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盜圖財入己其事前同謀須以共同利害關係參與謀議並有同意計劃推出他人擔任實施之事實如果合此等條件自應論以共同正犯算入結夥數內否則如僅局外贊助不得謂為同謀應以事前幫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