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大理院統字第341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34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4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4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受匪雇用專探官軍消息在事前以從犯論在實施中以準正犯論被獲後為便利脫逃者以脫逃罪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