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務部為擬定收還庚子賠款遣派學生赴美辦法大綱事奏摺
外務部為擬定收還庚子賠款遣派學生赴美辦法大綱事奏摺 作者:清政府外務部 宣統元年五月二十三日 |
選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清遊美學務處檔案史料》,歷史檔案,1997年3期」。 |
謹奏,為收還美國賠款遣派學生赴美,謹擬辦法大綱,恭折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光緒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外務部奏稱,美國減收賠款,經與駐京美使商定,自撥還賠款之年起,初四年每年遣派學生約一百名赴美遊學,自第五年起,每年至少續派五十名。其挑選學生及到美安插送學等事,俟商定章程,另行知照美政府贊襄一切,彼此互換照會聲明,以為議定之據。等語。此項賠款業於宣統元年正月起,按照議定數目,逐月攤還。在彼既已實行,則選派學生一事,在我自應舉辦,以昭大信。惟是此次遣派遊學,非第酬答與國之情,實兼推廣育材之計,造端必期宏大,始足動寰宇之觀瞻,規劃必極精詳,庶可收樹人之功效。臣等公同商酌,擬在京師設立遊美學務處,由外務部、學部派員管理,綜司考選學生,遣送出洋,調查稽核一切事宜。並附設肄業館一所,選取學生入館試驗,擇其學行優美,資性純篤者,隨時送往美國肄業,以十分之八習農工商礦等科,以十分之二習法政理財師範諸學。所有在美收支學費,稽察功課,約束生徒,照料起居,事務極為繁重,擬專派監督辦理。至於學生名額,自應按照各省賠款數目分勻攤給,以示平允。其滿洲、蒙古、漢軍旗籍,以及東三省、內外蒙古、西藏亦應酌給名額,以昭公溥。謹將籌擬辦法大綱開列清單進呈御覽,恭候命下,即由臣等遵照分別辦理。其餘詳細章程,應督同學務處人員隨時核擬施行。
所有收還美國賠款遣派學生赴美緣由,謹合詞恭折具陳,伏乞皇聖鑒訓示。
再,此折系外務部主稿,會同學部辦理,合併聲明。
謹奏。
宣統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奉硃批:依議。欽此。
附 遣派留美學生辦法大綱
[編輯]謹擬遣派遊學學生辦法大綱開列清單恭呈御覽。
一、設遊美學務處。由外務部、學部會派辦事人員,專司考選學生,管理肄業館,遣送學生及與駐美監督通信等事,並與美國公使所派人員商榷一切。
一、設肄業館。在京城外擇清曠地方建肄業館一所,約容學生三百名,其中辦事室、講舍、書庫、操場、教習學生等居室均備,延用美國高等、初級各科教習,所有辦法均照美國學堂,以便學生熟悉課程,到美入學可無扞格,此館專為已經選取各省學生暫留學習,以便考察品學而設。詳細章程另擬。
一、考選學生各條。所取學生擬分兩格,第一格年在二十以下,國文通達,英文及科學程度可入美國大學或專門學;第二格年在十五以下,國文通達,姿稟特異。以上二項均須身體強壯,性情純正,相貌完全,身家清白,始為合格。每年擬取第一格學生一百名,除由外務部、學部在京招考外,並分咨各省提學使,在各該省招考錄取合格學生,不拘額數,咨送外務部、學部復考,選取實在合格者,送入肄業館學習,或數月,或一年,再行由館甄別。擬取第二格學生二百名,凡二十二行省民籍、滿蒙漢旗人及內外蒙古、西藏等處,參照省分大小,賠款多寡,以及有無賠款,斟酌哀益,定為額數,由學部行知各省提學使,各按單開定額,選取送京,入肄業館學習,或數月,或一年,再行由館甄別。甄別辦法系將考試分數及平日分數合計,甄別之後,於兩格學生內各選五十名,送赴美國留學,其不入選之生,仍留館肄業。所有各省提學使咨送入館之第二格學生,如查有年歲不符及學行不純者,咨回本省,其往來川費,責令該提學使賠繳。本年應派學生為時已迫,擬電行各省選取合格學生各若干名,剋期送部考試,擇尤送往美國,仍一面在京招考派送。
一、津貼在美國自費生。經費如有盈餘,每年酌撥若干為獎賞自費學生之用,至多者每年約五百美金,至少者一百美金。此項學生須由駐美出使大臣或部派駐美留學監督查照,確係在大學正班肄業實習已入第二年班以上,功課實有成績,景況實在困苦者方為合格。至於獎金多少,亦按照景況功課酌定。
一、專設駐美監督。在美學生人數眾多,安置學校,照料起居,稽查功課,收支學費等事,自必異常映重,應設監督管理。選品學才望足資矜式之員派充駐美學生監督,准其調用漢洋文書記、支應員各一人,幫同辦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