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印發《關於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多部門印發《關於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科發農〔2020〕192號 2020年7月8日 發布機關:科技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銀保監會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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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已經2019年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科技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銀保監會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2020年7月8日
關於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
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是為農業發展提供科技服務的各類主體構成的網絡與組織系統,是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以農技推廣機構等公益性服務機構為主體的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在推進農業發展、創新驅動鄉村振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我國農業組織形式和生產方式發生深刻變化,科技服務有效供給不足、供需對接不暢等問題日益凸顯,越來越難以適應農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農業科技服務效能,引領和支撐農業高質量發展,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以增加農業科技服務有效供給、加強供需對接為着力點,以提高農業科技服務效能為目標,加快構建農技推廣機構、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等市場化社會化科技服務力量為依託,開放競爭、多元互補、協同高效的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為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釐清職能、明確定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農業科技服務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統籌資源、政策保障等作用,強化農技推廣機構公益性服務主責,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進一步加強成果轉化和科技服務,充分發揮企業等市場化社會化服務力量的創新服務主體作用。
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堅持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雙輪驅動,着力破除制約科技創新要素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將先進技術、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導入農業農村發展實踐,加快實現科技創新、人力資本、現代金融、產業發展在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中的良性互動。完善激勵和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各類科技服務主體積極性,不斷壯大農業科技服務業。
開放協同、多元融通。圍繞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需求,堅持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融合發展、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結合,培育市場化社會化科技服務主體。發揮不同科技服務主體的特色和優勢,加強相互協作與融通,構建開放協同高效的社會化服務網絡。
重心下沉、注重實效。堅持人才下沉、科技下鄉、服務「三農」,發揮縣域綜合集成農業科技服務資源和力量作用,引導各類科技服務主體深入基層,把先進適用技術送到生產一線,加速科技成果在農村基層的轉移轉化,着力解決農村生產經營中的現實科技難題,進一步提升廣大農民獲得感、幸福感。
二、推進農技推廣機構服務創新
(三)加強農技推廣機構能力建設。針對各地實際需求,結合區域農業生產生態條件、產業發展特點等,聚焦公益性服務主責,進一步加強農技推廣機構建設,優化農技推廣機構布局,保障必需的試驗示範條件和技術服務設備設施。加強綠色增產、生態環保、質量安全等領域重大關鍵技術示範推廣,提升服務脫貧攻堅和防範應對重大疫情、突發災害等能力。(牽頭部門:農業農村部,完成時限:2022年)
(四)提升基層農技推廣機構服務水平。鼓勵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為小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程化、精準化和個性化科技服務。加強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農業科技人員素質提升計劃,在貧困地區全面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發揮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對經營性農技服務活動的有效引導和必要管理作用。(牽頭部門:農業農村部,完成時限:2022年)
(五)創新農技推廣機構管理機制。全面推行農業技術推廣責任制度,完善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主要指標的考評體系,建立與考評結果掛鉤的經費支持機制,進一步加強對農技推廣機構履職情況和服務質量效果的考評。建立實際貢獻與收入分配相匹配的內部激勵機制,允許農業科技人員在履行好崗位職責的前提下,為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提供技術增值服務併合理取酬,充分發揮收入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牽頭部門:農業農村部,完成時限:2022年)
三、強化高校與科研院所服務功能
(六)充分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農業科技服務動能。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農業科技服務考核機制,將服務「三農」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成效作為學科評估、人才評價等各類評估評價和項目資助的重要依據。鼓勵引導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置一定比例的推廣教授和研究員崗位,並把農業科技服務成效作為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建立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農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加強對成果轉化的管理、組織和協調。(牽頭部門:科技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完成時限:2022年)
(七)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農業科技服務方式。優化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布局,搭建跨高校、科研院所和地區的資源整合與共享平台。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鄉村振興智力服務,推廣科技小院、專家大院、院(校)地共建等創新服務模式。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和服務基地。(牽頭部門:科技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完成時限:2022年)
四、壯大市場化社會化科技服務力量
(八)提升供銷合作社科技服務能力。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強化其科技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其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生力軍和綜合平台的獨特作用。創新農資服務方式,鼓勵發展「農資+」技術服務推廣模式,推動農資銷售與技術服務有機結合。探索建立供銷合作社聯農帶農評價機制,將農業科技服務作為衡量其為農服務能力的重要指標。(牽頭部門:供銷合作總社,完成時限:2022年)
(九)引導和支持企業開展農業科技服務。鼓勵企業牽頭組織各類產學研聯合體研發和承接轉化先進、適用、綠色技術,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特點與農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探索並推廣「技物結合」「技術託管」等創新服務模式。鼓勵有條件地區建立完善農業科技服務後補助機制,激勵企業開展農業科技服務。加大農業科技服務企業培育力度,開展農業科技服務企業建設試點示範。(牽頭部門: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完成時限:2022年)
(十)提升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及社會組織科技服務能力。加強對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從業人員特別是核心人員、技術骨幹的技能培訓。引導支持科技水平高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村專業技術協會通過建立示範基地、「田間學校」等方式開展科技示範。鼓勵專業技術協會、學會及其他各類社會組織採取多種方式開展農業科技服務。(牽頭部門:農業農村部、科技部,完成時限:2022年)
五、提升農業科技服務綜合集成能力
(十一)加強科技服務縣域統籌。把縣域作為統籌農業科技服務的基本單元,創新農業科技服務資源配置機制,引導科技、人才、信息、資金、管理等創新要素在縣域集散。支持縣(市)黨委和政府依託農業科技園區統籌科技服務資源,結合當地農業特色資源發掘、特色產業發展需要,搭建科技服務綜合平台,提升縣域全產業鏈農業科技服務能力。優選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創新型縣(市)開展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試點。(牽頭部門: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完成時限:2022年)
(十二)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突出為民目標、科技屬性、特派特色,建立健全符合農業科技服務需求和特點的科技特派員服務體系,將科技特派員隊伍打造成為黨的「三農」政策宣傳隊、農業科技傳播者、科技創新創業領頭羊、鄉村脫貧致富帶頭人。強化現有支持政策和資金渠道的統籌利用,進一步加大對科技特派員工作的支持力度。把科技特派員納入科技人才工作體系統籌部署,堅持政府、市場、社會三方派與鄉鎮選擇的有機結合,進一步拓寬科技特派員來源渠道。完善科技特派員創業服務機制,用好利益共同體模式,培育更多創新聯合體,支持科技特派員領辦創辦協辦創新實體。加強對科技特派員工作的動態監測和績效評估。(牽頭部門:科技部,完成時限:2022年)
(十三)加強科技服務載體和平台建設。依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技示範展示基地等載體,創建一批具有區域特色的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平台。優化各類農業科技園區布局,完善園區管理辦法和監測評價機制,將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成效作為重要考核指標。支持農業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建設,推動建立長效穩定支持機制。加強涉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建設,促進產學研結合。加強對科技服務載體和平台的績效評價,並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引導支持科技服務載體和平台建設的重要依據。(牽頭部門: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完成時限:2022年)
(十四)提升農業科技服務信息化水平。加強農業科技服務信息化建設,實施農業科技服務信息化集成應用示範工程,推動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農業科技服務中的示範應用,探索「互聯網+」農業科技服務新手段,提高服務的精準化、智能化、網絡化水平。開展農業科技大數據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農業科技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加強技能培訓,提升農戶信息化應用科技能力和各類科技服務主體的服務水平。(牽頭部門: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完成時限:2025年)
六、加強農業科技服務政策保障和組織實施
(十五)提高科技創新供給能力。有效整合現有科技資源,建立協同創新機制,推動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支持各類科技服務主體開展農業重大技術集成熟化和示範推廣。加強國家科技計劃對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領域的支持,優化國家農業科技項目形成機制,着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瓶頸。推進農業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頂層設計和一體化部署,形成系列化、標準化、高質量的農業技術成果包,切實提高農業科技創新供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牽頭部門: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完成時限:2022年)
(十六)加大多元化資金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統籌用好現有資金渠道支持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農業科技創新引導支持政策,將存量和新增資金向引領現代農業發展方向的科技服務領域傾斜,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支持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地區推廣科技創新券制度,推動企業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購買科技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擔保、保險等服務,在業務範圍內加強對農業科技服務企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投入資金的風險評估和管控,保障資金安全。(牽頭部門:財政部、銀保監會、科技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十七)加強科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健全人才向基層流動激勵機制,鼓勵地方出台有針對性的人才引進政策。實施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鼓勵更多專業對口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專業技術服務。支持引導返鄉下鄉在鄉人員進入各類園區、創業服務平台開展農業科技創新創業服務。加大對基層農業科技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政策傾斜,壯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專業人才隊伍。加強農業科技培訓和農村科普,培養專業大戶、科技示範戶和鄉土人才,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養。(牽頭部門: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完成時限:2022年)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黨對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領導,各級有關部門要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資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科技部、農業農村部要發揮牽頭作用,統籌推進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建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監測評價機制,定期組織開展督查評估,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先進事跡、典型案例和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積極營造支持農業科技服務的良好氛圍。(牽頭部門: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及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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