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雜詠
外觀
夜雨雜詠〈四首·正月晦夜,翦燈斟酒,情發成詩,文不加點〉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
春宵小雨屋簷鳴,老子平生愛此聲。
擁褐挑燈因不寐,對妻連倒兩三觥。
扁舟無補聖明朝,白首滄浪意寂寥。
孤枕夢回聞小雨,一燈明滅照春宵。
昨日喧喧歌舞場,只今荊棘露沾裳。
世間萬事皆如此,莫怪書生鬢髮蒼。
百年契闊詩千首,萬事驅除酒一缸。
半夜虛簷風雨鬧,夢成欹枕聽寒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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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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