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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4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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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4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4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4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翁姑夫均亡庶母如向管家政變賣遺產自係代理性質其媳主張變產不能同意即應證明此項行為未經委任不在代理家務範圍之內始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