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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2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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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22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2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2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告訴無效之案應區別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公訴分別向上級衙門聲明再議或控告不得以抗告程序救濟

  夫因妻不守婦道私行潛逃而賣自非意在圖利妻若曾經同意祗應成立普通和賣罪依刑律補充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刑律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百五十五條須告訴乃論叔父不得獨立告訴但得為當然代訴人仍以不違反本人之意思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