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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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000年10月25日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 (2003年)
於2000年10月25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文化部令第3號》公布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吸收國外資金、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繁榮我國電影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電影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合營外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中方)設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電影院),建設、改造電影院,從事電影放映業務。

第三條 不允許外商獨資設立電影院。

第四條 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當地文化設施的布局與規劃;

(二)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三)有固定的營業(放映)場所;

(四)中外合資、合作電影院不得冠以境外影視(媒體)、院線名稱;

(五)中外合資電影院,合營中方在註冊資本中的投資比例不得低於51%;中外合作電影院,合營中方應擁有經營主導權;

(六)合資、合作期限不超過30年;

(七)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 合營中方若以國有資產(現金投資除外)參與投資,應按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投入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並經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

第六條 設立外商投資電影院報批程序:

(一)合營中方須向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1、設立外商投資電影院項目申請書;

2、合營中方的法人資格證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權的有關材料,銀行資信證明;

3、合營外方的資格證明材料,銀行資信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狀況證明材料;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電影院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5、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

6、法律、法規和審批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在徵得省級電影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後,將審核同意意見報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在徵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文化部的意見後,依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進行審批,對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三)獲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電影院,應自收到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四)外商投資電影院完成建設、改造任務後,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向省級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申領《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電影放映業務。

第七條 已設立的外商投資電影院更變股權及投資額時,應按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八條 外商投資電影院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電影管理條例》從事經營活動,接受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放映的影片必須持有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不准放映走私、盜版電影,不得從事營業性的錄像、VCD、DVD的放映。

第九條 外商投資電影院附屬從事其他娛樂服務業務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在中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建設、改造電影院並從事電影放映業務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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