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越史記全書/外紀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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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氏紀
[編輯]武帝
[編輯]在位七十一年,壽一百二十一歲。
- 趙氏因秦衰亂,殺秦長吏,據有嶺南之地,稱帝,與漢抗衡,享國傳祚,百年而後亡,亦英雄之主也。
- 姓趙,諱佗〈漢真定人也〉,建都番禺〈今在廣東是也〉。
甲午元年〈秦二世三年〉(公元前二〇七年)。帝併有林邑、象郡之地,自立為南越王。
乙未二年〈西楚覇王元年、漢王劉邦元年〉(公元前二〇六年)。是歲,秦亡。
丁酉四年〈楚項籍三年、漢劉邦三年〉(公元前二〇四年)冬,十月,晦,月食。
十一月,晦,日食。
戊戌五年〈楚項籍四年、漢劉邦四年〉(公元前二〇三年)秋,七月,有星孛於大角。
己亥六年〈漢高帝五年〉(公元前二〇二年)春,二月,漢王即皇帝位。是歲,西楚亡。
癸卯十年〈漢高帝九年〉(公元前一九八年)。帝令二使典主交趾、九真二郡。
乙巳十二年〈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一九六年)。漢既定天下,聞帝亦己王越,因遣陸賈,往拜帝為南越王,授璽綬,剖符通使,使和集百粵,毋為寇災。使者至,帝踞見賈。賈曰:「王本漢人,親戚、墳墓皆在於漢。今反本俗,欲據於此,與漢抗衡為敵,豈不謬哉。且夫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惟漢帝寬仁受人,民皆樂從。起豐沛,先入關,據咸陽,攘除兇醜,五年之間,撥亂反正,平定四海,此非人力,殆天與也。漢帝聞王王此,常欲一決勝負,以百姓新勞苦,故罷之。遣使奉其印綬遺王,王宜郊迎謁,示其敬也。今既不然,備禮見之,可也。奈何,自恃百粵之衆,慢易天子使者。天子聞之,發兵問罪,則王將如之何。」帝蹶然興起曰:「居此日久,殊失禮義。」因問賈曰:「我與蕭何,曹參孰賢?」曰:「王自賢。」又問:「我與漢帝孰賢?」賈曰:「漢帝繼五帝三王之業,統理乎漢,人以億萬計,地方萬里,物殷民富,政由一家,開闢以來未之有也。今王,衆不過十萬,雜處山海間,譬如漢一郡也,何乃比於漢。」帝笑曰:「吾恨不起於彼,何遠不若漢。」賈默然色沮。乃留賈居數月,曰:「越中無足與語。至生來,令我日聞所不聞。」賜賈槖中裝直千金。及賈歸,復賜千金〈槖中裝,謂以珠寶裝裏入囊槖中〉。
丙午十三年〈漢高帝十二年〉(公元前一九五年)夏,四月,漢帝崩。
庚戌十七年〈漢惠帝盈四年〉(公元前一九一年)夏,漢立原廟於渭北。
癸丑二十年〈漢惠帝七年〉(公元前一八八年)春,正月,朔,日食。
夏,五月,日食,既。
秋,八月,漢帝崩。
乙卯二十二年〈漢高后呂雉二年〉(公元前一八六年)夏,六月,晦,日食。
丁巳二十四年〈漢高后四年〉(公元前一八四年)漢禁南越關市鉄器。帝曰:「高帝立我,通使共器物。今高后聽讒臣,別異漢越器物。此必長沙王計,欲倚漢威德,圖我國而併王之,自為功也。」
戊午二十五年〈漢高后五年〉(公元前一八三年)春,帝即皇帝位,發兵攻長沙,敗數郡而還。
庚申二十七年〈漢高后七年〉(公元前一八一年)。漢使隆慮〈音林閭〉侯周竈擊南越,以報長沙之役。會暑濕,大疫,遂罷兵。帝因此以兵威財物,招撫閩越,西甌貉(即交趾、九真)皆從屬焉。東西萬餘里,御黃屋左纛,稱制與漢並。
辛酉二十八年〈漢高后八年〉(公元前一八〇年)秋,七月,高后崩,諸大臣迎立代王恆,是為文帝。
壬戌二十九年〈漢文帝恆元年〉(公元前一七九年)。漢帝為帝親塚在真定者置守邑,歲時奉祀。召其昆弟為尊官,厚賜之。問宰相陳平,舉可使越者。平言陸賈先帝時,曾使越,漢帝召賈為太中大夫,謁者一人為副使,往遺帝書,曰:「謹問,南越王甚苦心勞意。朕,高帝側室之子也。棄外,奉藩於代。道里遼遠,壅蔽樸愚,未嘗致書。高皇帝棄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后自臨事,不幸有疾,諸呂擅權為變,不能獨制,乃取他姓子,為孝惠皇帝嗣,賴宗廟之靈,功臣之力,誅之已畢。朕以王侯,吏以王書罷將軍博陽侯。其親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修治先人塚。前日聞王發兵於邊,為寇災不止,長沙苦之,南郡尤甚。雖王之國,庸獨利乎。必多殺士卒,傷良將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為之也。朕欲定地犬牙之相制者,以問吏。吏曰:『高皇帝所以界長沙者,王之地也。不得擅變焉。』今也得王之地,不足以為大,得王之財,不足以為富,服嶺以南,王自治之,雖然王之號為帝,兩帝並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爭也。爭而不讓,仁者不為也。願與王分棄前悪,終今以來通使如故。。故使陸賈往馳諭告王以朕本意,王亦受之,毋為災矣。因以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遺王,願王聽樂消憂,存問鄰國。」賈至,帝謝曰:「謹奉詔為藩王,長供職貢。」於是下詔曰:「朕聞兩雄不俱立,兩賢不並世。漢皇帝,賢天子。自今去帝制、黃屋、左纛。因為書稱蠻夷大長,老夫臣佗昩死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老夫故越吏也,高帝賜璽綬,以為南越王。孝惠皇帝即位,義不忍絕,所賜老夫者甚厚。高后用事,別異華夷,出令曰:『毋予南越金、鉄、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老夫處僻,馬、牛、羊齒已長。自以祭祀不修,有死罪,使內使潘、中尉高、御史平凡三輩上書謝過,皆不反。又風聞老夫父母墳墓已壞削,兄弟宗族已誅泯,故吏相議曰:『今內不得振於漢,外無以自高異於吳』,故更號為帝,自帝其國,非敢有害於天下。高皇后聞之大怒,削去南越之籍,使使不通。老夫竊疑長沙王讒譖,故發兵以伐其邊。老夫處越四十年,於今抱孫焉。然夙興夜寐,寢不安席,食不甘味,目不視靡蔓之色,耳不聽鍾皷之音者,以不得事漢。今陛下幸哀憐,復故號,通使如故。老夫死,骨不朽,改號,不敢為帝矣。謹因使使者,獻白璧一雙,翠羽千尾,犀十座,紫貝五百,桂壼一器,生翠四十雙,孔雀二雙,昩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陸賈得書還報,漢帝大悅。自是南北交好弭兵,民得休息矣。
癸亥三十年〈漢文帝二年〉(公元前一七八年)冬,十月,晦,日食。
甲子三十一年〈漢文帝三年〉(公元前一七七年)冬,十月,晦,日食。
十一月,晦,日食。
辛巳四十八年〈漢文帝後元四年〉(公元前一六〇年)夏,四月,晦,日食。
甲申五十一年〈漢文帝後元七年〉(公元前一五七年)夏,六月,漢帝崩,詔短喪。
秋,九月,有星孛於西方。
乙酉五十二年〈漢景帝啟元年〉(公元前一五六年)。漢詔令郡國立太宗廟。
丙戌五十三年〈漢景帝二年〉(公元前一五五年)冬,十一月,有星孛於西方。
丁亥五十四年〈漢景帝三年〉(公元前一五四年)春,正月,長星出西方。是月,晦,日食。
戊子五十五年〈漢景帝四年〉(公元前一五三年)冬,十月,晦,日食。
癸巳六十年〈漢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一四八年)夏,四月,有星孛於西北。
秋,九月,晦,日食。
甲午六十一年〈漢景帝中元三年〉(公元前一四七年)秋,九月,有星孛於西北。是月,晦,日食。
乙未六十二年〈漢景帝中元四年〉(公元前一四六年)冬,十月,晦,日食。
丁酉六十四年〈漢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一四四年)秋,七月,晦,日食。時,帝凡遣使如漢,則稱王、朝請以比諸侯,於國內則從故號。
戊戌六十五年〈漢景帝後元元年〉(公元前一四三年)秋,七月,晦,日食。
庚子六十七年〈漢景帝後元三年〉(公元前一四一年)冬,十月,日月皆赤。
十二月,日如紫,五星逆行守太微,月貫天庭中〈天庭即龍星、右角、太微、宮垣十星,在翌軫之地、天子之宮、五帝之座〉。
春,正月,漢帝崩。
壬寅六十九年〈漢武帝徹建元二年〉(公元前一三九年)春,正月,晦,日食。
夏,四月,有星如日,夜出。
癸卯七十年〈漢建元三年〉(公元前一三八年)秋,七月,有星孛於西北。
九月,晦,日食。
甲辰七十一年〈漢建元四年(公元前一三七年)。帝崩,謚武。孫胡立〈後陳朝封帝為開天體道聖武神哲皇帝〉。 〉
- 黎文休曰:遼東微箕子不能成衣冠之俗,吳會非泰伯不能躋王覇之強。大舜,東夷人也,為五帝之英主。文王,西夷人也,為三代之賢君。則知善為國者,不限地之廣狹,人之華夷,惟德是視也。趙武帝能開拓我越,而自帝其國,與漢抗衡,書稱老夫,為我越倡始帝王之基業,其功可謂大矣。後之帝越者能法趙武,固安封圻,設立軍國,交鄰有道,守位以仁,則長保境土,北人不得復恣睢也(恣睢反目貌)。
- 史臣吳士連曰:傳曰:有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名,必得其壽。帝何修而得此哉。亦曰德而已矣。觀其答陸賈語,則英武之成,豈讓漢高。及聞文帝為帝親塚置守邑,歲時奉祀,及厚賜其昆弟,則又屈於漢。於是宗廟饗之,子孫保之,非以德耶。《易》曰: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帝其以之。
文王
[編輯]在位十二年,壽五十二歲 。
- 王感鄰以義,卻敵安邊,亦稱願治之君也。
- 諱胡,仲始之子,武帝之孫也。
丙午二年〈漢建元六年〉(公元前一三五年)秋,八月,有星孛於東方,長竟天。閩越王郢侵我邊邑。王守漢約,不擅興兵,使人賫書言其事於漢。漢多義之,大為發兵,遣王恢豫章,韓安國出會稽,擊閩越。淮南王安上書諫曰:「越方外之地,剪髮文身之民,不可以冠帶之國法度理也。自三代之盛,胡粵不受正朔,非強不能服,威不能制,以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煩中國也。今自相攻擊,而陛下發兵救之,是反以中國而勞夷狄也。且越人輕薄反覆,不用法度,非一日之積。一不奉詔,舉兵誅之,臣恐後兵革無時得息也。間者,歲比不登,民生未復,今發兵資糧,行數千里,夾以深林叢竹,多蝮蛇猛獸,夏月暑時,歐泄霍亂之病相隨屬也〈歐泄,歐與嘔同。泄,弋掣反,亦吐也〉。曾未施兵接刃,死傷者必衆矣。臣聞軍旅之後,必有凶年,言以其愁苦之氣,薄陰陽之和,感天地之精,而災氣為之生也。陛下德配天地,澤及草木,一人有饑寒不終其天年而死者,為之悽愴於心。今方內無狗吠之警,而使甲卒暴露中原,霑漬山谷,邊境之民,早閉晏開,朝不及夕,臣安竊為陛下重之。且越人綿力薄材,不能陸戰,及無車騎,弓弩之用,然而不可入者,以保地險,而中國之人不耐其水土也。臣聞道路言,閩越王弟甲弒而殺之,甲已誅死,其民未有所屬。陛下若使重臣臨存〈臨存,以尊適卑曰臨,恤問曰存〉,施德重賞以招致之,此必攜幼扶老以歸聖德。若無所用之,則存亡繼絕,建其王侯,此必委質為臣,世共貢職。陛下以方寸之印,丈二之組,填撫方外,不勞一卒,不頓一戟〈頓與鈍通〉,而威德並行。今以兵入其地,此必震恐,逃入山林,背而去之,則復群聚,留而守之,歷歲經年,則士卒罷勌〈勌與倦同〉,食糧乏絕。一方有急,四面皆聳,臣恐變故之生,奸邪之作,由此始也。臣聞天子之兵,有徵而無戰,言莫敢較也。如使粵人徼幸以逆執事,廝輿之卒有一不備而歸〈廝,析薪者。輿,主駕者〉,。皆賤役之人雖得越王之首,臣猶羞之。陛下以九州為家,生民皆為臣妾。夷狄之地,何足以一日之間〈間音閑〉,而煩汗馬之勞乎。《詩》云:『王猷允塞,徐方既來。』言王道甚大,而遠方懷之也。臣安竊恐將吏之以十萬之師為一使之任也。」是時,漢兵未踰嶺,閩越王發兵拒險。其弟餘善乃與宗族謀曰:「王以擅發兵擊南越不請,故漢發兵來誅。漢兵衆強,即幸而勝之,後來益多,終滅國而止。不如殺王以謝漢,願罷其兵。」遂殺王郢,使使奉其頭致王恢。恢乃以便宜按兵,告韓安國,而使使奉其頭馳告。漢帝使莊助來諭意於王。王頓首曰:「天子為寡人興兵誅閩越,雖死無以報德。」遣太子嬰齊入質,因謂助曰:「國新被寇,使者行矣,寡人方日夜整裝,入見天子。」助還,群臣咸諫於王曰:「漢兵誅郢,欲以警動我越。且先帝有言,事漢期無失禮。要之,不可以說好語〈說讀曰悅〉,入見,不得復歸,亡國之勢也。」王乃稱疾,竟不入見。
丁未三年〈漢元光元年〉(公元前一三四年)秋,七月,晦,日食。
甲寅十年〈漢元朔二年〉(公元前一二七年)春,三月,晦,日食。
乙卯十一年〈漢元朔三年〉(公元前一二六年)。王病甚,太子嬰齊歸自漢。
丙辰十二年〈漢元朔四年〉(公元前一二五年)。王薨,諡曰文王。子嬰齊立。
- 史臣吳士連曰:文王交鄰有道,漢朝義之,致為興兵助擊其讐。又能納諫,稱疾不朝於漢,遵守家法,貽厥孫謀,可謂無忝厥祖矣。
明王
[編輯]在位十二年。
- 王不謹夫婦之端,醸成國家之亂,無足稱者。
- 諱嬰齊,文王長子也。
丁巳元年〈漢元朔五年〉(公元前一二四年)以呂嘉為太傅。
己未三年〈漢元狩元年〉(公元前一二二年)夏,五月,晦,日食。
壬戌六年〈漢元狩四年〉(公元前一一九年)春,有星孛於東北。
夏,長星出西方。
乙丑九年。〈漢元鼎元年〉(公元前一一六年)
戊辰十二年〈漢元鼎四年〉(公元前一一三年)。初,王為世子,入質放漢,在長安娶邯鄲樛氏女,生子興。及即位,乃藏其先帝璽,上書於漢,請立樛氏為后,興為世子。漢數使使者諷諭王入朝。王懼入見,要用漢法比內諸侯,王固稱疾不從,乃遣子次公入質。是歲王薨,謚曰明王。子興立。
哀王
[編輯]在位一年。
- 母后宣淫,強臣専國,弱年庸主,何以堪之。
- 諱興,明王次子也。
是年,王既即位,尊母樛氏為太后。初,太后未嫁明王時,嘗與覇陵人安國少季通〈安國,姓。少季,名〉。是歲漢使安國少季來諭王柔太后以入朝,比內諸侯。復令辨士諫大夫終軍等宣其辭,勇士魏臣等輔其決,衞駄路博德將兵屯桂陽待使者。時,王年少,樛后乃漢人。少季至,復與私通焉。國人知之,多不附太后。太后恐亂起,欲倚漢威,數勸王乃群臣求內附。即因漢使者上書,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漢帝許之,賜王與丞相呂嘉銀印及內史、中尉、太傅印,餘得自置。除其故黥劓刑,用漢法,比內諸侯,使者皆留鎮撫之。
己巳元年。〈漢元鼎五五年〉(公元前一一二年)。王及太后飭治行裝,重齎為入朝具。時宰相呂嘉年長〈長一作老〉,歷相三朝,宗族仕官為長吏者七十餘人,男皆尚公主,女皆嫁王之子弟、宗室,及蒼梧秦王有連,其居國中甚得衆心,愈於王。上書數諫王,王弗聽,因為叛心,數稱疾,不見漢使者。使者皆注意嘉勢未能誅。王及太后亦恐嘉等先事發,欲令漢使者權謀誅嘉等,乃置酒請使者飲,大臣皆侍坐飲,嘉弟為將,將卒居宮外。酒行,太后謂嘉曰:「南越內屬,國之利也,而相君若不便者,何也。」以激怒使者。使者狐疑相杖〈杖,持也〉,遂莫敢發。嘉見耳目非是,即起而出。太后怒,欲鏦〈撞也〉嘉以矛,王止之。嘉遂出,介〈分也〉其弟兵就舍稱疾不肯見王及使者,陰與大臣謀作亂。王無意誅嘉,嘉知之,以故數月不發。太后欲獨誅嘉,又力不能。漢帝聞嘉不聽命,王乃太后孤弱不能制,使者怯無決。又以為王及太后已內附,獨呂嘉為亂,不足以興兵,欲使莊參以二千往使。莊參曰:「以好往,數人足矣。以武往,二千人無以為也。」辭不可,漢帝乃罷參。故濟北相韓千秋奮曰:「以一區區之越,又有王、太后為內應,獨丞相呂嘉為害,願得勇士三百人,必斬嘉以報。」於是漢使千秋與樛太后弟樛樂將二千人往,入越境。呂嘉遂下令國中曰:「王年少。太后,本漢人也。又與漢使者亂,專欲內附,盡持先王寶器入獻於漢,以自媚,多從人〈乃相從之人也〉,行至長安,虜賣以為童僕,自取一時之利,無顧趙氏社稷,為萬世計慮之意。」乃與其弟將卒攻王,遂弒王與太后,盡殺漢使者,遣人告蒼梧秦王及諸郡邑,立明王長子術陽侯建德為王。王已遇害,謚曰哀王。
- 史臣吳士連曰:哀王之禍,雖出於呂嘉,而實兆於樛后。夫女色之能覆人家國也多端,其兆不可逆覩。故先王必制大婚之禮,必謹夫婦之端,必別嫌明微,必正位內外,必閑出入之防,必備三從之訓,夫然後禍無由至。哀王年少,不能防閑其母,呂嘉當國,內外之事,寧不預知。大國賓至,接之有禮,居之有次,供億有數,館伴有人,何至與母后通也。母后深居宮中,不預外事,有事而出,魚軒翟茀,嬪嬙陪從,何至與使客通也。嘉等與其撲燎原之火於方熾之中,孰若社禍亂之機於未兆之日之為愈也。故曰為人君而不知《春秋》之義,必蒙首悪之名。為人臣而不知《春秋》之義,必陷篡弒之罪。明王、哀王,呂嘉之謂也。
術陽王
[編輯]在位一年。
- 趙氏社稷,樛后傾之,本既先拔,末從而顚。
- 諱建德,明王長子,越妻之子也。
時冬十一月,宰相呂嘉既立王,而韓千秋兵入境,破數小邑。嘉乃開直道給食,未至番禺四十里,出兵擊千秋等滅之。使人函封漢使節置塞上〈即大庾嶺名〉。好為謾辭〈欺詐之語也〉,以謝罪,發兵守要害處。漢帝聞之,遣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樓船將軍楊僕出豫章,戈船將軍嚴〈名嚴,史失其姓〉出零陵,下瀨將軍甲〈名甲,史失其姓〉下蒼梧,馳義侯貴〈名貴,史失其姓〉發夜郎兵,下牂牁江,咸會番禺。
庚午,元年〈漢元鼎六年〉(公元前一一一年)冬,漢楊僕精兵九千,先陷尋陿,破石門〈嘉積石於江,曰石門〉,得我粟船,因推其船,以數萬人待伏波將軍路博德。博德曰:「因道遠後期與樓船會至番禺。」時有千餘人,遂俱進,楊僕前至番禺。王及嘉皆守。楊僕自擇便,居東南面,路博德居西北面。會暮,僕攻敗之,縱火燒城。博德不知兵多少,乃為營,遣使招降者,賜以印綬,復縱令相招。樓船將軍楊僕力攻,反驅入路博德營軍中。黎〈比也〉旦,城中皆降。王及嘉與數百人夜走入海。博德又問降者知嘉所在,遣人追之。校尉司馬蘇弘得王,越郎都稽〈一伯孫都〉得嘉。時,下瀨、戈船將軍兵及馳義侯所發夜郎兵未下,而我越已為路博德、楊僕所平矣〈時,我越令三使者牽牛三百頭,攜酒一千鍾,持交趾、九真、日南三郡戶籍迎降。路博德因拜三使者為三郡太守,治民如故〉。遂以其地為南海〈秦故郡。今,明廣東是也〉、蒼梧〈唐曰益州,古甌貉,我越之地〉、鬱林〈桂林郡,漢武更名〉、合浦〈秦象郡,廉州之屬郡〉、交趾、九真、日南〈秦象郡〉、珠崖、儋耳〈並在大海中〉九郡。自是漢始置刺史、太守。
- 黎文休曰:呂嘉之諫哀王及樛太后,使毋求為漢諸侯,毋除邊關,可謂能重越矣。然諫不從,義當盡,率群臣於朝廷,面陳帝臣漢帝越之利害,庶幾哀王太后有所感悟。若猶不從,則引咎避位,不爾則用伊、霍故事別選明王子一人代位,使哀王得如太甲、昌邑保全性命,則進退不失。今乃弒其君以逞私怨,又不能以死守國,使越分裂而入臣漢人,則呂嘉之罪有不容誅者矣。
- 史臣吳士連曰:五嶺之於我越者是為險塞,國之門戶,猶鄭之虎牢,虢之下陽也。帝越者固宜設險守國,不可使之失也。趙氏一失其守,國亡統絕,土宇瓜分,我越又分,南北之勢成矣。後有帝王之興,地險已失,復之必難。故徵女王雖能略定嶺南之地,不能據得嶺險,旋底於亡。士王雖復全盛,然猶為當時諸侯,未正位號,沒後又失之。而丁、黎、李、陳止有交州以南之地,不復趙武之舊,勢使然也。
- 右趙氏,自武帝起甲午,至術陽王終庚午,凡五世,共九十七年。
大越史記外紀全書卷之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