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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刪卜易/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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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刪卜易
三刑章第二十一
 

寅刑巳、巳刑申、子刑卯、卯刑午、丑戌相刑、未辰相刑。又云:辰午酉亥謂之自刑,夫三刑者,予屢試之,或因用神休囚又兼他爻犯之,刑者則見凶,而獨犯三刑得驗者少,占過數十年只驗得一卦。

如寅月庚申日占子痘癥,得風火家人變離卦。

兄弟卯木⚊  子孫巳火⚊
子孫巳火○應 妻財未土⚋
妻財未土ㄨ  官鬼酉金⚊
父母亥水⚊  父母亥水⚊
妻財丑土⚋世 妻財丑土⚋
兄弟卯木⚊  兄弟卯木⚊

斷曰:巳火子孫旣當春令,子孫旺相許之可治,後死於寅日寅時。後悟月建在寅,日建在申,與巳爻子孫共作三刑,獨此一卦,無他爻之傷也,至於子卯、辰戌丑未亦有驗者皆附和而爲凶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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