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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5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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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4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5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5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妻常住母家忿而強賣者既非圖利自應依補充條例第九條處斷其妻對於本夫得逕行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