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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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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社區是城市公共服務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單元,實施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在城市社區(小區)公共空間嵌入功能性設施和適配性服務,有利於推動優質普惠公共服務下基層、進社區,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紮實推進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以務實、可及為導向,聚焦創造高品質生活,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有機嵌入社區、公共服務項目延伸覆蓋社區,努力把社區建設成為人民群眾的幸福家園,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基本、優質普惠。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面向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托育、社區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務、體育健身、文化休閒、兒童遊憩等一種或多種服務。按照精準化、規模化、市場化原則,優先和重點提供急需緊缺服務,確保便捷可及、價格可承受、質量有保障,逐步補齊其他服務。

——分類施策,有序推進。根據不同城市類型和社區特點精準施策,堅持宜建則建、宜改則改,以城市為單位整體謀劃,以街道或社區為單元推進,統籌規劃、建設、服務、管理,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合力推進共建共享,持續提升服務水平。

——鼓勵創新,試點先行。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壓實地方政府組織實施、資金投入、建設管理主體責任,中央政府加強統籌推動和支持引導,鼓勵各地先行先試、改革探索,充分發揮政策激勵和典型示範作用。

——健全機制,持續發展。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統籌調動社會資源,健全優質普惠公共服務向社區延伸下沉的體制機制,積極探索構建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樣化建設運營模式,有效盤活利用城市存量資源,實現社區嵌入式服務可持續發展。

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實施範圍覆蓋各類城市,優先在城區常住人口超過100萬人的大城市推進建設。綜合考慮人口分布、工作基礎、財力水平等因素,選擇50個左右城市開展試點,每個試點城市選擇100個左右社區作為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先行試點項目。到2027年,在總結試點形成的經驗做法和有效建設模式基礎上,向其他各類城市和更多社區穩妥有序推開,逐步實現居民就近就便享有優質普惠公共服務。

二、規範建設要求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社區服務設施。根據城市人口分布及結構變化等,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重點面向社區居民適宜步行範圍內的服務需求,優化設施規劃布局,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把更多資源、服務和管理放到社區,布局建設家門口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落實每百戶居民擁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平均不少於30平方米要求,支持有條件的城市達到不少於80平方米。社區嵌入式服務綜合體(社區服務中心)建築面積標準由城市結合實際因地制宜設置,面積納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統計範圍。

(二)加大資源整合和集約建設力度。在完善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基礎上,通過改造和新建相結合,大力推進規模適度、經濟適用、服務高效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重點推廣和優先建設(改造)功能複合集成的社區嵌入式服務綜合體(社區服務中心),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暫不具備條件的社區可「插花」式分散建設功能相對單一的嵌入式服務設施。支持以片區統籌、綜合開發模式推進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

(三)多渠道拓展設施建設場地空間。按照「補改一批、轉型一批、劃轉一批、配建一批」原則,推動各地開展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場地空間拓展攻堅行動。通過拆除、騰退老舊小區現有空間,整合社區用房、產權置換、徵收改建等方式,補建改建一批居民急需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鼓勵引導產權人充分利用現有房屋場地,將符合條件的場所優先轉為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允許地方政府結合實際,在保持所有權不變前提下,按規定履行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程序後,將國有房產提供給社區發展嵌入式服務。新建社區要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原則,加強配套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

(四)完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功能配置。發揮責任規劃師(社區規劃師)溝通橋梁作用,廣泛徵求居民意見和訴求,鼓勵居民和各類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項目設計,按需精準嵌入服務設施,按照可拓展、可轉換、能兼容要求科學配置服務功能,避免「一刀切」。鼓勵服務設施綜合設置、複合利用、錯時使用。推進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規範化設計,打造「幸福鄰里」品牌。統籌謀劃推進設施建設和服務嵌入,試點城市要科學設置服務場景,優先保障設置嬰幼兒托位、具有短期托養功能的護理型養老床位的必要空間,避免以行政辦公功能替代為民服務功能。

(五)積極推進社會存量資源改造利用。大力優化整合社區配套建設用房等公共空間,清理非必要、不合理用途,騰退資源優先用於發展社區嵌入式服務。加快社區周邊閒置廠房、倉庫、集體房屋、商業設施等社會存量資源出租轉讓,用好城市「金角銀邊」,對不符合城市發展方向、閒置低效、失修失養的園區、樓宇、學校、房產及土地進行盤活和改造開發,可按照相關規定用於發展社區嵌入式服務。支持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盤活閒置用地用房、向周邊社區開放職工食堂等,實現共建共享。

(六)健全可持續的建設運營模式。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規模效應,根據居民需求、市場供給和財政能力,科學選擇合理可持續的服務模式。通過市場化擇優、委託經營等方式,向服務運營主體提供低成本設施建設場地空間。服務運營主體要根據服務成本、合理利潤等提供價格普惠的社區服務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務。探索專業性機構連鎖化、託管式運營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構建「街道—社區—小區」服務體系。鼓勵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團隊等多元主體參與運營。引導社區物業、家政公司提供普惠社區服務。

(七)增加高質量社區服務供給。依託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同步實施城市社區美好生活建設行動。支持各地在養老托育、社區助餐、家政便民等領域積極建設培育一批服務優、重誠信、能帶動的「領跑者」企業和服務品牌,在社區嵌入式服務相關培訓、示範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積極培育社區綜合服務和專項服務運營主體。加快數字化賦能,提升社區嵌入式服務信息化水平,推動線上線下社區服務融合發展。

三、強化配套支持

(八)統籌建設資金渠道。通過統籌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財政投入、社會力量投入等積極拓寬資金來源。結合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加大對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相關項目優先納入、應保盡保。通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工程和托育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對先行試點項目予以引導支持,集中打造一批典型示範。將符合條件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發揮各類金融機構作用,按照市場化原則為符合條件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提供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政策範圍內對符合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條件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項目和服務運營主體予以支持。

(九)優化項目審批和服務企業登記備案手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制定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導則(試行),指導各地組織開展項目建設。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在選址布局時要做好安全評估和安全設施配套建設等工作,允許試點城市經科學評估論證,在堅決守住安全底線前提下,結合實際放寬或簡化設施場地面積等要求,探索制定地方建設標準。各地可結合實際加強統籌指導,鼓勵以城區、街道等行政區域為單位整合轄區內項目,統一開展前期工作。完善社區嵌入式服務機構的行業准入准營政策,簡化相關許可審批辦理環節、明確辦理時限並向社會公布,鼓勵各地推廣實施「一照多址」措施,為經營主體依法提供便利、規範的登記、許可和備案服務。

(十)加強規劃、建設、用地等政策支持。各地在編制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時要統籌考慮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需求。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試點、社區生活圈構建、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合理配置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公共服務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前提下,試點城市可結合實際對老舊小區補建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適當放寬規劃條件要求。政府建設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作為非營利性公共服務設施,允許5年內不變更原有土地用途。鼓勵未充分利用的用地更新複合利用,允許同一街區內地塊拆分合併、優化土地流轉。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對利用存量建築改造建設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的,可享受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支持政策。在確保消防安全前提下,允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探索優化辦理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消防驗收備案手續。

四、組織實施保障

(十一)加強組織實施。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建立部門協調、省市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和政策保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要完善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相關制度規範、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和評估督導。教育部、民政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有力有序有效推動服務質量提升和規範安全發展。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十二)壓實地方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要強化對本地區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的指導督促。試點城市要落實主體責任,健全組織領導和推進機制,穩妥有序把握節奏、步驟,細化具體建設方案和工作舉措,統籌中央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和自有財力加大支持力度,強化過程管理,加強監測評估,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推動目標任務落地見效。

(十三)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總結試點經驗並組織開展交流互鑒,推動具有示範效應的建設模式和改革舉措及時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加強對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實際意義、實踐要求、工作成效等方面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及時回應關切,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和參與建設的良好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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