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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4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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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4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4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4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統字第二百號函內所稱上告二字係上訴二字之誤繕即指抗告程序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