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1955年/5月/4日/強姦女病人案審結 吳鋈堅仍判囚五年
強姦女病人案審結 吳鋈堅仍判囚五年 昨日宣判後法院門前麕集大批人群 爭看「背病人信託滿足獸慾」的醫生 作者:大公報 1955年5月4日 |
【本報訊】在診室中強姦了女病人的西醫吳鋈堅,昨天再一次的在高等法院被判入苦工監五年。
去年八月廿七日,廿四歲的未婚女子譚順第一次到吳鋈堅處看胃痛,吳鋈堅卻毫無理由地檢查了她的下部。第二天,她遵醫生之囑再去看病,吳鋈堅再以同樣方法檢查了她,並叫陪着她去的堂姊譚添退出診室。譚順被注射了一種名為百素錠的麻醉藥,陷入迷糊的狀態中後,吳鋈堅就在診所內強姦了她。事後譚順下部大量出血,譚添發覺形跡可疑,吳還騙她說是月經來了。這時吳鋈堅又打電話給警方,說是有人在他診所鬧事;警察到場後,吳仍否認破壞了譚順的貞操,反指譚順本來已非處女。
吳被醫官檢驗後,遂由警方逮捕,於去年十二月在高庭正式審訊。那次吳鋈堅沒有上證人台說話,只在被告欄裡作了一個簡單的聲明。他沒有明確的承認已與譚順發生關係,只說八月二十八日在診所裡發生的事是經譚順同意,並且是她完全知情的。十二月十八日該案審結,陪審員認定強姦罪成立,由魯怡士法官判吳入獄五年。
吳鋈堅後來又向合議庭提出上訴,合議庭於今年三月十四日開庭五天後,押候至四月十八日宣判,認為原審法官在證供脗合問題上向陪審員所作引導辭有不當之處,判令撤銷原判,將案發回高院重審。
上月廿五日高院開始重審該案,由尉遲湛法官主審。這次吳鋈堅自己上證人台,承認曾在診室中和譚順發生性行為,但說這件事是獲得她同意的。全案至昨日審結。陪審員於上午十一時三十五分退庭研究,至下午三時半才重新出庭,宣佈以五對二票確認被告強姦罪成立。
法官在判刑時對被告說:「你是一個醫務工作者,原告是到你處來看病的,你是一個受過教育的人,而她……好了我不想再說了,現在判你入苦工監五年,刑期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算。」
該案雖已公審數次,但聽審的人始終擁擠。昨天宣判後吳鋈堅被帶下法院地牢後,法院門口仍集積了大批的人,爭想一看這個被百里渠檢察官稱為「卑鄙地背棄了病人的信託來滿足一己獸慾」的人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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