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處理好城鎮私房遺留問題的通知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處理好城鎮私房遺留問題的通知 (87)城房字第575號 1987年10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城鎮落實私房政策工作,根據中央的政策規定,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處理好城鎮私房遺留問題,根據中辦發〔1987〕7號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繼續抓好「文革產」的清退收尾工作。「文革」中沒收、擠占的私房,在確認原產權人的所有權以後,如產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居住或另有房屋,經協商同意可對原房作價收購。對發還產權的房屋,由房主和住戶續租訂約,並參照當地現行私房租金標準,議定房租,超過原租金部分,按中辦發〔1986〕6號文件規定,由住戶所在單位補貼。協商有爭議的,由當地房管機關調解或仲裁解決。對需退使用權的房屋,首先是解決原自住房被擠占、產權人無房居住的問題。其餘自住房經和房主協商同意,可轉辦租賃關係或作價收購。
對無法發還的少量「文革產」,要逐戶結案,逐戶建檔,寫明存在問題,力爭做到:將來房主隨時交驗證件(或辦清手續)即隨時處理。其中屬於產權人下落不明、又無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權不清楚的私房,可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代管,房屋所有人已死亡、又無合法繼承人的私房,可按《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由當地房管機關提出申請,送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後收歸公有。
二、鞏固私房改造成果,妥善處理遺留問題。私房改造是城市社會主義改造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正確的,必要的。因此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必須從維護鞏固私改成果出發,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實行改對的不動,錯改的撤銷。
各城鎮在處理私改遺留問題時,應依據1964年國務院批轉國家房管局《關於私有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的報告》及說明並參照我部印發的(85)城住字87號《關於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辦理。凡是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原政策規定(含「兩個」無起點改造)已納入社會主義改造的私有出租房,根據中發〔66〕507號文件的規定精神,其所有權屬國家所有,由房管部門統一經營管理。對不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規定而確係錯改了的,應撤銷改造。原來文件沒有規定的,不要開新口子,已開的要自行糾正。
對原出租房撤銷改造後,經協調同意可採取不退產權而用收購的辦法解決。對退使用權問題,主要解決:原自住房被錯改、現無房居住;私改時房主住本地、沒有留房、現無房居住或房主當時不在本地居住、沒有留房、房屋收歸國有前已遷回、現無房居住的一些人的住房問題。其餘自住房,可轉辦租賃關係或作價收購。其他問題,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三、區別情況,分別處理代管房產。
1.中辦發〔1987〕7號文件規定:「處理國民黨軍政人員出走棄留的代管房問題,主要是解決回來定居的一些人的住房問題。少數知名愛國人士回國定居可儘量安排原房居住,但不作為代管房發還。」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對安排給其居住的原自住房屋,可以由住用人自管自修,也可由房管部門按規定收租並負責維修。
2.由於無人管理、無合法代理人或契證不全,產權不能確立等原因,有關部門過去依照法令公告定期代管,逾期無人認領收歸公有的房產,原則上已屬國家所有。但如產權人當時在國外或在港、澳地區已取得華僑、港、澳同胞身份者,確未看到公告,要求發還的,可按「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其餘的不再變動。
3.對解放初期代管、接管的其他私人房產(不含華僑代管房),不屬於落實政策範圍,現在不予處理。 對原撥給單位使用的代管房產,應由房管部門統一經營管理。如需繼續使用,要建立租賃關係,按規定交納房租。 對代管房產,管理單位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不要輕易拆除和改建。如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需拆除的,應對房屋現狀作出鑑定和估價,拆除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管理單位以補償。
四、因國家特殊需要不便發還原房或發還原房確有困難或因建設需要原房已征拆、改建而無法發還的,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按「誰用誰補、誰拆誰補」的原則作價收購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產價補償。產權人無房居住的,由收購、征拆、改建或使用單位給予另行適當安排住房;安排的住房,可採用出售、出租的辦法解決。 產權人在領回自住房時(包括退使用權的部分),原住的公房要同時交回。 因危險而淘汰了的私房,只補償殘值。因颱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倒毀了的私房不補償。
五、發還的房屋,除「文革產」需結算租金(結算辦法由各地自定)外,其餘均不結算租金。對增添的建築物及設施,由雙方協商,按實際情況,合理處理。
六、對具體案件的處理,也要做好銜接工作。(1)在「7號文件」下達前,已按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落實私房政策的規定處理了的私房,不再變動。(2)「7號文件」下達前,經產權人申請,主要證件齊全,並經房管部門審查屬實,領導批准已將處理意見告知產權人,產權人已同意處理的,在產權人交驗全部證件、辦清應辦手續後,可按原規定政策辦;但要限制在年底辦完,逾期按新規定辦。(3)本人雖已申請,也交驗了一些證件並已進行查證,但未將處理意見告訴本人或「7號文件」下達後才提出申請的,一律按7號文和本通知辦理。
七、落實私房政策、處理私房遺留問題,牽涉面廣,政策性強,情況複雜。各級建委和房管部門,一定要經常向當地黨委和政府請示匯報,爭取地方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同時要加強領導,加強政治思想工作,要教育職工,克服畏難、鬆勁情緒,克服「收兵」思想,要教育群眾,體諒國家困難,顧全大局。要多做少說,不宣傳,要根據中央文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規劃和辦法,善始善終地完成這項任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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