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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4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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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4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4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4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選舉訴訟因明令不適用通常上訴程序當然不許抗告當事人提出不合法之抗告仍由上訴衙門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