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1954年/5月/1日/石硤尾臨時徙置區 屋內不准外人留宿
外觀
石硤尾臨時徙置區 屋內不准外人留宿 違者主客各罰千元兼囚半年 並規定只准用火水電力烹飪 作者:大公報 1954年5月1日 |
【本報訊】石硤尾區經港府劃定為「臨時徙置區」,管理這個「臨時徙置區」的「緊急規則」,已由昨日港府憲報公佈。
在「緊急規則」內訂定:居住區內之人,必須持有「徙置事務處處長」發給的許可證,上面列明每一居住者的姓名、親屬關係、身份證號碼等。此外,居住人並應領取「住屋證」,證上貼有全戶合攝的照片。這張「住屋證」,連同繳付居住許可費後領回的收據,應懸在屋內顯著地方。
「緊急規則」並規定:每天從晚上十一時至翌晨六時的期間內,不許證上無名的人逗留在屋內。如被發現而拒不離去者,戶主及該人均得被罰一千元並監禁六個月。
此外,這個規則還規定屋內煮食只准使用火水或電力,不得採用其他燃料。住戶只能將房屋作住家用,不准將房屋作為經營任何一種行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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