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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5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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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5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5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5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確定判決除合於再審條件准其請求再審外自無無端翻案之理如形式不合可令補具訴狀或就其實質分別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