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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7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7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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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項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審判中業經審核之自白被告人在審判外復述者不得據以請求再審
分類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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