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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1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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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1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1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1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上級檢察長駁斥後並未另定有救濟方法告訴人自不得再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