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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0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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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0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0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0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前夫之女嫁後夫之子律所不禁其婚約同時記載於孀母再醮婚書之後亦非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