇州、上海人的「那哼」。但是這班不通的文人一定說「那哼」就「鄙俗可噱」了!《王衍傳》又說王衍的妻郭氏把錢圍繞床下,衍早晨起來見錢,對婢女說,「舉阿堵物去」。後來的不通的文人又把「阿堵物」用作一個古典,以為很「雅」,很「美」。其實「阿堵」即是蘇州人說的「阿篤」,官話說的「那個」,「那些」。但是這班不通文人一定說「阿篤」、「那個」、「那些」都是「鄙俗可噱」了!

  所以我說,「優美」還須要一個標準,「鄙俗」也須要一個標準。某君自己做的文言未必盡「優美」,我們做的白話未必盡「鄙俗可噱」。拿那沒有標準的「優美」、「鄙俗」來定白話的進化退化,便是攏統,便是糊塗。

  某君和孫先生都說古文因為有許多文人終身研究,故不曾退化。反過來說,白話因為文人都不注意,全靠那些「鄉曲愚夫,閭巷婦稚」自由改變,所以漸漸退步,變成「粗鄙不堪入耳」的俗話了。這種見解是根本錯誤的。稍稍研究言語學的人都該知道:文學家的文學只可定一時的標準,決不能定百世的標準;若推崇一個時代的文學太過了,奉為永久的標準,那就一定要阻礙文字的進化;進化的生機被一個時代的標準阻礙住了,那種文字就漸漸乾枯,變成死文字或半死的文字;文字枯死了,幸虧那些「鄉曲愚夫,閭巷婦稚」的白話還不曾死,仍舊隨時變遷:變遷便是活的表示,不變遷便是死的表示。稍稍研究言語學的人都該知道:一種文字枯死或麻木之後,一線生機全在那些「鄉曲愚夫,閭巷婦稚」的白話;白話的變遷,因為不受那些「斯文中人」的干涉,故非常自由;但是自由之中,卻有個條理次序可尋;表面上很像沒有道理,其實仔細研究起來,都是有理由的變遷:都是改良,都是進化!

  簡單一句話,一個時代的大文學家至多只能把那個時代的現成語言,結晶成文學的著作;他們只能把那個時代的語言的進步,作一個小小的結束:他們是語言進步的產兒,並不是語言進步的原動力;有時他們的勢力還能阻礙文字的自由發達。至於民間日用的白話,正因為文人學者不去干涉,故反能自由變遷,自由進化。

  

  本篇的宗旨只是要證明上節末段所說的話,要證明白話的變遷並非退步,乃是進化。立論之前,我們應該定一個標準:怎樣變遷才算是進化?怎麼變遷才算是退步?

  這個問題太大,我們不能詳細討論,現在只能簡單說個大概。

  一切器物制度都是應用的。因為有某種需要,故發明某種器物,故創造某種制度。應用的能力增加,便是進步;應用的能力減少,便是退步。例如車船兩物都是應付人類交通運輸的需要的。路狹的地方有單輪的小車,路闊的地方有雙輪的騾車;內河有小船,江海有大船。後來陸地交通有了人力車,馬車,火車,汽車,電車,水路交通有了汽船,人類的交通運輸更方便了,更穩當了,更快捷了。我們說小車騾車變為汽車火車電車是大進步,帆船划船變為汽船也是大進步,都只是因為應用的能力增加了。一切器物制度都是如此。

  語言文字也是應用的。語言文字的用處極多,簡單說來,(一)是表情達意,(二)是紀載人類生活的過去經驗,(三)是教育的工具,(四)是人類共同生活的唯一媒介物。我們研究語言文字的退化進化,應該根據這幾種用處,定一個標準:「表情達意的能力增加嗎?紀載人類經驗更正確明白嗎?還可以做教育的利器嗎?還可以作共同生活的媒介物嗎?」這幾種用處增加了,便是進步;減少了,便是退化。

  現在先泛論中國文言的退化。

  (1)文言達意表情的功用久已減少至很低的程度了。禪門的語錄,宋、明理學家的語錄,宋、元以來的小說,——這種白話文學的發生便是文言久已不能達意表情的鐵證。

  (2)至於紀載過去的經驗,文言更不夠用。文言的史書傳記只能記一點極簡略極不完備的大概。為什麼只能記一點大概呢?因為文古自身本太簡單了,太不完備了,決不能有詳細寫實的紀載,只好借「古文義法」做一個護短的託詞。我們若要知道某個時代的社會生活的詳細紀載,只好向《紅樓夢》和《儒林外史》一類的書裡尋去。

  (3)至於教育一層,這二十年的教育經驗更可以證明文言的絕對不夠用了。二十年前,教育是極少數人的特殊權利,故文言的缺點還不大覺得。二十年來,教育變成了人人的權利,變成了人人的義務,故文言的不夠用,漸漸成為全國教育界公認的常識。今年全國教育會的國語教科書的議案,便是這種公認的表示。

  (4)至於作社會共同生活的媒介物,文言更不中用了。從前官府的告示,《聖諭廣訓》一類的訓諭,為什麼要用白話呢?不是因為文言不能使人懂得嗎?現在的闊官僚到會場演說,摸出一篇文言的演說辭,哼了一遍,一個人都聽不懂;明天登在報上,多數人看了還是不懂!再看我們的社會生活,——在學校聽講,教授,演說,命令僕役,叫車子,打電話,談天,辯駁, ——那一件是用文言的?我們還是「斯文中人」,尚且不能用文言作共同生活的媒介,何況大多數的平民呢?

  以上說語言文字的四種用處,文言竟沒有一方面不是退化的。上文所說,同時又都可證明白話在這四方面沒有一方面的應用能力不是比文盲更大得多。

  總刮一句話,文盲的種種應用能力久已減少到很低的程度,故是退化的:白話的種種應用能力不但不曾減少,反增加發達了,故是進化的。

  現在反對白話的人,到了不得己的時候,只好承認白話的用處;於是分出「應用文」與「美文」兩種,以為「應用文」可用白話,但是「美文」還應該用文言。這種區別含有兩層意義。第一,他承認白話的應用能力,但不承認白話可以作「美文」。白話不能作「美文」,是我們不能承認的。但是這個問題和本文無關,姑且不談。

  第二,他承認文言沒有應用的能力,只可以拿來做無用的美文。即此一端,便是古文報喪的訃聞,便是古文死刑判決書的主文!

  天下的器物制度決沒有無用的進化,也決沒有用處更大的退化!

  

  上節說文言的退化和白話的進化,都是泛論的。現在我要說明白話的應用能力是怎樣增加的費,——就是要說明白話怎樣進化。上文我曾說:「白話的變遷,因為不受文人的干涉,故非常自由;但是自由之中卻有個條理次序可尋;表面上很像沒有道理,其實仔細研究起來,都是有理由的變遷:都是改良,都是進化!」本節所說,只是要證明這段話。

  從古代的文言,變為近代的白話,這一大段歷史有兩個大方向可以看得出。(1)該變繁的都漸漸變繁了。(2)該變簡的都變簡了。

  (一)該變繁的都變繁了。變繁的例很多,我只能舉出幾條重要的趨向。

  第一,單音字變為複音字。中國文中同音的字太多了,故容易混亂。古代的字的尾音除了韻母之外,還有p,k,t,m,n,ng,h,等等,故區別還不很難;後來只剩得韻母和n,ng,h,幾種尾音,便容易彼此互混了。後來「聲母」到處都增加起來,如輕唇重唇的分開,如舌頭舌上的分開等等,也只是不知不覺的要補救這種容易混亂的缺點。最重要的補救方法還是把單音字變為複音字。例如師,獅,詩,屍,司,私,思,絲,八個字,有許多地方的人讀成一個音,沒有分別;有些地方的人分作「屍」(師獅詩屍)「厶」(私司思絲)兩個音,也還沒有大分別。但是說話時,這幾個字都變成了複音字:師傅,獅子,死屍,屍首,偏私,私通,職司,思想,蠶絲;故不覺得困難。所以我們可以說,單音字變成複音字,乃是中國語言的一大進化。這種變化的趨勢起得很早,《左傳》裡的議論文已有許多複音字,如「散離我兄弟,撓亂我同盟,傾覆我國家,……傾覆我社稷,帥我蟊賊,以來蕩搖我邊疆」。漢代的文章用複音字更多。可見這種趨勢在古文本身已有了起點,不過還不十分自由發達。白話因為有會話的需要,故複音字也最多。複音字的造成,約有幾種方法:

  (1)同義的字並成一字。例如規矩,法律,刑罰,名字,心思,頭腦,師傅,……

  (2)本字後加「子」、「兒」等語尾。例如兒子,妻子,女子,椅子,桌子;盆兒,瓶兒,……

  這種語尾,如英文之-let,德文之-chen,-lein,最初都有變小和變親熱的意味。

  (3)類名上加區別字。例如木匠,石匠;工人,軍人;會館,旅館;學堂,浴堂;……

  (4)重字。例如太太,奶奶,慢慢,快快,……

  (5)其他方法,不能遍舉。

  這種變遷有極大的重要。現在的白話所以能應付我們會話講演的需要,所以能做共同生活的媒介物,全靠單音字減少,複音字加多。現在注音字母所以能有用,也只是因為這個緣故。將來中國語言所以能有採用字母的希望,也只是因為這個緣故。

  第二,字數增加。許多反對白話的人都說白話的字不夠用。這話是大錯的。其實白話的字數比文言多的多。我們試拿《紅樓夢》用的字和一部《正續古文辭類篡》用的字相比較,便可知道文言裡的字實在不夠用。我們做大學教授的人,在飯館裡開一個菜單,都開不完全,卻還要說白話字少!這豈不是大笑話嗎?白話里已寫定的字也就不少了,還有無數沒有寫定的字,將來都可用注音字母寫出來。此外文言裡的字,除了一些完全死了的字之外,都可儘量收入。複音的文言字,如法律,國民,方法,科學,教育,……等字,自不消說了。有許多單音字,如詩,飯,米,茶,水,火,……等字,都是文言白話共同可用的。將來做字典的人,把白話小說里用的字和各種商業工藝通用的專門術言,搜集起來,再加上文言裡可以收用的字和新學術的術語,一定比文言常用的字要多好幾十倍(文言裡有許多字久已完全無用了,一部《說文》裡可刪的字也不知多少)。

  以上舉了兩條由簡變繁的例。變繁的例很多,如動詞的變化,如形容詞和狀詞的增加,……我們不能一一列舉了。章太炎先生說:

  有農牧之言,有士大夫之言。……而世欲更文籍以從鄙語,冀人人可以理解則文化易流,斯則左矣。今言「道」、「義」,其旨固殊也。農牧之言「道」則曰「道理」,其言「義」亦曰「道理」。今言「仁人」「善人」,其旨亦有辨也。農牧之言「仁人」則曰「好人」,其言「善人」亦曰「好人」。更文籍而從之,當何以為別矣?夫里閭恆言,大體不具;以是教授,是使真意訛殽,安得理解也?(《章氏叢書•檢論》五)

  這話也不是細心研究的結果。文言裡有許多字的意思最含混,最紛歧。章先生所舉的「道」、「義」等字,便是最普通的例。試問文言中的「道」字有多少種意義?白話用「道」字的許多意義,每個各有分別:例如「道路」、「道理」、「法子」等等。「義」字也是如此。白話用「義氣」、「意義」、「意思」等詞來分別「義」字的許多意義。白話用「道理」來代「義」字時,必是「義不容辭」一類的句子,因為「義」字這樣用法與「理」字本無分別,故白話也不加分別了。即此一端,可見白話對於文言應該分別的地方,都細細分別;對於文言不必分別的地方,便不分別了。白話用「好人」代「仁人」、「善人」,也只是因為平常人說「仁人君子」本來和「善人」沒有分別。至於儒書裡說的「仁人」,本不是平常人所常見的(如「惟仁人放流之」等例),如何能怪俗話里沒有這個分別呢?總之,文言有含混的地方,應該細細分別的,白話都細細分別出來,比文言細密得多。章先生所舉的幾個例,不但不能證明白話的「大體不具」,反可以證明白話的變繁變簡都是有理由的進化。

  (二)該變簡的都變簡了。上文說白話比文言更繁密,更豐富,都是很顯而易見的變遷。如複音字的便利,如字數的加多,都是不能否認的事實。現在我要說文言裡有許多應該變簡的地方,白話里都變簡了。這種變遷,平常人都不大留意,故不覺得這都是進化的變遷。我且舉幾條最容易明白的例。

  第一,文言裡一切無用的區別都廢除了。文言裡有許多極無道理的區別。《說文》豕部說,豕生三月叫做「豯」,一歲叫做「豵」,二歲叫做「豝」,三歲叫做「豣」;又牝豕叫做「豝」,牡豕叫作「豭」。馬部說,馬二歲叫做「駒」,三歲叫做「駣」,八歲叫做「【馬+八】」;又馬高六尺為「驕」,七尺為「騋」,八尺為「龍」;牡馬為「騭」,牝馬為「【馬+舍】」。羊部說,牡羊為「羝」,牝羊為「䍧」;又夏羊牝曰「羭」,夏羊牡曰「羖」。牛部說,二歲牛為「㹑」,三歲牛為「犙」,四歲牛為「牭」。這些區別都是沒有用處的區別。當太古畜牧的時代,人同家畜很接近,故有這些繁瑣的區別。後來的人,離開畜牧生活日遠了,誰還能記得這些麻煩的區別?故後來這些字都死去了,只剩得一個「駒」字代一切小馬,一個「羔」字代一切小羊,一個「犢」字代一切小牛。這還是不容易記的區別,所以白話里又把「駒」、「犢」等字廢去了,直用一個「類名加區別字」的普通公式,如「小馬」,「小牛」「公豬,母豬」,「公牛,母牛」之類,那就更容易記了。三歲的牛直叫做「三歲的牛」,六尺的馬直叫做「六尺的馬」,也是變為「類名加區別字」的公式。從前要記無數煩難的特別名詞,現在只須記得這一個公式就夠用了。這不是一大進化嗎?(這一類的例極多,不能遍舉了)

  第二,繁雜不整齊的文法變化多變為簡易畫一的變化了。我們可舉代名詞的變化為例。古代的代名詞很有一些麻煩的變化。例如:

  (1)吾我之別。「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又「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又「今者吾喪我。」可見吾字常用在主格,我字常用在目的格(目的格一名受格,《文通》作賓次)。

  (2)爾汝之別。「……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汝無罪歟?」可見名詞之前的形容代詞(領格,白話的「你的」)應該用「爾」。

  (3)彼之其之別。上文的兩種區別後來都是漸漸的失掉了。只有第三身的代名詞,在文言裡至今還不曾改變。「之」字必須用在目的格,決不可用在主格。「其」字必須用在領格。

  這些區別,在文言裡不但沒有廢除乾淨,並且添上了余,予,儂,卿,伊,渠,……等字,更麻煩了。但是白話把這些無謂的區別都廢除了,變成一副很整齊的代名詞:

  第一身:我,我們,我的,我們的。

  第二身:你,你們,你的,你們的。

  第三身:他,他們,他的,他們的。

  看這表,便可知白話的代名詞把古代剩下的主格和目的格的區別一齊刪去了;領格雖然分出來,但是加上「的」字語尾,把「形容詞」的性質更表示出來,並且三身有同樣的變化,也更容易記得了。不但國語如此,就是各地土話用的代名詞雖然不同,文法的變化都大致相同。這樣把繁雜不整齊的變化,變為簡易畫一的變化,確是白話的一大進化。

  這樣的例,舉不勝舉。古文「承接代詞」有「者」「所」兩字,一個是主格,一個是目的格。現在都變成一個「的」字了:

  (1)古文。(主格)為此詩者,其知道乎?

  (目的格)播州非人所居。

  (2)白話。(主格)做這詩的是誰?

  (目的格)這裡不是人住的。

  又如古文的「詢問代詞」有誰,孰,何,奚,曷,胡,惡,焉,安,等字。這幾個字的用法很複雜(看《馬氏文通》二之五),很不整齊。白話的詢問代詞只有一個「誰」問人,一個「什麼」問物;無論主格,目的格,領格,都可通用。這也是一條同類的例。

  我舉這幾條例來證明文言裡許多繁複不整齊的文法變化在白話里都變簡易畫一了。

  第三,許多不必有的句法變格,都變成容易的正格了。中國句法的正格是:

  (1)雞鳴。狗吠。

  (格)主詞—動詞。

  (2)子見南子。

  (格)主詞—外動詞—止詞。

  但是文言中有許多句子是用變格的。我且舉幾個重要的例:

  (1)否定句的止詞(目的格)若是代名詞,當放在動詞之前。

  (例)莫我知也夫!不作「莫知我」。

  吾不之知。不作「不知之」。

  吾不汝貸。不作「不貸汝」。

  (格)主詞—否定詞—止詞—外動詞。

  白話覺得這種句法是很不方便的,並且沒有理由,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白話遇着這樣的句子,都改作正格:

  (例)沒有人知道我。

  我不認識他。我不赦你。

  (2)詢問代詞用作止詞時,(目的格)都放在動詞之前:

  (例)吾誰欺?客何好?客何能?

  問臧奚事?

  (格)主詞—止詞—外動詞。

  這也是變格。白話也不承認這種變格有存在的必要,故也把他改過來,變成正格:

  (例)我欺誰?你愛什麼?你能做什麼?

  (格)主詞—外動詞—止詞。

  這樣一變,就更容易記得了。

  (3)承接代詞「所」字是一個止詞,(目的格)常放在動詞之前:

  (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天所立大單于。

  (格)主詞—止詞—動詞。

  白話覺得這種倒裝句法也沒有保存的必要,所以也把他倒過來,變成正格:

  (例)你自己不要的,也不要給人。

  天立的大單于。

  (格)主詞一動詞一止詞。

  這樣一變,更方便了。

  以上舉出的三種變格的句法,在實用上自然很不方便,不容易懂得,又不容易記得。但是因為古文相傳下來是這樣倒裝的,故那些「聰明才智」的文學專門名家都只能依樣畫葫蘆,雖然莫名其妙,也只好依着古文大家的「義法」做去!這些「文學專門名家」,因為全靠機械的熟讀,不懂得文法的道理,故往往鬧出大笑話來。但是他們決沒有改革的膽子,也沒有改革的能力,所以中國文字在他們的手裡實在沒有什麼進步。中國語言的逐漸改良,逐漸進步,——如上文舉出的許多例,—— 都是靠那些無量數的「鄉曲愚夫,閭巷婦稚」的功勞!

  最可怪的,那些沒有學問的「鄉曲愚夫,閭巷婦稚」雖然不知不覺的做這種大膽的改良事業,卻並不是糊裡糊塗的一味貪圖方便,不顧文法上的需要。最可怪的,就是他們對於什麼地方應該改變,什麼地方不應該改變,都極有斟酌,極有分寸。就拿倒裝句法來說。有一種變格的句法,他們絲毫不曾改變:

  (例)殺人者。知命者。

  (格)動詞—止詞—主詞。

  這種句法,把主詞放在最末,表示「者」字是一個承接代詞。白話也是這樣倒裝的:

  (例)殺人的。算命的。打虎的。

  這種句法,白話也曾想改變過來,變成正格:

  (例)誰殺人,誰該死。誰不來,誰不是好漢。誰愛聽,儘管來聽。

  但是這種變法,總不如舊式倒裝法的方便,況且有許多地方仍舊是變不過來:

  (例)殺人的是我。這句若變為「誰殺人,是我」,上半便成疑問句了。

  (又)打虎的武松是他的叔叔。這句決不能變為「誰打虎武松是他的叔叔!」

  因此白話雖然覺得這種變格很不方便,但是他又知道變為正恪更多不便,倒不如不變了罷。

  以上所說,都只是要證明白話的變遷,無論是變繁密了或是變簡易了,都是很有理由的變遷。該變繁的,都變繁了;該變簡的,都變簡了;就是那些該變而不曾變的,也都有一個不能改變的理由。改變的動機是實用上的困難;改變的目的是要補救這種實用上的困難;改變的結果是應用能力的加多。這是中國國語的進化小史。

  這一段國語進化小史的大教訓:莫要看輕了那些無量數的「鄉曲愚夫,閭巷婦稚」!他們能做那些文學專門名家所不能做又不敢做的革新事業!

  

第三篇 文法的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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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現在國語文法學最應該注重的,是研究文法的方法。為什麼我們應該這樣注重方法呢?第一,因為現在雖有一點古文的文法學,但國語的文法學還在草創的時期,我們若想預備做國語文法學的研究,應該先從方法下手。建立國語文法學,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方法不精密,決不能有成效。第二,一種科學的精神全在他的方法。方法是活的,是普遍的。我們學一種科學,若單學得一些書本里的知識,不能拿到怎樣求得這些知識的方法,是沒有用的,是死的。若懂得方法,就把這些書本里的知識都忘記了,也還不要緊,我們不但求得出這些知識來,我們還可以創造發明,添上許多新知識。文法學也是如此。不要說我們此時不能做一部很好的國語文法書,就是有了一部很好的文法書,若大家不講究文法學的方法,這書終究是死的,國語文法學終究沒有繼續進步的希望。古人說,「鴛鴦繡取從君看,不把金針度與人」。這是很可鄙的態度。我們提倡學術的人應該先把「金針」送給大家,然後讓他們看我們繡的鴛鴦,然後教他們大家來繡一些更好更巧妙的鴛鴦!

  研究文法的方法,依我看來,有三種必不可少的方法:

  (一)歸納的研究法,

  (二)比較的研究法,

  (三)歷史的研究法。

  這三種之中,歸納法是根本法,其餘兩種是輔助歸納法的。

  


  歸納的研究法。

  平常論理學書裡說歸納法是「從個體的事實里求出普遍的法則來」的方法。但是這句話是很含糊的聲並且是很有弊病的。因為沒有下手的方法,故是含糊的。因為容易使人誤解歸納的性質,故有弊病。宋朝的哲學家講「格物」,要人「即物而窮其理」。初看去,這也是「從個體的事實里求出普遍的法則」的歸納法了。後來王陽明用這法子去格庭前的竹子,格了七天,格不出什麼道理來,自己反病倒了。這件事很可使我們覺悟:單去觀察個體事物,不靠別的幫助,便想從個體事物里抽出一條通則來,是很不容易做到的事,——也許竟是不可能的事。從前中國人用的「書讀千遍,其義自見」的笨法,便是這一類的笨歸納。

  現在市上出版的論理學書,講歸納法最好的,還要算嚴又陵先生的《名學淺說》。這部書是嚴先生演述耶芳斯(Jevons)的《名學要旨》做成的。耶芳斯的書雖然出版的很早,但他講歸納法實在比彌爾(J.S.Mill穆勒約翰)一系的名學家講的好。耶芳斯的大意是說歸納法其實只是演繹法的一種用法。分開來說,歸納法有幾步的工夫:

  第一步,觀察一些同類的「例」;

  第二步,提出一個假設的通則來說明這些「例」;

  第三步,再觀察一些新例,看他們是否和假設的通則相符合。若無例外,這通則便可成立;若有例外,須研究此項例外是否有可以解釋的理由;若不能解釋,這通則便不能成立。一個假設不能成立,便須另尋新假設,仍從第二步做起。

  這種講法的要點在於第二步提出假設的通則。第三步即用這個假設做一個大前提,再用演繹的方法來證明或否證這個假設的大前提。

  這種講法,太抽象了,不容易懂得,我且舉一條例來說明他。白話里常用的「了」字,平常用來表示過去的動詞,如「昨天他來了兩次,今天早晨他又來了一次」,這是容易懂得的。但是「了」字又用在動詞的現在式,如:

  大哥請回,兄弟走了。

  又用在動詞的將來式,如:

  你明天八點鐘若不到此地,我就不等你了。

  你再等半點鐘,他就出來了。

  這種「了」字自然不是表示過去時間的,他表示什麼呢?這種用法究竟錯不錯呢?

  我們可試用歸納法的第一步:先觀察一些「例」:

  (例一)他若見我這般說,不睬我時,此事便休了。

  (例二)他若說「我替你做」,這便有一分光了。

  (例三)他若不肯過來,此事便休了。

  (例四》他若說「我來做」,這光便有二分了。

  (例五)第二日他若依前肯過我家做時,這光便有三分了。

  我看了《水滸傳》裡這幾條例,心裡早已提出一個假設:「這種『了』字是用來表示虛擬的口氣(Subjunctive Mood)的。」上文引的五個例,都是虛擬(假定)的因果句子;前半截的虛擬的「因」,都有「若」字表出,故動詞可不必變化;後半截虛擬的「果」,都用過去式的動詞表出,如「便休了」,「便有了」,都是虛擬的口氣。因為是虛擬的,故用過去式的動詞表示未來的動作。

  這個假設是第二步。有了這個假設的通則,我再做第三步,另舉一些例:

  (例六)我們若去求他,這就不是品行了。——(《儒林外史》)

  (例七)若還是這樣傻,便不給你娶了岱。——(《石頭記》)

  這兩例與上五例相符合。我再舉例:

  (例八)你這中書早晚是要革的了。—— (《儒》)

  (例九)我輕身更好逃竄了。——(《儒》)

  這都是虛擬的將來,故用「了」字。我再舉例:

  (例十)只怕你吃不得了。—— (《水》)

  (例十一)可憐我那裡趕得上,只怕不能夠了。——(《石》)

  (例十二)押司來到這裡,終不成不進去了?——(《水》)

  這都是疑惑不定的口氣,故都用虛擬式。我再舉例:

  (例十三)好漢息怒。且饒恕了,小人自有話說。——(《水》)

  (例十四)不要忘了許我的十兩銀子。——(《水》)

  (例十五)你可別多嘴了。——(《石》)

  這些本是命令的口氣,因為命令式太重了,太硬了,故改用虛擬的口氣,便覺得婉轉柔和了。試看下文的比較,便懂得這個虛擬式的重要。

我舉這些例來證明第二步提出的假設:「這種『了』字是用來表示虛擬的口氣的。」這個假設若是真的,那麼,這一類的「了」字,應該都可用這個假設去解釋。第三步舉的例果然沒有例外,故這條通則可以成立。

  這種研究法叫做歸納的研究法。我在上文說過,歸納法是根本法。凡不懂得歸納法的,決不能研究文法。故我要再舉一類的例,把這個方法的用法說的格外明白些。

  馬建忠作《文通》,用的方法很精密,我們看他自己說他研究文法的方法:

  古經籍歷數千年傳誦至今,其字句渾然,初無成法之可指。乃同一字也,同一句也,有一書迭見者,有他書互見者。是宜博引旁證,互相比擬,因其當然,以進求其所同所異之所以然,而後著為典則,義類昭然。(《例言》)

  他又說:

  愚故罔揣固陋,取《四書》、《三傳》、《史》、《漢》韓文,……兼及諸子《語》(《國語》)、《策》(《國策》),為之字櫛句比,繁稱博引,比例而同之,觸類而長之。窮古今之簡篇,字裡行間,渙然冰釋,皆有以得其會通。

  這兩段說歸納的研究法都很明白。我可引《文通》裡的一條通則來做例:

  (例一)寡人好貨。寡人好色。寡人好勇。

  (例二)客何好?客何事?客何能?

  例一的三句,都是先「主詞」,次「表詞」,次「止詞」(主詞《文通》作起詞。表詞《文通》作語詞)。例二的三句都是先「主詞」,次「止詞」,「表詞」最後。何以「寡人好貨」的「貨」字不可移作「寡人貨好」?何以「客何好」不可改作「客好何」?

  我們用歸納法的第一步,看了這例二的三個例,再舉幾個同類的例:

  (例三)吾何修而可以比於先王觀也?——(《孟》)

  (例四)生揣我何念?——(《史》)

  看了這些例,我們心裡起一個假設:

  (假設一)「凡『何』字用作止詞,都該在動詞之前。」

  這是第二步。 我們再舉例:

  (例五)夫何憂何懼?——(《論》)

  (例六)客何為也?——(《史》)

  這些例都可以證明這個假設可以成為通則。我們旦叫他做「通則一」。這是第三步。

  這個「何」字的問題是暫時說明了。但我們還要進一步,問:「何以『何』字用作止詞便須在動詞之前呢?」我們要解答這問題,先要看看那些與「何」字同類的字是否與「何」字有同樣的用法。先看「誰」字:

  (例七)寡人有子,未知其誰立焉。——(《左》)

  (例八)朕非屬趙君,當誰任哉?——(《史》)

  (例九)吾誰欺?欺天乎? ——(《論》)

  從這些例上,可得一個通則:

  (通則二)「凡『誰』字用作止詞,也都在動詞之前。」

  次舉「孰」字的例:

  (例十)後之人,其欲聞仁義道德之說,孰從而聽之?——(《韓》)

  次舉「奚」字:

  (例十一)問戚奚事,則挾策讀書;問谷奚事,則博塞以游。——(《莊》)

  (例十二)子將奚先?——(《論》)

  次舉「胡」、「曷」等字:

  (例十三)胡禁不止?——(《漢》)

  (例十四)昂令不行?——(《漢》)

  我們看這些例,可得許多小通則:可知何,誰,孰,奚,曷,胡,等字用作止詞時,都在動詞之前。但這些字都是「詢問代名詞」,故我們又可得一個大通則:

  「凡詢問代詞用作止詞時,都該在動詞之前。」

  這條通則,我們可再舉例來試證;若沒有例外,便可成立了。

  得了這條通則,我們就可以知道「客何好」的「何」字所以必須放在「好」字之前,是因為「何」字是一個詢問代詞用作止詞。這就是《文通》的《例言》說的「博引旁證,互相比擬,因其當然,以進求其所同所異之所以然」。我們若把上文說的手續合為一表,便更明白了:

  

  這就是《文通自序》說的「比例而同之,觸類而長之,……皆有以得其會通」。這就是歸納的研究法。

  

  比較的研究法。

  比較的研究法可分作兩步講:

  第一步:積聚些比較參考的材料,越多越好。在國語文法學上,這種材料大都是各種「參考文法」,約可分作四類:

  (1)中國古文文法,——至少要研究一部《馬氏文通》。

  (2)中國各地方言的文法,——如中國東南各省的各種方言的文法。

  (3)西洋古今語言的文法,——英文法,德文法,法文法,希臘、拉丁文法等。

  (4)東方古今語言的文法,——如滿、蒙文法,梵文法,日本文法等。

  第二步:遇着困難的文法問題時,我們可尋思別種語言裡有沒有同類或大同小異的文法。若有這種類似的例,我們便可拿他們的通則來幫助解釋我們不能解決的例句。

  (1)若各例彼此完全相同,我們便可完全採用那些通則。

  (2)若各例略有不同,我們也可用那些通則來做參考,比較出所以同和所以不同的地方,再自己定出新的通則來。

  我且舉上篇用的虛擬口氣的「了」字作例。我們怎樣得到那個假設呢?原來那是從比較參考得來的。我看了《水滸傳》裡的一些例,便想起古文裡的「矣」字,似乎也有這種用法,——也有用在現在和未來的時間的。例如:

  諾,吾將仕矣。——(《論》)

  原將降矣。——(《左》)

  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論》)

  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孟》)

  我於是翻開《馬氏文通》,要看他如何講法。《文通》說:

  矣字者,所以決事理已然之口氣也。已然之口氣,俗間所謂「了」字也。凡「矣」字之助句讀也,皆可以「了」字解之。(九之三)

  《文通》也用「了」字來比較「矣」字,我心裡更想看他如何解釋。他說:

  言效之句,率以「矣」字助之(《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矣」字者,決已然之口氣也。而「效」則惟驗諸將來。「矣」字助之者,蓋「效」之發現有待於後,而「效」之感應已露於先矣(言效之句,即我說的虛擬的效果句子)。

  這一段話的末句說的很錯誤,但他指出「言效之句,率以『矣』字助之」一條通則,確能給我一個「暗示」。我再看他講「吾將仕矣」一類的文法:

  「吾將仕矣」者,猶雲,吾之出仕於將來,已可必於今日也。……其事則屬將來,而其理勢已可決其如是而必無他變矣。

  他引的例有「今日必無晉矣」,「孺子可教矣」,「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等句。他說這些「矣」字「要不外了字之口氣」。他說:

  「了」者,盡而無餘之辭。而其為口氣也,有已了之了,則「矣」字之助靜字(即形容詞)而為絕句也,與助句讀之述往事也。有必了之了,則「矣」字之助言效之句也。外此諸句之助「矣」字而不為前例所概者,亦即此已了必了之口氣也。是則「矣」字所助之句無不可以「丁」字解之矣。

  我看了這一段,自然有點失望。因為我想參考「矣」字的文法來說明「了」字的文法,不料馬氏卻只用了「了」字的文法來講解「矣」字的文法。況且他只說「已了必了之口氣」,說的很含糊不明白。如孔子對陽貨說「吾將仕矣」,決沒有「必了」的口氣,決不是如馬氏說的「吾之出仕於將來,已可必於今日」的意思。又如他說「言效之句」所以用「矣」字,是因為「效之發現有待於後而效之感應已露於先矣」,這種說法,實無道理。什麼叫做「效之感應」?

  但我因《文通》說的「言效之句」,遂得着一點「暗示」。我因此想起這種句子在英文裡往往用過去式的動詞來表示虛擬的口氣。別國文字裡也往往有這種辦法。我因此得一個假設:「我們舉出的那些『了』字的例,也許都是虛擬的口氣罷?」

  我得着這個「假設」以後的試證工夫,上章已說過了。我要請讀者注意的,是:這個假設是從比較參考得來的。白話里虛擬口氣的「了」字和古文裡的「矣」字,並不完全相同(如「請你放了我罷」一類的句子,是古文裡沒有的);和別國文字裡的虛擬口氣,也不完全相同(如英文之虛擬口氣,並不單靠過去式的動詞來表示。別國文字也如此)。但不同之中,有相同的一點,就是虛擬的口氣有區別的必要。馬氏忽略了這個道理,以為一切「矣」字都可用「已了」「必了」兩種「了」字來解說,所以他說不明白。我們須要知道:那些明明是未了的動作,何以須用那表示已了的「矣」字或「了」字?我們須要知道:古文裡「已矣乎」,「行矣,夫子!」「休矣,先生!」一類的句子;和白話里「算了罷」,「請你放了我罷」,「不要忘了那十兩銀子」,——決不能用「已了必了」四個字來解說:只有「虛擬的口氣」一個通則可以包括在內。

  這一類的例是要說明比較參考的重要的。若沒有比較參考的材料,若處處全靠我們從事實里「擠」出一些通則來,那就真不容易了。我再舉一類的例來說明沒有參考材料的困難。六百多年前,元朝有個趙德,著了一部《四書箋義》,中有一段說:

  吾我二字,學者多以為一義,殊不知就己而言則曰吾,因人而言則曰我。「吾有如乎哉?」就己而言也。 「有鄙夫問於我」,因人之問而言也。

  清朝楊復吉的《夢闌瑣筆》引了這段話又加按語道:

  按此條分別甚明。「二三子以我為隱乎?」我,對二三子而言。「吾無隱乎爾」,吾,就己而言也。「我善養吾浩然之氣」,我,對公孫丑而言,吾,就己而言也。

  後來俞樾把這一段抄在《茶香室叢抄》(卷一)里,又加上一段按語道:

  以是推之,「予惟往求朕攸濟」,予即我也,朕即吾也。「越予沖人,不邛自恤」,予即我也,邛即吾也。其語似復而實非復。

  我們看這三個人論「吾我」二字的話,便可想見沒有參考文法的苦處。第一,趙德能分出一個「就己而言」的吾,和「因人而言」的我,總可算是讀書細心的了。但這個區別實在不夠用,試看《莊子》「今者吾喪我」一句,又怎樣分別「就己」「因人」呢?若有「主詞」「止詞」等等文法術語,便沒有這種困難了。第二,楊復吉加的按語說「此條分別甚明」,不料他自己舉出的四個例便有兩個是大錯的!「我善養吾浩然之氣」,這個「我」字與上文的幾個「我」字完全不同;這個「吾」字和上文的幾個「吾」字,又完全不同!倘使當時有了「主格」「受格」「領格」等等術語,等等通則,可作參考比較的材料,這種笑話也可以沒有了。第三,俞樾解釋「予」「朕」「邛」三個字,恰都和趙德的通則相反!這種錯誤也是因為沒育文法學的知識作參考,故雖有俞樾那樣的大學者,也弄不清楚這個小小的區別。到了我們的時代,通西文的人多了,這種區別便毫不成困難問題了。我們現在說:

  「吾」「我」二字,在古代文字中,有三種文法上的區別:

  (甲)主格用「吾」為常。

  (例)吾有知乎哉?

  吾其為東周乎?

  吾喪我。

  (乙)領格用「吾」。

  (例)吾日三省吾身。

  猶吾大夫崔子也。

  吾道一以貫之。

  (丙)受格(止詞司詞)用「我」。

  (例一)夫召我者,而豈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

  如有復我者,則吾必在汶上矣。

  以上為外動詞的「止詞」。

   (例二)有鄙夫問於我。

   孟孫問孝於我。

   善為我辭焉。

  以上為「介詞」後的「司詞」。

  這些區別,現在中學堂的學生都懂得了,都不會纏不清楚了。

  故有了參考比較的文發資料,一個中學堂的學生可以勝過許多舊日的大學問家;反過來說,若沒有參考比較的文法資料,一個俞樾有時候反不如今日的一個中學生!

  現在我們研究中國文法,自然不能不靠這些「參考文法」的幫助。我們也知道,天下沒有兩種文法是完全相同的;我們也知道,中國的語言自然總有一些與別種語言不相同的特點。但我們決不可因此遂看輕比較研究的重要。若因為中國語言文字有特點,就菲薄比較的研究,那就成了「因為怕跌倒就不敢出門」的笨伯了!近來有人說,研究中國文法須是「獨立的而非模仿的」。他說:

  何謂獨立的而非模仿的?中國文字與世界各國之文字(除日本文頗有與中國文相近者外)有絕異者數點:其一,主形;其二,單節音,且各字有平上去入之分;其三,無語尾等諸變化;其四,字詞(《說文》「詞,意內言外也」)文位確定。是故如標語(即《馬氏文通》論句讀編卷系七(適按此似有誤,疑當作「卷十,彖一,系七」)所舉之一部分),如足句之事,如說明語之不限於動字,如動字中「意動」「致動」(如「飲馬長城窟」之飲,謂之致動;「彼白而我白之」之第二白字,謂之意動)等之作成法,如詞與語助字之用:皆國文所特有者也。如象字比較級之變化,如名字中固有名字普通名字等分類,如主語之絕對不可缺:皆西文所特有,於國文則非甚必要。今使不研究國文所特有,而第取西文所特有者,一一模仿之,則削趾適屨,扞格難通,一也;比喻不切,求易轉難,二也;為無用之分析,徒勞記憶,三也;有許多無可說明者,勢必任諸學者之自由解釋,系統既異,歸納無從,四也;其勉強適合之部分,用法雖亦可通,而歧義必所不免,五也;舉國中有裨實用之變化而犧牲之,致國文不能盡其用,六也。

  是故如主張廢滅國文則已;若不主張廢滅者,必以治國文之道治國文,決不能專以治西文之道治國文(《學藝雜誌》第二卷第三號,陳承澤《國文法草創》,頁五至六)。

  陳先生這段話是對那「模仿」的文法說的。但他所指的「模仿」的文法既包括《馬氏文通》在內(原文頁六至人,注六),況且世間決無「一一模仿」的笨文法,故我覺得陳先生實在是因為他自己並不曾懂得比較研究的價值,又誤把「比較」與「模仿」看作一事,故發這種很近於守舊的議論。他說的「必以治國文之道治國文」一句話,和我所主張的比較的研究法,顯然處於反對的地位。試間,什麼叫做「以治國文之道治國文」呢?從前那種「書讀千遍,其義自見」的笨法,真可算是幾千年來我們公認的「治國文之道!」又何必談什麼「國文法」呢?到了談什麼「動字」,「象字」,「主語」,「說明語」等等文法學的術語,我們早已是「以治西文之道治國文」了,——難道這就是「廢滅國文」嗎?況且,若不從比較的研究下手,若單用「治國文之道治國文」,我們又如何能知道什麼為「國文所特有」,什麼為「西文所特有」呢?陳先生形容那「模仿」文法的流弊,說,「其勉強適合之部分,用法雖亦可通,而歧義必所不免」。我請問,難道我們因為有「歧義」,遂連那「適合的部分」和「可通的用法」都不該用嗎?何不大膽採用那「適合」的通則,再加上「歧義」的規定呢?①陳先生又說,「有許多無可說明者,勢必任諸學者之自由解釋,系統既異,歸納無從」。這句話更奇怪了。「學者自由解釋」,便不是「模仿」了,豈不是陳先生所主張的「獨立的」文法研究嗎?何以這又是一弊呢?

  中國語言文字的研究,這幾千年來,真可以算是「獨立」了。幾千年「獨立」的困難與流弊還不夠使我們覺悟嗎?我老實規勸那些高談「獨立」文法的人:中國文法學今日的第一需要是取消獨立。但「獨立」的反面不是「模仿」,是「比較與參考」。比較研究法的大綱,讓我重說一遍:

  遇着困難的文法問題時,我們可尋思別種語言裡有沒有同類或大同小異的文法。

  若有這種類似的例,我們便可拿他們的通則來幫助解釋我們不能解決的例句。

  若各例彼此完全相同,我們便可完全採用那些通則。

  若各例略有不同(陳先生說的「歧義」),我們也可用那些通則來做參考,比較出所以同和所以不同的地方,再自己定出新的通則來。

  

  歷史的研究法。

  比較的研究法是補助歸納法的,歷史的研究法也是補助歸納法的。

  我且先舉一個例來說明歸納法不用歷史法的危險。我的朋友劉復先生著的一部《中國文法通論》,也有一長段講「文法的研究法」。他說:

  研究文法,要用歸納法,不能用演繹法。

  什麼叫做「用歸納法而不用演繹法」呢?譬如人稱代詞(即《文通》的「指名代字」)的第一身(即《文通》的「發語者」)在口語中只有一個「我」字,在文言中卻有我,吾,余,予,四個字。假設我們要證明這四個字的用法完全相同,我們先應該知道,代名詞用在文中,共有主格,領格,受格,三種地位(即《文通》的主次,偏次,賓次);而領格之中又有附加「之」字與不附加「之」字兩種:受格之中又有位置在語詞(Verb)之後和位置在介詞之後兩種。於是我們搜羅了實例,來證明他:

  A.主格。

  1. 我非生而知之者。——(《論語》)

  2. 吾日三省吾身。——(同)

  3. 余雖為之執鞭。——(《史記》)

  4. 予將有遠行。——(《孟子》)

  B.一,領格,不加「之」字的。

  1. 可以濯我纓。——(《孟子》)

  2. 非吾徒也。——(《論語》)

  3. 既無武守,而又欲易餘罪。——(《左傳》)

  4. 是予所欲也。——(《孟子》)

  B.二,領格,附加「之」字的。

  1. 我之懷矣,自貽伊戚。——(《左傳》)

  2. 吾之病也。——(韓愈《原毀》)

  3. 是余之罪也夫!——(《史記》)

  4. 如助予之嘆息。——(歐陽修《秋聲賦》)

  C.一,受格,在語詞後的。

  1. 為我作君臣相悅之樂。——(《孟子》)

  2. 為吾謝蘇君。——(《史記•張儀列傳》)

  3. 與余通書。——(《史記》)

  4. 天生德於予。——(《論語》)

  到這一步,我們才可以得一個總結,說我,吾,余,予,四個字,用法完全一樣。這一種方法,就叫作歸納法。(《中國文法通論》,頁一七)

  這一大段,初看起來,很像是很嚴密的方法;細細分析起來,就露出毛病來了。第一個毛病是:這一段用的方法實在是演繹法,不是歸納法;是歸納法的第三步(看本書頁六五九),不是歸納法的全部。劉先生已打定主意「要證明這四個字的用法完全相同」,故他只要尋些實例來證實這個大前提,他既不問「例外」的多少,也不想說明「例外」的原因,也不問舉的例是應該認為「例外」呢,還是應該認為「例」。如C一(2)「嫂嘗撫汝指吾而言曰」一句,這「吾」字自是很少見的,只可算是那不懂文法的韓退之誤用的「例外」,不能用作「例」。此外如A(1)在《論語》裡確是「例外」,B一(1)與B二(1)都是詩歌,也都是「例外」。若但舉與大前提相符合的來作「例」,不比較「例」與「例外」的多少,又不去解釋何以有「例外」,——這便是證明一種「成見」,不是試證一種「假設」了。所以我說他是演繹法,不是歸納法。

  第二個毛病更大了。劉先生舉的例,上起《論語》,下至韓愈、歐陽修,共占一千五百年的時間!他不問時代的區別,只求合於通則的「例」,這是絕大的錯誤。這一千五百年中間,中國文法也不知經過了多少大變遷。即如從孔子到孟子的二百年中間,文法的變遷已就很明顯了。孔子稱他的弟子為「爾,汝」,孟子便稱「子」了;孔子時代用「斯」,孟子時代便不用了;陽貨稱孔子用「爾」,子夏、曾子相稱亦用「爾,汝」,孟子要人「充無受爾汝之實」,可見那時「爾,汝」已變成輕賤的稱呼了。即如「吾,我」二字,在《論語•檀弓》時代,區別的很嚴:「吾」字用在主格,又用在領格,但決不用在受格;「我」字專用在受格,但有時要特別着重「吾」字,便用「我」字代主格的「吾」字,如「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如「我非生而知之者」,「我則異於是」,都是可以解釋的「例外」。到了秦、漢以後,疆域擴大了,語言的分子更複雜了,寫定了的文言便不能跟着那隨時轉變的白話變化。白話漸漸把指名代詞的「位次」(Case)的區別除去了,但文字裡仍舊有「吾,我」,「爾,汝」,等字。後人生在沒有這種區別的時代,故不會用這種字,故把這些字隨便亂用。故我們不可說:

  吾我兩字用法完全相同。

  我們只可說:

  吾我兩字在《論語•檀弓》時代的用法是很有區別的;後來這種區別在語言裡漸漸消滅,故在文字裡也往往隨便亂用,就沒有區別了。

  如此,方才可以懂得這兩個字在文法上的真正位置。余予二字也應該如此研究。我們若不懂得這四個字的歷史上的區別,便不能明白這四個字所以存在的緣故。古人不全是笨漢,何以第一身的指名代詞用得着四個「用法完全相同」的字呢?

  這種研究法叫做「歷史的研究法」。

  為什麼要用歷史的研究法呢?我且說一件故事:清朝康熙皇帝游江南時,有一天,他改了裝,擅自出門遊玩。他走到一條巷口,看見一個小孩子眼望着牆上寫的「此路不通」四個字。皇帝問他道:「你認得這幾個字嗎?」那孩子答道:「第二個是『子路』的路字,第三個是『不亦說乎』的不字,第四個是『天下之通喪』的通字。只有頭一個字我不曾讀過。」皇帝心裡奇怪,便問他讀過什麼書。他說讀過《論語》。皇帝心裡更奇怪了:難道一部《論語》裡沒有一個「此」字嗎?他回到行宮,翻開《論語》細看,果然沒有一個「此」字。皇帝便把隨駕的一班翰林叫來,問他們《論語》裡共有幾個「此」字。他們有的說七八十個,有的說三四十個,有的說二三十個!皇帝大笑。

  這個故事很有意思。顧亭林《日知錄》說:

  《論語》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二,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學》成於曾氏之門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九。語言輕重之間,世代之別,從可知矣。

  其實何止這個「此」字?語言文字是時時變易的,時時演化的。當語言和文字不曾分離時,這種變遷演化的痕跡都記載在文字裡,如《論語•檀弓》與《孟子》的區別,便是一例。後來語言和文字分開,語言仍舊繼續不斷的變化,但文字卻漸漸固定了。故雖然有許多「陳跡」的文法與名詞保存在文字裡,但這種保存,完全是不自然的保存,是「莫名其妙」的保存。古人有而後人沒有的文法區別,雖然勉強保存,究竟不能持久,不久就有人亂用了。我們研究文法,不但要懂得那亂用時代的文法,還應該懂得不亂用時代的文法。有時候,我們又可以看得相反的現象:有時古代沒有分別的,後來倒有分別。這種現象也是應該研究的。故我們若不懂得古代「吾,我」有分別,便不懂得後來這兩個字何以並用;若不懂得後來「吾,我」無分別,便不懂得白話單用一個「我」字的好處;但是若不懂得古代主格與領格同用「吾」字,便不懂得後來白話分出「我」與「我的」的有理。

  因為我們要研究文法變遷演化的歷史,故須用歷史的方法來糾正歸納的方法。歷史的研究法可分作兩層說:

  第一步:舉例時,當注意每個例發生的時代:每個時代的例排在一處,不可把《論語》的例和歐陽修的例排在一處。

  第二步:先求每一個時代的通則,然後把各時代的通則互相比較。

  (a)若各時代的通則是相同的,我們便可合為一個普遍的通則。

  (b)若各時代的通則彼此不同,我們便應該進一步,研究各時代變遷的歷史,尋出沿革的痕跡和所以治所以革的原因。

  我們可舉白話文學裡一個重要的例。前年某省編了一部國語教科書,送到教育部請審查。教育部審查的結果,指出書裡「這花紅的可愛」,「鳥飛的很高」一類的句子,說「的」字都應該改作「得」字。這部書駁回去之後,有人對部里的人說,「這一類的句子裡,《水滸傳》皆作『得』,《儒林外史》皆作『的』,你們駁錯了。」後來陳頌平先生把這事告訴我,我的好奇心引我去比較《水滸傳》、《石頭記》、《儒林外史》三部書的例,不料我竟因此尋出一條很重要的通則。

  先看《水滸傳》的例:(都在第一回及楔子)

  (1)最是踢得好腳氣球。

  (2)高俅只得來淮西臨淮州。

  (3)這高俅,我家如何安得着他?

  (4)小的胡亂踢得幾腳。

  (5)你既害病,如何來得?

  (6)俺如何與他爭得?

  (7)免不得飢餐渴飲。

  (8)母親說他不得。

  (9)此殿開不得。

  (10)太公到來,喝那後生「不得無禮!」

  (11)極是做得好細巧玲瓏。

  (12)母親說得是。

  (13)史進十八般武藝,一一學得精熟,多得王進盡心指教,點撥得件件都有奧妙。

  (14)方才驚唬得苦。

  (15)驚得下官魂魄都沒了。

  (16)驚得洪太尉目瞪口呆。(此句亞東本作「的」,後見光緒丁亥同文本,果作「得」。可見舉例時不可不注意版本。我作《爾汝篇》論領格當用「爾」。今本《虞書》有「天之歷數在汝躬」一句,然《論語》引此句正作「爾躬」。可見《尚書》經過漢人之手,已不可靠了)

  次舉《石頭記》的例:(都在卷二十二至卷二十五)

  (17)薛大妹妹今年十五歲,雖不是整生日,也算得將笄之年。

  (18)別人拿他取笑,都使得。

  (19)賈環只得依他。 ……寶玉只得坐了。

  (20)你但凡立得起來,到你大房裡,……也弄個事兒管管。

  (21)告訴不得你。

  (22)等那件事成了,可也加倍還得起他。

  (23)嬸娘身上生得單弱,事情又多,虧嬸娘好大精神,竟料理的周周全全,要是差一點兒的,早累的不知怎樣了。

  (24)只見一個十五六歲的丫頭,生的倒也十分精細乾淨(比較上文(23)「生得單弱」一條,及下(25)條)。

  (25)只見這人生的長容臉面,長挑身材。

  (26)舅舅說的有理(比較上文(12)條)。

  (27)說的林黛玉撲嗤的一聲笑了。

  (28)嚇的這個調兒,還只管胡說!

  (29)樹上桃花吹下一大斗來,落得滿身滿書滿地都是花片。

  (30)弄得你黑眉烏嘴的。

  (31)林黛玉只當十分燙得利害。

  (32)但問他疼得怎樣。

  再舉《儒林外史》的例:(都在楔子一回)

  (33)世人一見功名,便舍着性命去求他。自古及今,那一個是看得破的。

  (34)只靠着我替人家做些針黹生活尋來的錢,如何供得你讀書?

  (35)不然,老爺如何得知你會畫花?

  (36)有什麼做不得?

  (37)彼此呼叫,還聽得見。

  (38)我眼見得不濟事了。

  (39)都不得有甚好收場。

  (40)鬧得王冕不得安穩。

  (41)這個法卻定的不好。

  (42)一陣怪風颳得樹木都颼颼的響。

  (43)王冕同秦老嚇的將衣袖蒙了臉。

  (44)娘說的是。

  (45)這也說得有理。(比較(44)條)

  (46)照耀得滿湖通紅。

  (47)尤其綠得可愛。

  (48)鄉間人見畫得好,也有拿錢來買的。

  以上從每部書裡舉出的十六個例,共四十八個例。《水滸傳》最早(依我的考證,是明朝中葉的著作),比《儒林外史》與《石頭記》至少要早二百多年。《水滸傳》的十六個例一概用「得」字。《石頭記》與《儒林外史》雜用「得」、「的」兩字。這種排列法是第一步下手工夫。

  第二步,求出每一個時代的例的通則來做比較。

  我們細看《水滸傳》的十六個例,可以看出兩種絕不相同的文法作用:

  (甲)自(1)至(10)的「得」字都含有可能的意思。「踢得幾腳」即是「能踢幾腳」。「如何安得」,「如何來得」,「如何爭得」,即是「如何能安」,「如何能來」,「如何能爭」。「免不得」即是「不能免」。「說他不得」即是「不能說他」。以上是表「能夠」的意思。「開不得」即是「不可開」。「不得無禮」即是「不可無禮」。以上是表「可以」的意思。

  (乙)自(11)至(16)的「得」字,是一種介詞,用來引出一種狀詞或狀詞的分句的。這種狀詞或狀詞的分句都是形容前面動詞或形容詞的狀態和程度的。這個「得」字的意義和「到」字相仿(得與到同聲,一音之轉),大概是「到」字脫胎出來的。「說得是」即是「說到是處」。「驚唬得苦」即是「驚唬到苦處」。「學得精熟」即是「學到精熟的地步」。「驚得洪太尉目瞪口呆」即是「驚到洪太尉目瞪口呆的地步。」這都是表示狀態與程度的(凡介詞之後都該有「司詞」。但「得」字之後,名詞可以省去,故很像無「司詞」。其實是有的,看「到」字諸例便知)。

  於是我們從《水滸》的例里求出兩條通則:

  (通則一)「得」字是一種表示可能性的助動詞。他的下面或加止詞,或加足詞,或不加什麼。

  (通則二)「得」字又可用作一種介詞,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後,引起一種表示狀態或程度的狀詞或狀語。

  其次,我們看《石頭記》的十六個例,可分出三組來:

  (第一組)(17)至(22)六條的「得」字都是表示可能的助動詞。如「也算得」等於「也可算」,「只得依他」等於「只能依他」,「立得起來」等於「能立起來」,「還得起他」等於「能夠還他」。這一組沒有一條「例外」。

  (第二組)(23)至(28)六條,五次用「的」,一次用「得」,都是表示狀態或程度的狀語之前的「介詞」。(23)條最可注意:

  生得單弱,

  料理的周周全全,

  累的不知怎樣了。

  「生得」的「得」字明是誤用的「例外」。下文(24)(25)兩條都用「生的」,更可證(23)條的「得」字是「例外」。

  (第三組)(29)至(32)四條,都是與第二組完全相同的文法,但都用「得」,不用「的」,——是第二組的「例外」。

  再看《儒林外史》的十六個例,也可分作三組:

  (第一組)(33)至(39)七條的「得」字都是表示可能的助動詞,與《石頭記》的第一組例完全相同,也沒有一個「例外」。

  (第二組)(40)至(44)五條,用的「的」字,都是狀語之前的介詞,與《石頭記》的第二組例也完全相同。

  (第三組)(45)至(48)四條又是「例外」了。這些句子與第二組的句子文法上完全相同,如「說的是」與「說得有理」可有什麼文法上的區別?

  我們拿這兩部時代相近的書,和那稍古的《水滸傳》比較,得了兩條通則:

  (通則三)《水滸傳》裡表示可能的助動詞「得」字,在《石頭記》和《儒林外史》裡,仍舊用「得」字。(參看「通則一」)

  (通則四)《水滸傳》裡用來引起狀語的介詞「得」字,(通則二)在《石頭記》和《儒林外史》裡,多數改用「的」字,但有時仍舊用「得」字。

  綜合起來,找們還可得一條更大的通則:

  (通則五)《水滸傳》的時代用一個「得」字表示兩種完全不同的文法,本來很不方便。但那兩種「得」字,聲音上微有輕重的不同;那表示可能的「得」字讀起來比那介詞的「得」字要重一點,故後來那輕讀的「得」字就漸漸的變成「的」字。但這個聲音上的區別是很微細的,當時又沒有文法學者指出這個區別的所以然,故做書的人一面分出一個「的」字,一面終不能把那歷史相傳下來的「得」字完全丟了,故同一個意義,同一種文法,同一段話里往往亂用「的」、「得」兩字。但第一種「得」字——表示可能的助動詞——很少例外。

  如此,我們方才可算是真正懂得這兩個字變遷沿革的歷史。這種研究法叫做歷史的研究法。這種研究的用處很大。即如我們舉的「得」字與「的」字的例,我們可以因此得一條大教訓,又可以因此得一條文法上的新規定。

  什麼大教訓呢?凡語言文字的變遷,都有一個不得不變的理由。我們初見白話書裡「得」、「的」兩字亂用,鬧不清楚,——差不多有現在「的」、「底」兩字胡鬧的樣子!——我們一定覺得很糊塗,很沒有道理。但我們若用「比例而同之,觸類而長之」的方法,居然也可以尋出一個不得不變的道理來。這又是我在第一篇里說的「民族常識結晶」的一個證據了。

  什麼是文法上的新規定呢?語言文字的自然變化是無意的,是沒有意識作用的,是「莫名其妙」的,故往往不能貫徹他的自然趨勢,不能完全打破習慣的舊勢力,不能完全建設他的新法式。即如「得」字的一種用法自然分出來,變成「的」字,但終不能完全丟棄那歷史上遺傳下來的「得」字。現在我們研究了這兩個字的變遷沿革和他們所以變遷沿革的原因,知道了「的」、「得」兩字所以亂用,完全是一種歷史的「陳跡」,我們便可以依着這個自然趨勢,規定將來的區別:

  (1)凡「得」字用作表示可能的助動詞時,一律用「得」字。

  (2)凡動詞或形容詞之後的「得」字,用來引起一種狀詞或狀語的,一律用「的」字。

  有了這條新規定,以後這兩個字便可以不致胡亂混用了(現在「的」、「底」兩字所以鬧不清楚,只是因為大家都不曾細心研究這個問題所以發生的原因)。

  以上我說研究文法的三種方法完了。歸納法是基本方法:比較法是幫助歸納法的,是供給我們假設的材料的;歷史法是糾正歸納法的,是用時代的變遷一面來限制歸納法,一面又推廣歸納法的效用,使他組成歷史的系統。

(原載1921年7月1日至8月1日《新青年》第9卷第3、4號)

①編者註:《胡適文存》第二版此處後面有一胡適按語:「我做此文之後,方才認得陳先生,方才得讀他的字典稿本的一部分。我深信他是很得力於比較的研究法的。當時即想刪去此一段,但此版付印時,不及檢點,忘了刪去。今天接到上海來信,方才知道陳先生不幸已於8月8日死了。我國此感觸,重檢此文,刪去一些過分的話,可惜為版本所限,不能全刪,記此誌哀。十,九,一」現從第十三版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