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大理院統字第129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29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9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0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以他人之地為廟地強令退出非行政處分之事項當事人向縣署聲明爭執應認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