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總統通令開放蛋戶惰民等許其一體享有公權私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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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總統通令統一財政限制各省辦理公債文 大總統通令開放蛋戶惰民等許其一體享有公權私權文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3月17日
大總統令浙江都督查明劉學詢呈稱底欵各節秉公核辦文
本作品收錄於《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3月17日)
臨時政府公報》第41號第3至4頁

天賦人權,胥屬平等。自專制者設爲種種無理之法制,以凌斯民,而自張其毒燄,於是人民之階級以生。前淸沿數千年專制之秕政,變本加厲,抑又甚焉。若閩粵之蛋戶,浙之惰民,豫之丐戶,及所謂發功臣暨披甲家爲奴,卽俗所稱義民者,又若薙髮者並優倡隸卒等,均有特別限制,使不得與平民齒。一人蒙垢,辱及子孫,蹂躪人權,莫此爲甚。當茲共和吿成。人道彰明之際,豈容此等苛令久存,爲民國玷。爲此特申令示,凡以上所述各種人民,對於國家社會之一切權利,公權若選舉、參政等,私權若居住、言論、出版、集會、信敎之自由等,均許一體享有,毋稍歧異,以重人權,而彰公理。該部接到此令之後,即行通飭所屬一體遵照,並出示曉諭該省軍民人等,咸喻比意。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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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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