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上海都市計劃/初稿/第十章
文化
[編輯]在本計劃現階段內,所表示之文化設備,雖甚簡略,然同人等在設計時,並未一刻有忘本市在中國文化上所負之使命,而在在予以深長之考慮,江浙兩省,自昔為人文淵藪,其文化程度,恆在一般本準之上,海禁開後,歐風東漸,更成中西文化交流之中心,此項地位,就將來情形觀察,將見愈形鞏固,允宜利用時機,樹立模範,以為全國之倡導者也。
同人等認為本市之文化設備,應有嶄新之措施,以適應現代人類進步之思想,其目的在使居民得以種種便利,與全部文化發生直接關系,在優良環境之下,可收潛移默化之效,所謂不識不知,順帝成則,不加勉強做作,而得進步於無形者也,其方法為何,即以本市各小單位為出發點,在每小單位內布置文化設備,成為一種小型之文化中心,復聯合數個單位之力量,以維持一較大之中心,由此逐步推廣,而成一全市住之文化中心之辦法也,凡此各級之文化中心,其組織在一有系統機構之下,互相連系,通力合作,並無界限之分,此項辦法,不特可以集中全市文化建設之力量,以為市民造福,且可避免虛耗,而使此種力量高度效豐化。例如圖書館之書籍,博物館之古物,與美術館之美術作品等項,均可互相通用,或巡迴展演,以收普遍利用之效果。
文化中心之地位。以便利居民之應用為原則,尤以鄰近綠地為宜,所以脫離煩雜之環境,其有利於自修之思索及研究工作,實非鮮淺,如能以各地學校為中心,從而分布其他設備,形成居民文化活動之集團,當更為理想矣,同人等建議以江灣一帶,為本市文化中心區,以其地點適宣,環境優美,且已有相當設備,如圖書館博物館運動場等,足為發展之基礎也。
學校之分布、當以居民之家庭組織決定之,又應與居住點聯系,使孩童上課便利,並可避免幹路交通之危險,至運動場所,更之。
戲劇及音樂為高尚娛樂,且有教育功能,將來各區單位之設計,應予特易註意,妥為設備,莫大小及性質,當各隨實際需要而訂之。
至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科學館,民眾教育館,水族館,動物園及植物園等等,在都市文化建設上,均各有功能,而占重要之位置者,同人等將在各區詳編設計時,會同專家分別計劃之。
同人等在此項報告之餘,更希望本市之文化設備,將以嶄新之姿態出現,得而完成其服務全體市民之使命,非如過去一般之概念,以各項文化建築,為一種誇大空虛之表現,循至金玉其外,敗絮莫中,因陳腐化,耗力傷財,而於實際推動文化之工作,反一無所補,現代人之文化表現,不在於帝皇之殿,英雄之墓,紀功之碑,而在日常生活,隨時隨地,如交易之市,製造之廠,蓄水之壩,渡河之橋,乃至農場園囿,平民住宅等項,均為現代人文化精神表現之資料,其與往昔不同之處,乃朝氣與暮氣之分及朽腐與生機之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