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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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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項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案卷焚毀如尚有判詞可稽者自可繼續審理
分類
:
75%
中國大理院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