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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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年八月丁巳朔,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命「來年曲阜廟庭官給牲幣,俾衍聖公主祀事,歲以為常」。
○戊午,祭大社、大稷。
○己未,大都督府同知康茂才卒於陜州。
茂才,字壽卿,蘄州人,能通《經》、《史》大義,事母孝,有志事功。
元季盜起,蘄州茂才團結鄉兵以禦之,自長官累升宣慰司都元帥,屯兵和州之裕溪。
歲乙未六月,上帥師渡江,將士家皆留和州。時茂才移戍採石水寨,上慮其兵扼江阻渡,數以兵加之,茂才力守。
丙申二月,上遣將擊破其水寨,茂才力不能支,走建康。及王師下建康,乃率所部餘兵千人降。既至,免冠頓首謝曰:「前日之戰,各為其主。今日至此,死生惟命!」上壯其才勇,釋之,使仍統所部兵。
明年,授秦淮翼水軍元帥,守龍灣。取馬馱沙卻張士誠兵,獲其樓船,上賜以名馬、黃金。繼從廖永安攻池州樅陽,遷營田使,兼帳前總制親兵左副指揮使。
歲己亥,攻皖城,獲其舟艦。
庚子,陳友諒兵陷姑孰,欲寇龍江,上命茂才誘之。比至,果敗其兵,俘其將佐。
辛丑,上率師親徵友諒,茂才將舟師以從。克安慶、破九江,遂攻蘄州,以至漢陽。復沿江而下,又敗友諒八指揮,降士卒二萬餘人,上嘉之,賜以文綺、白金,遷親兵副都指揮使。
歲壬寅,復龍興。
明年,援安豐。又從上解龍興圍,大戰於鄱陽湖。友諒敗死,復從上征武昌,進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從大將軍徐達攻廬州,拔之,又援安豐,取湖南諸州,復賜幣帛。
歲乙巳,改神武衛指揮使,尋升大都督府副使,從大將軍取泰州。是年冬,張士誠兵侵宜興, 上命茂才往援。士誠兵尋犯京口,上自將擊之,士誠兵遁去,追至巫子門,擊敗其眾,茂才皆與有功。從攻淮安馬邏港,搗其小寨,平之。復從攻湖州,又破之。進逼姑蘇,士誠悉其兵迎戰於尹山橋,茂才挺戟奮戰,殲其精兵,遂進與諸將合攻齊門,姑蘇平,遂下無錫,升同知大都督府事,兼太子右率府事,進階榮祿大夫。
洪武元年,上命大將軍經略中原,茂才從定齊魯。復由黃河取汴、下洛,駐師於陜州,給糧餉造浮橋以渡,大軍遂領鎮河中。茂才善撫綏、招徠絳、解諸州之人,屏蔽(影印本寫作「弊」)潼關,秦人不敢東向,民立石頌其德。
是年,復從大將軍征定西、取興元,詔還至陜州,以疾卒,贈「推忠翊運宣力懷遠功臣、光祿大夫、湖廣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蘄國公」,謚「武康」。柩至龍江,上親為文祭之,略曰:「朕惟在昔丙申之春,爾率眾來歸,朕觀爾胸懷磊落,故釋前採石連兵之忿,用為腹心,撫同骨肉,爾能體朕之意效力前驅,今十五年矣!天下初定,方將計爾之功、頒爾之爵,以享太平之福,爾乃捨
朕以逝,朕心之感為何如哉?」命葬之於幕府山,上思其功,命戶部給米二百石賜其家,又令仍給正祿以報其功。
○置信寶提舉司,設提舉一員,從五品。
○庚申,上諭廷臣曰:「古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禮制,以辨貴賤、明等威,是以漢高初興,即有衣錦繡綺縠操兵乘馬之禁,歷代皆然。近世風俗相承,流於僣侈,閭里之民,服食居處與公卿無異,而奴僕賤隸往往肆侈於鄉曲,貴賤無等,僣禮敗度,此元之失政也。中書其以房舍、服色等第,明立禁條,頒布中外,俾各有所守。」
於是,省部定議:
職官:自一品至九品,房舍、車輿、器用、衣服,各有等差。
庶民:房舍不過三間,不得用斗栱彩色;其男女衣服,並不得用金繡、錦綺、紵絲、綾羅,止用綢絹、素紗;首飾、釧、鐲,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銀;靴,不得裁製花樣金線裝飾。違者罪之。
○遣通事舍人鞏哥鎖南等往西域招諭吐蕃。
○濟寧盜侯世雄作亂,攻滕嶧等縣,官軍討平之。
○辛酉,賜六安州民谷友明、英山縣民洗齡白金、文綺,以其有捕斬山寇功也。
○彰德府臨漳、湯陰二縣雨雹。
○遣呂宗俊等招諭暹邏國。
○占城國王阿荅阿者遣其臣打班舍利等來貢方物。
○高麗遣其三司使姜德贊上表謝賜冕服,貢方物並納元所授金印。
○癸亥,京師雨,大水。
○乙丑,上命中書省臣賜崇禮侯買的里八剌及威順王、妃等家人薪米,量其家口多寡,通一歲之費並以給之。
○命賑聚寶門外軍民:被水者戶給米一石,漂房舍者倍之,溺死者戶三石。
○丙寅,置朔州衛。
○故元高昌王和尚、岐王桑哥朵兒只班以其所部來降。
○戊辰,改應天府知府為府尹,秩正三品,賜銀印,設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以蘭以權為府尹。
以權,襄陽人。洪武元年,授中書省照磨,同奉御馬仲良使廣西,招諭左右兩江諸洞,撫安邊人。二年,還京師,授禮部員外郎。三年,遣賑濟、衢、婺等五府饑民,改同知應天府事,尋升知府。至是,以監察御史鄭沂言,改升府尹。
○己巳,瓊州海商以香貨入京,道溺死,有司請驗數,征其什一入官,上曰:「其人既不幸死,將誰征?」令同行者與鬻之,而歸所貨資於其家。
○甲戌,夜,有星大如盃,赤色有光,起自天津北,行至天鉤沒。
○丙子,以廣西行省參政蔡仙為靖江王相,仍兼參政,提督廣西衛。
○丁丑,以永州衛指揮同知丁玉為廣西行省參政,兼廣西衛指揮使。
○詔定諸王府教官職名。禮部奏:「宋太宗朝,凡教皇侄、皇孫,並以『教授』為名。今擬諸王府各置教授一員,秩正八品,以十二月為滿。」從之。
○禮部尚書陶凱等言:「古者人君進膳,日舉樂,今擬上御謹身殿早膳,侍衛指揮使布列甲士兩行,光祿卿服率其屬,以黃紗罩所進膳由中道入,儀鸞使具服率其屬,以黃蓋覆之,以金盆、罐隨入,教坊司官奏樂,內使監率內使執香爐、香盒、唾盂、唾壺、拂子諸物侍左右。上御東西耳房及兩廡進膳,則免樂。」
上曰:「古之帝王,功德隆盛,治洽生民,上下之間,熙然太和,雖日一舉樂,未為過也。今天下雖定,人民未蘇,北征將士尚在暴露之中,此朕宵旰憂勤之不暇,豈可忘將士之勞而自為佚樂哉?俟大兵凱還,士卒無戰伐之勞,人民罷轉輸之苦,然後以樂修膳未晚也。」
○詔中書省申禁:官民器、服,不得用黃色為飾,及彩畫古先帝王后妃、聖賢人物故事、日月、龍鳳、獅子、麒麟、犀象之形,如舊有者,限百日內毀之。
○戊寅,遣使持詔往諭三佛齊、浡泥、真臘等國,趙述等使三佛齊,張敬之等使浡泥,郭微等使真臘。
○己卯,夕月於西郊,附祭周天星辰。三獻禮,俱先詣夜明神位前,次詣星辰神位前,儀並同「朝日」。但夜明犢用白,星辰犢用純帛,俱白色。
其祝文,《夜明》曰:「惟神太陰所鐘,承光於日,配陽之德麗於穹碧,維此秋夕,雲斂氣清,仰瞻素輝,神馭以升,夜明有壇,用伸報祭,惟神鑒臨,萬古不昧。」
《星辰》曰:「維神羅列周天,耿耿其輝,既瞻月馭,眾象以微,上之所躔,下必有應,爰遵古典,用伸報稱,仲秋禮祀,設壇既崇,神其歆格,鑒此寸衷。」
其樂,迎神奏「凝和」之曲,徹豆奏「壽和」之曲,送神奏「豫和」之曲,望燎奏「熙和」之曲。
其樂章,《迎神》曰:「吉日良辰,祀典式陳,太陰夜明以及星辰,濯濯厥靈,昭鑒我心,以候以迎,來格來歆。」餘並同「朝日」。
○庚辰,海南盜陳志仁、林公望等攻陷陵水等縣(影印本寫作「淩」),官軍討捕之,斬公望等,餘黨遁去。
○辛巳 上得興元捷奏,謂中書省臣曰:「明升豎子,所謂『自作孽,不可逭』者也。」
○壬午,遣官祭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山川、城隍等神。
○癸未,禮部尚書崔亮奏:「古者天子宗廟四時之祭,皆用孟月,夫孟月者,四時之首,因時之變,致其孝思,故備三牲、黍稷及品物以祭。至於仲季之月,不過薦新而已。今太廟祭享,已嘗用孟月之制,後改春用清明、夏用端午、秋用七月望日、冬用冬至,既與古制不同,況冬至之日既行郊祀,又復廟享,難以兼舉。今宜仍用四時孟月及歲除,凡五祭,其清明等節,各備時物薦享。」從之。
○定《親王從享、功臣配享儀》。
從享:以皇伯考壽春王、皇伯妣壽春王夫人劉氏、皇兄南昌王、皇兄霍丘王、皇嫂霍丘王夫人翟氏、皇兄下蔡王、皇兄安豐王、皇嫂安豐王夫人趙氏、皇兄蒙城王、皇兄盱眙王、皇兄臨淮王、皇嫂臨淮王夫人劉氏、皇侄寶應王、皇侄六安王、皇侄來安王、皇侄都梁王、皇侄英山王、皇侄山陽王、皇侄昭信王凡一十九位,春孟月於仁祖廟東廡、夏秋冬孟月及歲除於德祖廟東廡各設牌位,西向。
其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春孟月於仁祖廟西廡、秋孟月於德祖廟西廡各設位,東向。
親王位總用帛二,白色;牛、羊、豕各一;登、鉶各三;籩、豆各十二;簠、簋各二;酒尊三;酒註二;祝一。
功臣位各用帛一,白色;羊、豕、各一;籩、豆各二,籩實棗栗,豆實菁葅、鹿醢;共用酒尊二、酒註二、祝一。
其分獻禮,初獻:
俟皇帝行初獻禮時,獻官各詣盥洗所盥手,執事者奉帛立於酒尊所。
獻官各詣酒尊所,司尊者舉冪酌酒,執事者各以爵受酒,獻官各詣親王、功臣神位前獻。親王則跪,搢笏、奠帛、獻爵、出笏,讀祝官取祝跪讀訖,獻官復位。獻功臣,則立,奠帛、獻爵不跪,讀祝官取祝立讀訖,獻官復位。
亞獻:
候殿上斟酒,兩廡執事者各於神位前斟酒,親王位獻官行再拜禮,功臣位獻官不拜。
終獻:禮同「亞獻」。
其四廟正祭祝文:
《孟春特享》曰:「時維孟春,禮嚴祭祀,謹以牲醴庶品,用伸追慕之情。」孟夏、孟秋、孟冬合享,祝文同。但特享則四廟各用祝一,合享則共用祝一。
《歲暮合享》曰:「時當歲暮,明旦新正,謹率群臣以牲醴庶品恭詣太廟,用伸追慕之情。」
其親王從享祝文:
《孟春》曰:「茲惟孟春,恭享太廟,謹以牲醴庶品敬修祀事。」孟夏、孟秋、孟冬,祝文同。《歲暮》曰:「時當歲暮,明旦新正,恭享太廟,謹以牲醴庶品恭修祀事。」
其功臣配享祝文:
《孟春》曰:「朕以孟春,嚴奉廟享,追念忠烈,輔我開基,爰用牲醴,陳於廟庭,英靈如生,尚其與享。」孟秋,祝文同。
○乙酉,中書省臣言:「在京軍儲倉二十處,收糧六百餘萬石,每倉設官三員,請增設京畿漕運司官專督其事。」從之。
○詔太常司「凡宮懸樂戶,令戶部月賜米以贍之」。
○上諭中書省臣曰:「往者四方爭鬥,民不得其死多矣。中原草莽,遺骸遍野,朕聞之側(影印本寫作「測」)然於心,宜遣人循歷水陸悉收瘞之。」
中書省臣進曰:「陛下仁及朽骨,聖王之善政也!」
上曰:「先王之世,人得以養生送死者,上得其道,下無夭閼。元季政荒,民困幹戈,加以饑饉相尋,故死亡者眾。朕荷天命,為億兆主,顧茲失所者,豈忍使之暴露哉?」
○是月,京師及各行省開鄉試。
自初九日始試初場,復三日試第二場,又三日試第三場。京師直隸府州貢額百人,河南、山東、山西、陜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廣各四十人,廣西、廣東各二十五人。若人材眾多之處,不拘額數或不能及數者,亦從之。
考試之法,大略損益前代之制。初場,《四書》疑問、《本經》義及《四書》義各一道;第二場,《論》一道;第三場,《策》一道。
中式者後十日復以「五事」試之,曰「騎、射、書、算、律」。騎,觀其馳驅便捷;射,觀其中之多寡;書,通於六義;算,通於九法;律,觀其決斷。
○改設彭城、濟陽、濟州三衛於北平。
○胡軍火尚失蘭歹等至大鹽池,殺守禦官齊拜舍等,慶陽千戶孟德率兵擊敗之,獲其參政梁咬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