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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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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卷一

  世祖章皇帝御製大清律原序
  朕惟
  太祖
  太宗創業東方民淳法簡大辟之外惟有鞭笞朕仰荷天休撫臨中夏人民既衆情偽多端每遇奏讞輕重出入頗煩擬議律例未定有司無所稟承爰敕法司官廣集廷議詳譯明律叅以國制増損劑量期於平允書成奏進朕再三覆閲仍命內院諸臣校訂妥確乃允刋布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爾內外有司官吏敬此成憲勿得任意低昂務使百官萬民畏名義而重犯法冀幾刑措之風以昭我
  祖宗好生之徳子孫臣民其世世守之
  順治三年五月



  聖祖仁皇帝上諭
  康熙十八年九月十四日奉
  上諭國家設立法制原以禁暴止姦安全良善故律例繁簡因時制宜總期合於古帝王欽恤民命之意向因人心滋偽輕視法網及強暴之徒陵虐小民故於定律之外復設條例俾其畏而知警免罹刑辟乃近來犯法者多而姦偽未見衰止人命闗係重大朕心深用惻然其定律之外所有條例如罪不至死而新例議死或情罪原輕而新例過嚴者應去應存著九卿詹事科道㑹同詳加酌定確議具奏特諭






  世宗憲皇帝御製大清律集解序
  周禮大小司寇之職以三典詰四方以五刑聽獄訟正歳帥其屬而觀刑象不用法者國有常刑月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乃懸刑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聚而觀之是知先王立法定製將以明示朝野俾官習之而能斷民知之而不犯所由息爭化俗而致於刑措也恭惟我
  皇考聖祖仁皇帝大德如天以至仁涵育羣生法司上奏
  率多全宥停刑肆赦屢沛
  恩綸
  臨御六十一年厚澤周浹乎宇內血氣心知之倫熙然安處於仁夀之域朕紹守丕圖深懷繼述雍正元年八月乃命諸臣將律例館舊所纂修未畢者遴簡西曹殫心蒐輯稿本進呈朕以是書民命攸闗一句一字必親加省覽每與諸臣辯論商榷折中裁定或析異以歸同或刪繁而就約務期求造律之意輕重有權盡讞獄之情寛嚴得體三年八月編校吿竣刊布內外永為遵守易曰先王以明罰敕法漢鄭昌言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姦吏無所施是書也豈惟百爾有位宜精思熟習悉其聰明以察小大之比凡士之注名吏部將膺民社之責者講明有素則臨民治事不假於幕客胥吏而判決有餘若自通都大邑至僻壤窮鄉所在州縣倣周禮布憲讀法之制時為解說令父老子弟遞相吿戒知畏法而重自愛如此則聽斷明於上牒訟息於下風俗可正禮讓可興於以體
  皇考好生之德而追虞廷從欲之治不難矣朕實有厚望
  焉
  雍正三年嵗次乙巳九月初九日




  世宗憲皇帝上諭
  雍正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奉
  上諭朕自臨御以來欽恤刑獄每遇法司奏讞必再三覆核惟恐稍有未協又念律例一書為用刑之本其中條例繁多若不校訂畫一有司援引斷獄得以意為輕重貽誤非小特命纂修館刻期吿竣今據將所纂全稿進呈朕逐一詳覽其有應行駁正者已一一批示但明刑所以弼教關係甚大著九卿㑹同細看務期斟酌盡善以副朕慎重刑名之意特諭







  御製大清律例序
  象刑有典肇見虞書其用之之道則曰欽曰恤曰明曰允一篇之中三致意焉武王誥康叔以用其義刑義殺而呂刑則曰士制百姓於刑之中以教祗徳古先哲王所為設法飭刑布之象魏縣之門閭自朝廷達於邦國共知遵守者惟是適於義協於中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徳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懼而已我
  列祖受
  天明命撫綏萬邦頒行大清律例仁育義正各得其宜聖祖仁皇帝至仁如天化成久道徳洋恩溥涵浹羣生皇考世宗憲皇帝際重熙累洽之運振起而作新之親定大清律集解刊示中外甄陶訓迪刑期無刑法外之仁
  垂為
  明訓有曰寛嚴之用必因乎其時洋洋
  聖謨洵用法之權衡制刑之準則也朕寅紹丕基恭承徳意深念因時之義期以建中於民簡命大臣取律文及遞年奏定成例詳悉叅定重加編輯揆諸天理準諸人情一本於至公而歸於至當折衷損益為四百三十六門千有餘條凡四十七卷條分縷析倫敘秩然頒布宇內用昭畫一之守於戲五刑五用以彰天討而嚴天威予一人恭
  天成命監
  成憲以布於下民敢有弗欽雖然有定者律令無窮者情偽也易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書曰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忠信之長慈惠之師尚其慎厥用敬厥由體欽恤明允之意率乂於民棐彞克協於中以弼予祈
  天永命允升於大猷從事於斯者胥懋敬哉是為序





  律例館總裁三泰等謹查
  大清律自
  世祖章皇帝定鼎之初即
  命刑部尚書吳達海等詳譯明律叅以
  國制書成奏進刊布中外
  聖祖仁皇帝康熙九年
  命大學士管刑部尚書事對喀納等復行校正十八年特諭刑部將定律之外所有條例應去應存詳加酌定刊刻通行名為見行則例二十八年准臺臣盛符升奏請將見行則例載入
  大清律條例內
  命尚書圖納張玉書等為總裁至四十六年繕寫進呈留
  覽未發
  世宗憲皇帝雍正元年
  命大學士朱軾尚書查郎阿等為總裁於應增應減之處再行詳加分晰作速修完至雍正五年奏准頒行我
  皇上御極之元年允尚書傅鼐陳奏
  特命三泰等為總裁臣等奉
  命遴選提調何瞻纂修臣岳泰等逐條考正重加編輯又詳校定例纂入一千四十九條節次恭繕進呈蒙
  皇上親加鑒定間有未協之處悉經
  諭㫖改正
  特命刊布內外永遠遵行臣等幸生
  盛世仰見典章之大成謹拜手稽首敬錄
  世祖章皇帝御製原序一篇
  聖祖仁皇帝上諭一道
  世宗憲皇帝御製序文一篇
  諭㫖一道冠諸卷首其諸臣章奏附錄於後雲臣三泰
  等恭紀
  內翰林國史院掌院事大學士剛林等謹
  題為清律奉
  㫖審校等考訂已完恭請
  聖裁頒布以昭法守事前刑部尚書吳達海等屢遵諭㫖纂修清律該刑部侍郎黨崇雅啓心郎額爾革圖率同郎中耿愛主事科爾坤烏赫納員外郎柯士芳許𢎞祚宋調元將前書纂完隨送到院該范文程剛林祁充格馮銓洪承疇甯完我暨刑部啓心郎額爾革圖裁議已定又該刑部侍郎提橋房可壯再四詳核率同啟心郎白色純周天成郎中范芝張毓中宋炳夏之中蕭應聘宋從心周璜段騰藻毛永齡韓養醇員外郎王鳳林司務周再勲傅作衡逐篇磨勘尚書吳達海督令員外郎金燦繕寫進呈
  皇上惟恐一有未當不便遵行仍命范文程剛林祁充格馮銓甯完我宋權再加審定斟酌滿漢務合時宜等謹同學士蔣元恆督主事科爾坤亢得時能圖他赤哈哈番薩爾圖及刑部郎中范芝宋炳張毓中逐款繙閱校正他赤哈哈番齊納紅筆帖式哈番莽伊圖筆帖式戴陽阿年哈等繕寫完畢仍發刑部隨該侍郎房可壯員外郎王鳳林司務傅作衡等對閱隨付郎中韓養醇員外郎金燦訂刻今已告竣等謹將刊完大清律集解附例十卷具疏奏
  進伏乞
  聖鑒裁定頒行中外庶法守昭明臣民永知遵守矣為
  此具本謹題請
  㫖奉
  聖㫖是大清律著頒行



  刑部等衙門尚書圖納等謹
  題為律例須歸一貫舊刻未為全書謹陳應刪應補之事宜仰乞重加考定以垂法守事該等㑹議得據廣西道試監察御史盛符升條奏疏稱民生之大命繫於刑獄歴朝之大法載在律書
  皇上誠恐正律之外條例過嚴
  特諭刑部㑹同九卿詹事科道詳加酌議刊為見行則例查職制等目悉依舊律編次則凡屬新例皆可分入各條併載正律之內至若
  大清律一書所載諸事有仍襲前代之舊文而於本朝之法製絶不相䝉者如郡王將軍中尉親自赴京者治罪等項其類尚多明載律中實非遵行正法所當刪定改正以成善本伏乞將律例之分別者合之新舊之不符者通之輕重之可議者酌之務期盡善然後刊刻全書勒成定本等語先經刑部議覆律文乃係遞沿成書例乃因時酌定凡見行則例或遇事而定或遵
  㫖而定若將此等陸續定例事件附入律內則律文難以告成其律內所有郡王將軍中尉親自赴京治罪等項雖非遵行正法若將此等條件刪去恐以後比照定擬者無憑查考將御史盛符升條奏之處俱毋庸議等因具題奉
  㫖九卿詹事科道㑹議具奏欽此查康熙九年將律文滿漢文義復行校正二十七年又將見行則例㑹同九卿詹事科道詳加酌定具題刊布但律文條例乃將歴代所行之條有摭拾彚輯者見行則例係因時著定者若使重複繁多倘詳查不周則情罪雖一而輕重或異又往代所擬罪名有與今不相符合者其不用之條如不盡行刪除則律文條例反致繁冗舛錯參差均未可定應如臺臣盛符升所奏將見行則例載入
  大清律條例內其律例內有滿漢文義互相參差或律文內已有各罪本律而定例重複浮贅或官員衙役名色及所擬罪條於今不便引用等項及應刪之條均為畫一各歸各款刪除所有闗係纂修事宜應聽該部另行具題等因於康熙二十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題九月十九日奉
  㫖依議










  刑部尚書圖納等謹
  題為請
  㫖事據廣西道試監察御史盛符升條奏一疏經九卿
  㑹議應如所奏將見行則例載入
  大清律條例內均為畫一等因具覆奉
  㫖依議欽遵在案今將律文則例刪定改正彚為一書
  體
  皇上好生之徳垂萬世不易之規相應遣官監修所有
  堂官職名開列具奏伏𠉀
  聖裁謹題請
  㫖康熙二十八年九月三十日題十月初八日奉㫖圖納蘇赫張玉書杜臻西安郭世隆顧汧著為總裁官



  律例館總裁戸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張玉書等謹
  題為恭繕律文名例先呈
  御覽仰祈
  睿鑒裁定事竊惟帝王好生首重民命國家垂憲務定
  刑書臣等奉
  命重修律例自顧才識謭陋夙夜凜凜懼不勝任欽惟
  我
  聖上至仁如天羣生率育凡有刑獄奏讞
  聖心輒加矜憫時於無可寛釋之中曲求格外生全之
  路每一嵗之內
  特㫖免死寛減者甚多
  湛恩汪濊洽於海隅歴稽前史實所罕覯等敬體皇上明慎用刑至意詳閱全律逐條辯晰以刑部見行例分別載入律內有滿漢文義互相叅差者通加改正或罪有本律而例係重複者即行刪除或名目事款舊有今無及舊無今有者酌量增刪或一款應分兩條或數條同屬一類者悉與分併其今雖不行而宜備叅考者仍照例附載以備引證別部事例間有與律義相合者亦照刑部見行例採入如律例內有應具題請
  㫖者俟另題請
  㫖至於律文仿自唐律辭簡義該誠恐講晰未明易致訛舛等彚集衆說於每篇正文後增用總註疏解律義期於明白曉暢使人易知今酌定名例四十六條已㑹集九卿詹事科道面同勘閲謹錄滿漢文各六本遵照前題先呈
  御覽伏冀
  皇上睿鑒裁定俾立一代之章程示萬世以法守𠉀命下後即將全律依式纂成次第繕寫恭
  進等不勝悚慄之至謹
  題請
  㫖等因於康熙三十四年二月初九日題三十六年十
  一月十二日奉
  㫖新纂律書名例朕已覽閲奏聞後又有更改處發囘刑部將更改之處增入著九卿看閲具奏












  刑部等衙門尚書宗室佛格等謹
  題為請修定例以昭法守以光
  聖治事該等㑹議得據巡視東城陜西道監察御史湯之旭奏稱律例最闗緊要今六部見行則例或有從重改輕從輕擬重有先行而今停事同而法異者未經畫一昭著伏乞
  特簡諳練律例大臣專掌律例館總裁將康熙六十一
  年以前之例並
  大清㑹典逐條互叅考訂畫一例款等語查先據原任廣西道試監察御史盛符升條奏將律例之分別者合之新舊之不符者通之輕重之可議者酌之務期盡善等語經九卿議覆將見行則例載入
  大清律條例內其律例內有滿漢文義互相參差或律文內已有各罪本條而定例重複均為畫一刪除等因具題奉
  㫖依議欽此於康熙二十八年十月內
  欽㸃總裁開館纂輯彚成一書經九卿將原舊律例並續增見行例逐款校閲叅酌考訂繕寫清漢各四十二本於四十六年六月初二日進
  呈未蒙
  頒發自康熙四十七年起至六十一年止見在纂輯之新增定例一百一十五條內或有應刪應改者相應請
  㫖令律例館總裁速行審定並前纂成四十二本一併交與九卿互相叅酌考訂畫一繕寫清漢進
  呈
  御覽統𠉀
  皇上欽定交與刑部刊刻頒發遵行今律例館見有總裁提調纂修等官修輯其該御史所奏
  特簡大臣專掌律例館總裁之處毋庸議再凡奉上諭等欽奉遵行嗣後雍正元年起每年仍令律例館陸續咨取逐一纂修增入應將該御史所奏令科臣年底造冊進
  呈發與律例館纂修之處亦毋庸議雍正元年八月二十三日題九月十七日奉
  㫖朱軾盧詢阿錫鼐伊都立著充為總裁官其應增應減之處再行詳加分晰作速修完至纂修謄錄官著派出總裁於各部官員內酌取指名具奏餘依議










  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兼管戶部尚書事務加六級律例館總裁官徐本等謹
  題恭承
  勅㫖纂刻
  大清律例今已成書謹奉
  表上
  進者伏以
  帝徳好生玉律重慈祥之義
  皇心勅法丹書昭欽恤之仁
  布解澤於離明有倫有要
  寓春溫於秋肅是訓是行曲成不遺咸中有慶等誠惶誠恐稽首頓首上言竊惟上古之世修德而後修刑三代以還敬官必先敬典自三章九章而後更張潤色漸涉繁蕪溯五刑五用之初撻記侯明宜歸畫一惟我
  朝之憲典經
  列聖之精詳綱舉目張象魏懸而民知敬聽衡平鑑朗令
  甲布而吏罔深文欽惟
  皇帝陛下
  道隆參贊
  徳懋中和
  瑞靄春田列井有囷倉之樂
  明澄秋鏡圜扉多芝菌之祥臨以簡而御以寛痌瘝念切罪惟輕而功惟重軫恤時殷迺於乾隆元年欽遵
  世宗憲皇帝明訓於律例全書更加釐定化民成俗祗期執兩而用中載徳行仁將使囘心而向道
  特命等悉心叅酌揆理準情縁情定法寛嚴胥協統
  歸
  睿鑒之精純疑似盡捐全賴
  宸衷之昭徹反復於三刺三宥千百國順帝則而不知簡孚於五罰五辭億萬年遵王路而無斁等才慚聽斷雖式敬之維殷志切平反幸簡編之甫竟伏願
  泰符凝命
  乾徳體元
  修五禮以牖民率教者造之黨庠術序
  協三才而建極從欲者逮於侯甸要荒將見文成象緯占貫索而長銷草臥桁楊畫衣冠而永治矣等無任瞻
  天仰
  聖激切屏營之至謹奉
  表隨
  進以
  聞


  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東閣大學士禮部尚書管理刑部事務劉統勲等謹
  奏為請
  㫖事等伏查乾隆十一年七月內經內閣衙門於遵㫖議覆御史戴章甫條奏案內議定刑部律例雖奏明三年一次纂修而三年內或酌改無多不必拘定三年之限應以五年為期纂修一次等因奏准遵行臣部於十六二十一二十六等年俱屆期請
  㫖纂修在案今計自乾隆二十六年至三十一年已屆五年之期理合奏請將五年以來所奉
  上諭以及議准內外臣工條奏應纂為定例者並加叅
  考分類編輯繕寫進
  呈恭𠉀
  欽定再查律例全書自乾隆五年纂修告成以來迄今二十餘載條例日繁增改不一雖每屆五年修輯一次亦止就現定新例依類編入其從前舊例有與新例未合以及輾轉比附文義倒置應行增添刪改之處積久漸多引用窒礙等節年欽遵
  聖訓改正條例曾將緣由奏明在案今將全書所載條例逐一較對悉心叅酌改正務歸畫一隨時繕寫
  黃冊陸續進
  呈俟
  欽定奉
  㫖之日部將續纂新例並二十六年所纂條例各按門類歸入律例全書附刊於原本各條之後其改正舊例亦即於全書內逐一改刊則翻閲既易引用不致互岐至纂修日期向年編輯新例俱係定限十個月今全書所載舊例多有應須改正之處應請展限四個月以便悉心叅核俟
  命下之日部遵照辦理為此謹
  奏請
  㫖乾隆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奏本日奉
  㫖知道了欽此















  劉統勲等謹
  奏為奏
  聞事竊查部於乾隆三十一年正月內奏准開館纂修律例因全書自乾隆五年至今二十餘載條例增改不一雖經五次修輯止就現定新例依類編入其從前舊例與新例不合之處俱未增刪改併請定限十四個月吿竣陸續繕寫
  黃冊進
  呈等因奉
  㫖知道了欽此欽遵等隨督率提調纂修等官上緊
  趕辦所有歴年欽奉
  上諭及議准內外臣工條奏並吏戶禮兵工等部議准有與刑名交涉應纂為例者各詳細覆核分類編輯並將全部條例逐一比較其中或新舊不符或詞意重複或文義未甚明晰俱詳加酌核增刪改併以歸畫一今已依限辦就督令供事繕寫
  黃冊縁此次卷帙繁多等分為三次陸續進呈今將名例上下兩卷及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四卷纂修條例先行進
  呈內除照例纂輯修改以及節刪重複字句閒文即於各條下謹按語內分晰陳明毋庸另為聲敘外如於罪名適輕適重等叅酌律例遇有增改之處即於本條例上黏貼黃籖恭呈
  御覽伏𠉀
  欽定統俟
  命下之日館另繕清漢樣冊進
  呈並將前次續纂條例一併歸入全書照例送交武英殿刊刻頒發內外問刑衙門一體遵行此後或奉有
  諭㫖及臣工條奏准行應入例冊者於未經刊刻以前
  仍行添纂合併聲明為此謹
  奏請
  㫖乾隆三十二年五月初六日奏本日奉
  㫖知道了冊留覽欽此














  劉統勲等謹
  奏為奏
  聞事竊部纂修全部律例前經奏明分為三次進呈所有名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並刑律賊盜人命鬭毆共十二卷已於本年五月初六日及六月初九日具摺進呈
  御覽均蒙
  欽定今將第三次纂修刑律訴訟受贓詐偽犯姦雜犯捕亡斷獄工律共八卷督捕則例一卷併毋庸纂輯條例一卷謹繕
  黃冊進呈
  御覽恭𠉀
  欽定俟
  命下之日館將此次及前兩次纂修條例另繕清漢
  樣冊進
  呈照例送交
  武英殿刊刻館一面先行刊刻草本通行各省督撫將軍一體遵行為此謹
  奏請
  㫖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六日奏初七日奉
  㫖知道了欽此











  經筵日講起居注官太子太保東閣大學士禮部尚書管理刑部事務劉統勲等謹
  奏為奏明律例清漢全書吿竣事竊查部於乾隆三十一年奏准開館纂修律例經等將歴年欽奉
  上諭及議准內外臣工條奏應纂為例者詳細覆核敬
  謹編輯恭繕漢字
  黃冊進
  呈並聲明
  欽定後部按照漢文次第繙譯彚繕清漢
  黃冊恭呈
  御覽並此後或奉有
  諭㫖及臣工條奏准行應入例冊者於未經刊刻以前仍行添纂等因奏准在案今等督率提調纂修繙譯等官謹遵
  欽定黃冊先行刊刷草本頒發各省遵照辦理仍逐條重加謄寫分門別類繙譯清文恭繕清漢
  黃冊進
  呈並將續奉
  諭㫖暨臣工奏准事件應行添纂修改刪除之處詳加
  酌核按類編輯一體繕寫清漢
  黃冊裝釘成帙並於各條例後加具謹按黏貼黃簽恭呈
  御覽俟
  欽定後將補纂各條仍先刊刷草本頒行各省督撫將軍一體遵行再查律例全書自乾隆二十年以後雖經兩次修輯均祗就現纂新例另為一編並未歸入全書不第艱於翻閲而援引亦恐疎漏此次增刪改併既經釐正應請將前次續纂並此次編輯各條以及總類均按照律目逐一歸入清漢全書以便查閱引用俟
  命下之日部即將新舊條例俱按門歸入繕寫清漢
  樣本送交
  武英殿刊刻頒發遵行等更有請者此次歸入全書新例清文俱已遵照
  欽定新語繙譯惟舊例各條因係已刻舊板其清語尚屬舊文前後似未畫一應請將全部清書內舊語俱用清書房繙譯新語逐一釐正抽換刊刻庶免參差合併聲明為此謹
  奏請
  㫖等因乾隆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奏七月初一日
  奉
  㫖知道了欽此





  該總理事務王大臣㑹同九卿㑹議得刑部尚書傅鼐奏稱竊惟刑罰世輕世重乃帝王宜民宜人之權我
  朝律例刊布於順治三年酌議於康熙十八年重刊於雍正三年固已法度修明紀綱整飭矣伏讀我
  世宗憲皇帝遺詔有曰國家刑罰禁令之設所以詰姦除暴懲貪黜邪以端風俗以肅官方者也然寛嚴之用又必因乎其時從前朕見人情淺薄官吏營私相習成風罔知省改勢不得不懲治整理以誡將來今人心共知警惕矣凡各衙門條例有從前本嚴而朕改易從寛者此乃從前部臣定議未協朕與廷臣悉心斟酌而後更定以垂永久者應照更定之例行若從前之例本寛而朕改易從嚴者此乃整飭人心風俗之計原欲暫行於一時俟諸弊革除之後仍可酌復舊章此朕本意也向後遇此等事件則再加斟酌若有應照舊例者仍照舊例行欽此欽遵
  聖心惓惓於此蓋必有所軫念而未及更正者也我皇上御極以來凡事皆以
  世宗憲皇帝之心為心每遇奏讞之時斟酌詳慎好生之
  徳固已洽於民心矣伏查
  大清律集解附例一書係雍正三年刊刻之板現今不行之例猶載其中如竊盜三犯已經改議分別贓物十兩上下遞為重輕而例內所載乃係贓數不多奏請改遣如遣犯脫逃行兇為匪已經改議分別所犯情罪遞為重輕而例內所載乃係即行正法如此之類頗多恐問刑之員援引舛錯吏胥因縁為姦且與其臨時斟酌上厪
  聖懷不若先事精詳事事立之準則應請
  皇上特降諭㫖簡命通達治體熟諳律例之大臣為總裁將雍正三年刊行律例詳加核議除律文律註仍舊外其所載條例有先行而今已斟酌定議者改之或有因時制宜應行斟酌而未逮者亦即欽遵
  世宗憲皇帝遺詔酌照舊章務期平允逐款繕摺恭請皇上欽定勒限纂輯繕寫成書進呈
  御覽請
  㫖刊刻頒行各省俾知遵守以昭畫一之㑹則
  世宗憲皇帝義盡仁至之心我
  皇上善繼善述之政接欽恤之傳而養萬年之福等語查律為一定不易之成法例為因時制宜之良規故凡律所不備必藉有例以權其大小輕重之衡使之纖悉比附歸於至當我
  世宗憲皇帝臨御十有三年宵旰勵精勤求至治而於刑
  獄尤加詳慎凡有所降
  諭㫖及諸臣條奏經由廷議者必悉心斟酌然後頒行猶慮愚民一時未能遍知每行一例必定以年限使之家喻戶曉再有所犯方始照例問擬仰惟
  聖心哀矜惻怛慎重周詳洵足昭億萬年之法守矣第刑罰世輕世重自昔為然而寛嚴之道遂如溫肅之異用而同功時而崇尚惇大禁令漸弛道在整飭不得不濟之以嚴時而振興明作百度具張道在休養不得不濟之以寛寛嚴合乎大中而用中本乎因時蓋所謂中無定體隨時而在是以
  世宗憲皇帝遺詔惓惓於條例之寛嚴有宜再加斟酌之訓諭深有望於我
  皇上繼志述事敷時繹思紹執中建極之謨永臻於蕩
  平正直之治也伏讀
  大清律集解附例一書所刊原例增例
  欽定例三項非盡現行之條而自刋刻後至今前例又多酌改若不加以叅訂歸於畫一恐內外問刑之員易於援引舛錯而吏胥因得髙下其手足滋任意輕重之弊應如刑部尚書傅鼐所奏恭請
  皇上特簡大臣為總裁官將以前刊刻律例並自刊刻後至今通行各例統加檢查核議有宜因時變通
  如先經定例而後經改易者或前例未協而後亦未經改易者應作何斟酌損益寛嚴得中逐一縷析條分務期平允其應刪除者即行刪除應増入者即行增入應更正者即行更正應仍照舊例行者亦即酌復舊章除律文律註仍舊外其刊入之例必將某條附載某律之處確切不移使宏綱細目大小咸該仁育義正折衷盡善敬謹擬議恭請
  皇上欽定纂輯繕寫成書進呈
  御覽請
  㫖刊刻頒行則因時用中先後同揆以彰紹庭罔斁之孝思益垂世守不愆之令典矣至作何揀選分修及定
  限一切事宜恭𠉀
  命下之日另行奏
  聞請
  㫖遵行等因乾隆元年六月十九日題二十一日奉㫖依議欽此隨經刑部將應開列總裁官列名奏請奉硃筆㸃出三泰徐本慶復楊超曾為總裁官















  武英殿監理
  和  碩  和  親  王𢎞 晝
  總裁官
  徐 本
  三 泰
  史貽直
  來 保
  慶 復
  太子少保吏部尚書今任湖廣總督孫嘉淦太子少保刑部尚書今任川陜總督尹繼善議政大臣刑部尚書今任閩浙總督世襲雲𮪍尉那蘇圖原任經筵講官吏部尚書楊超曾
  原任工部尚書降三級調 用趙殿最
  提調官
  刑   部   主   事德 昌刑部郎中陞任陜西糧驛道孫陳典
  盛 京 戶 部 郎 中何 瞻
  吏 部 稽 勳 司 員 外 郎戴章甫原 任 刑 部 員 外 郎永 竒原 任 翰 林 院 編 修查 祥
  纂修官
  刑 部 貴 州 司 郎 中唐紹祖原 任 刑 部 督捕司郎中周 琬原 任 刑 部 員 外 郎阿林泰原 任 巴 溝 理 事 通 判兆珠納盛 京 禮  部 郎 中岳 泰
  盛 京 戶 部 員 外 郎趙之埰盛 京 工 部 員 外 郎納 海原任刑部員外郎兼佐領殷 珠
  原 任 兵  部 主 事常 鼐
  刑 部 四 川 司 主 事王 洛刑 部 督 捕 司 主 事吳紹詩原任 河 南 郾城 縣知 縣包洪基
  收掌官
  刑  部   筆  帖  式岳 寧刑  部  筆  帖   式富尼漢刑部筆帖式陞任熊岳理事通判德 祿刑部筆帖式陞任通州理事通判伊蘭泰九  品   筆  帖  式馬寧安吏   部  筆  帖  式雅哈理
  繙譯官
  候  補  筆  帖  式明 悳
  成 善
  法 寶
  德 馨
  豐阿泰
  寧古禮
  豐盛阿
  九 哥
  貼    寫      書噶 紳
  盛   京    助   教專 圖七  品  筆  帖   式常 雲
  滿謄録官
  候  補   筆  帖  式                     福爾泰
  馬受福
  德克進
  剋星額
  明 善
  坤 祿
  滿 普
  馬進泰
  赫楞額
  德 雲
  安 元
  愛隆阿
  扎祿順
  新 成
  速 成
  發福利
  機蘭泰
  祿 昌
  九 十
  永 悳
  喀米圖
  戶  部 繕 本 筆 帖 式明 德
  貼    寫      書永 泰
  漢謄錄官
  候    選   知   縣張 巽
  候    選   教   諭張洪浚
  候    選   縣   丞吳 溶
  陳  鋗
  候     選    吏   目孟毓蕃
  盧士琛
  貢                生嵇耀增
  監                生舒繼英
  生                員張為柱
  李承績
  張克濟
  監                生潘  溶
  沈奐文
  顧宗預
  武英殿監造
  內務府南苑郎中兼佐領加五級紀録十次雅爾岱內務府錢糧衙門郎中兼佐領加五級紀録十一次永 保內務府慎刑司員外郎紀錄一次永 忠同 知 加 一 級  紀 録 九 次 英 廉內務府廣儲 司司庫加 二 級三 格監  造  加     級李 保
  監            造鄭桑格
  庫            掌李延偉
  虎什泰











  凡例
  一律文四百五十七條歴代相因至雍正五年刪改增併定為四百三十六門今仍其舊至條例則世輕世重有隨時酌中之義今自雍正五年刻本所載至雍正五年以後乾隆三十三年五月以前現行則例詳為訂正增刪改併計共一千四百五十六條分門別類悉附律文之後
  一律內小註釋難明之義解達未足之語氣句斟字酌實足補律所未備今皆照舊詳載間有增損務在理明辭順無取更張其律文之後大字總註雖亦原本箋釋輯註等書但意在敷宣易生支蔓又或義本明顯無事箋疏今皆不載其中有於律義有所發明實可補律之所不逮則竟別立一條著為成例以便引用
  一律例一書乃
  聖朝成憲間亦允准羣議無不酌自
  皇衷從前刊本於條款中間載欽奉
  上諭今皆編纂成例著之於篇其於例款無涉或止申
  飭訓誡之文通送
  上諭館恭修不更登載
  一雍正五年刻本於每條之上分列原例增例
  欽定例各名目既以時代為先後勢必不能依類編輯今將原例增例等名目概不登載如錢糧則由倉庫而次及雜項侵那賊盜則由正犯而次及搜贓舉首庶幾條分縷析次序秩然
  一律目有數例款繁多間有不應隸此門而誤為附入者今皆考訂詳明移入本條之下如飛詭稅糧二百石以上與濫設官吏無涉承審承緝諸限期與官文書稽程無涉而皆入之吏律今分載戶律田宅刑律捕亡斷獄各條下閱者以此類推則按籍而稽展卷瞭然矣
  一文武官罰俸降革事隸處分間亦載入律例然多不全不備今吏兵兩部開館編緝各有專書無庸於律例內紛見雜出其有應議罪欵而兼及處分之處並改交部議處或改交部分別議處事以類從義仍貫串叅觀自得
  一凡乾隆三十三年五月以前之例已經逐條考校奏准頒行其乾隆三十三年五月以後之例依乾隆十一年奏准嗣後有陸續增修之處定限五年一次編輯附律例之後頒行直省從此永著為例
  一納贖各條並冠名例之首其應否准其納贖開載未能詳悉易至髙下其手今依律例中已經開明各條因類比附並查照讀律佩觽所載不准納贖罪名詳加酌定於各條下註明以免畸輕畸重之失
  一首卷諸圖皆仍舊刻惟收贖過失殺傷人律雲依律收贖而例內又止有收贖過失殺人銀數並無收贖過失傷人若干銀兩之文內外辦理向無憑準查收贖過失殺人絞罪銀十二兩四錢二分即律圖內收贖雜犯絞斬五錢二分五釐之數合成蓋緣前明錢鈔並收故圖內亦照鈔數折算今將收贖傷人銀數亦照收贖殺人銀數按其致傷輕重應得罪名合算折銀另立一圖附諸圖之後以備稽考
  一頒發之後內外問刑衙門凡有問擬悉令遵照辦理其有從前例款此次修輯所不登入者皆經
  奏准刪除毋得以曾經通行仍復援引違者論如律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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