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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0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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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0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0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0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闕席判決聲明窒礙自可準用民訴程序

  以被告人辯論為根據之判決既以當事人辯論為根據仍係對席判決不能以缺席判決論

  刑事聲明窒礙期間準用上訴期間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