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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6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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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5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6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6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親權之父或母指凡未經喪失親權之父或母而言得請求懲戒之子則不問已否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