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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發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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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發微卷之十五

魯齋鮑雲龍景翔編著

虛谷方回萬里校正

二中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者,天地之全數也。五六者天地之中數也。五居天中為生數之主,六居地中為成數之主。五又日陽中者,以其居一三七九之中也。六又日陰中者,以其居二四八十之中也。以天地總數言之,五五也,五六也,五十有五而虛其五則為天數,中於五餘得五十是為大衍之數,五十有五而虛其六則為地數,中於六餘用四十有九,是為蝶著之數。此二中之數,流行天地間,得其中者正而吉,過與不及者失而凶。


○邵子曰:天地之本起於中,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則盛,月中則盈,故君子貴時中也。

太極分為天地,在天地則為人,在人則為心,人者天地之心,人心中自具一天地,聖人出而建中作極,則能為天地立心,俾天下皆歸於中焉。所以輔相財成而與天合,是故天以午為中,地以子為中,陽以卯為中,陰以酉為中,天地無一息而違乎中也。語曰:日中則移,月滿則虧,移而虧則偏矣,此君子所以貴時中。

○易大傳言天地數五十有五,大衍數五十。 天數二十五,五其五也。地數三十,六其五也。小衍為十,兩其五。大衍五十,十其五。愚按:董銖有言皆不過五,五為數祖參天兩地,三陽二陰,錯綜數之皆五。三其三,三其二,老陰老陽數皆五。兩其三,一其二,少陰之數五。兩其二,一其三,少陽之數五。自一五行至九五,福凡四十有五。九章之數皆五也。此圖書皆以五為數之宗祖也。所以氣有五行,人有五常,天有五星,地有五嶽,樂有五聲,釆有五色,以至於施為五教,秩為五禮,服為五章,罰為五刑,食有五味、五穀,兵有 五兩 卒乘。皆統於五之天中也,可知矣。


○朱子曰:堯典言期三百六旬有六日,康誥言越五六日至旬時。 卦有六爻,月有五六三十日。六日生明,六日上弦,六日始望。又六日生魄,又六日無功。子至巳六陽月,午至亥六陰月,五與六相乘而成變化。故兩其六為十二月,三其六為十八變,四其六為二十四氣,六其六為一年之數,以至人有六德、六行、六藝,器有六尊、六彝、六豆、六篷,樂有六律、六呂,周官有六典、六官,王后有六服。又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醬用百二十甕,鼎用十有二物皆六也。以五統六,以六偶五,所以萬變而不失其地中之六也。

○朱子曰:天地之數,以六為節。 六陽極矣,生一陰以節之而不使之過。六陰極矣,生一陽以節之而不使之長。節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子午分,天地四時八節成一年,是節之大者。六而十二,二十四而七十二,是節之小者。日分晝夜,數分朓朒各成十二,而用二百二十四者,皆以六為節也。

○易數六十。 三十六老陽之數,對二十四老陰之數共為六十,三十二少陰之數,對二十八少陽之數亦共六十, 十甲 十二辰奏到六十,鍾律五聲十二律積到六十。

○邵子曰:幹以六終,支以五終。 內傳黃帝命大橈作甲子,占斗魁所建。作甲乙名日曰幹,作子醜名月曰支,支幹相配成六旬。愚按:生於五者終於六,生於六者終於五。五即十幹,六即十二支。二六相偶為十二,五六相乘為三十。陽數以三十起故一月有三十日,一世有三十年。陰數以十二起,故一日有十二辰,一年有十二月,以一年之月而三十之,則有三百六十日,以一年之日而十二之,則有四千三百二十時,十二三十互相加乘,皆本於五與六而推得之。


○潛虛以天之中數,五五相乘為二十五,地之中數,五六相乘為三十,合五十有五為玄虛,生成之數。 生數一二三四五,五居天中而在六前。成數六七八九十,六居地中而在五後。一五成六水,二五成七火,三五成八木,四五成九金,五五成十土。水有原委,火有熒焱,木有本末,金有卯刃,土有基冢,皆不出五六。陽中五,因五為十。陰中六,因六為十二。康節取此二中,以作皇極歷世之書,所以明大中至正之理,馬、邵二公,朝夕相與講明,玄虛之學粹矣。

○天之運行,小則以五六而變,大則以六十而變。 以卦氣參之,一月五卦,一卦六爻,五六三十,陽六陰六,十二支行乎十二月三百六十日之中。此以小運而進退六日也,是故小運以六而變。六十變通餘分,亦成三百六十也。天道以六而變,必有餘分,六日歷六辰也。子以後六時為進,午以後六時為退。又以 六甲 參之,或六月而一變,或六年而一變,或六十年而一變,或三百六十年而一變。是故大運以六十而變,六變通餘分,得三百六十六。大則六十年一變者,甲子甲午各一世也。小則六月一變者,子以後六月為長,午以後六月為消。六年一變,六氣之數。六十年一變,五運之數也。

○西山蔡氏曰:天數中於五,地數中於六,天有陰陽,二其五為十,合三與七,一與九亦十也。地有剛柔,故二其六為十二,合四與八,二與十亦十二也。十干者五行有陰陽也。十二支者,氣有剛柔也。五行六氣實一氣也。 五行在天則為五氣,雨暘寒燠風也。在地則為五質,水火木金土也。在天為雨,在地為水。在天為暘,在地為火,水火有氣,而雨暘有質,雨暘天交地,水火地交天也。二變而三不變,二得陰陽之正,三得陰陽之雜。


○左氏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乎六氣。

民稟陰陽風雨晦明之氣以生,陰為金,風為土,雨為木,晦為水,明為火也。好生於陽,惡生於陰,喜生於風,怒生於雨,哀生於晦,樂生於明。是以天有六氣,降生五味。人食五味,應天六氣,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捨,怒有戰鬥,喜生於好,怒生於惡,哀樂不失,乃能協天地之性,是以長久。愚按:人之氣稟不齊,剛失太剛,柔失太柔,須先克治。其偏處有一等人,非常剛烈,是值陽氣多。有一等人極是軟懦,是值陰氣多,有人躁暴忿戾,是值陽氣之惡者。有人狡譎姦險,此又值陰氣之惡者。有人性圓,一撥便轉也。有一等人愚拗,雖一句善言,也說不入,與禽獸無異,都是氣稟如此,不是陰陽氣自,惡只是分合轉移,齊不齊中,便自然成碎駁喜惡爾。故曰:天地人均一氣也。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昔民反德為亂,有以感動天地而為妖爾。韋物失性反常即是妖也。史氏曰:妖災者水旱飢饉,寒暑不時,雷雹為厲,日月薄蝕,彗孛飛流。暈側背穴辭抱再蟲,蠟蜆實錯隊歷山崩地震,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升,六氣結為妖葉,禍癘青祥,皆反常以害民性,然則轉逆氣為和氣者,惟在人君致中和以位天地爾。

陽復 五月姤一陰生,為坤之初爻。六月遁二陰生。七月否三陰生,內成三畫之坤。八月觀四陰生。九月剝五陰生。積至十月坤之上爻,六陰滿足,則其數窮而反於七。又變坤之初爻為陽,其卦名復,自姤遁否觀剝坤至復凡七變,故云七日。此大易之本旨,先儒之正說也。而正義又引六日七分之說,與鄭司農引易緯同卦氣備矣。且曰仲尼之緯分明,輔嗣之注若此。康成之說,其可通乎。然則二說奈何?曰皆是也。易含萬象,隨時變易,以從道無不可。釋先聖經,當從先儒正說。以七日為七月可也。本卦氣以正周天之度,用六日七分亦無不可,今並存之,以俟來哲。但孔釋王傳云:天之陽氣絕滅之後,不過七日復生,絕滅二字,未免有疑,陽氣雖微,何嘗絕乎。又王沬說自五月至十一月,其日之歷行天七,舍陽氣乃復非也。殊不知周天二十八,舍日行一度為一日,行一舍與月合朔為一月。要之日行七舍,則是七月,安得變月言日。取日行一舍,以稱一日乎。七日七月之辨先儒詳矣。愚謂:十月剝去一陽,自姤至坤,六陽數盡至十一月子半一陽生,以陽為主並前數之。故曰七日來復。七日即七月也。以陰為主故稱月,自五月至十月,長成六陰止是六月。故此稱七日者表而出之,亦見崇陽之義。


○復之說有三,理則一。

濂溪就坤上歸來處說復,故曰利貞。誠之復說與王弼同。伊川就動處元字頭上說復,故曰動之端乃見天地之心。康節就動靜中間說復,故曰一動一靜之間。朱子謂道理只是一般,但所指地頭不同爾。以復卦言,下面一爻正是動。如何說靜得觀雷在地中之象,則伊說為正。

○復之分有三,爻則六。?????? 朱子曰:天地有陰則有復,眾人有惡則有復,聖人則無復。愚亦謂:眾人有復,賢人不遠復,小人迷復。或問朱子曰:寂然至靜之中,有一念之動,此便是復否?曰:您地說不盡,有善惡之復,有動靜之復,兩樣要各看得分曉。愚謂聖人之心與造化為徒。赤子不失,天理渾然。初無間斷,孰得以窺其起滅之處,是謂無復旦晝告梏亡,膠膠擾擾,而惻隱羞惡之心,躍然於一悟之頃。此善惡之分為陰陽也。或一念之動,生於寂然至靜之中,又動靜之為陰陽也。人之一心,本自虛明不昧。因其靜極而動,知其為良心而充廣之,則為善必充其量。因其動中有靜,必察其有不善而摧抑之,則除惡必去其根。如此則人慾盡去,而天理常存。亦可自有復,而希聖人之無復矣。以復之六爻推之,初九不遠復。仲尼以顏子當之,餘五爻不指其人者,蓋寓勸戒於不言之表,誠齋則露矣。謂子夏聞過而休復,曾子日省,伯玉歲省為頻復。夷之為獨復,周突漢元為敦復。疑未當盧杞為迷復之凶得矣。愚以為迷復之下,為敦獨頻休。即朱子所謂眾人之有復者,雖品有優劣,終不若顏子知幾之學。一日克己,天下歸仁。露卷而天空也。聖人教人,止舉其上,其次姑循序而言之。

○象曰:七日來復,天行也。 七日說見前。程子曰:天之運行,如是消長相因天之理也。橫渠子曰:七日晝夜相繼,元無繼續之時。又曰:終則有始天行也,何嘗有息。正以靜有何程期,此是靜中之動,動而不窮。又有甚,首尾起滅,自有天地迄於今。蓋為靜而動,天則無心無為,無所主宰。常然如此,有何休歇,苟造作安排而靜,則安能久然,又從此去。朱氏曰:剝極成坤,陽降而入坤。極而動,陽升而出,陽涉六陰,極而反初,日也,月也,歲也。天地五行之數,所不可違。而必日七日,明律歷之元也。故日月五星,始於牽牛,氣始於夜半,歷始於冬至,律始於黃鍾,子雲得之,為八十一首,以盡一元 六甲 三統九會二百四十二章之數。邵雍得之,明日月星辰元會運世,以窮天地消長無極之數。愚謂:程子說天行消長之理簡而約。張子說得氣象大,謂陽氣流行,雖窮冬未嘗絕,皆以乾坤生生之理推之。若漢上則專以數明理。指七日以推律歷卦氣之元,冬至子半之說,且引太玄、皇極經世以廣之。是知復非止可以明理,又可以該數也。朱子有言:天地本一氣之流行。而有動靜耳,以其流行之體統而言,則但謂之乾而無不包。以動靜分之,則為陽奇陰隅。雖大而天地日月星辰,細而歲月日時寒暑晝夜,無不包也。此復之陽來陰往,所以該天行終始之義備矣。

○易繫曰:復小而辨於物。 一陽萌於黃宮在群陰下,其初如絲髮之細,與眾陰卻不相亂,如黑暗中一點白,白則能辨,眾黑不能掩其白,如日未出於地,地中亦藏他不住,以人事觀之,如顏子雖愚,三千弟子中未嘗不稱其賢。故朱子曰:人之善端方萌,雖小而眾惡卻遏他不得者是也。徐氏曰:復者反善之幾,能於念慮之萌,人所不知,己所獨知之,處審其幾而復於善焉。當義則為君子,違理則為小人。於此而不明辨,夫物則差毫釐而謬千里矣,可不畏哉。

○程子曰:陽無可盡之理,變於上則生於下,無間可容息也。剝盡則為純坤,豈復有陽乎。

以卦配月,則當十月,以氣消息言,陽剝為坤,陽來為復,陽未嘗盡也。故十月謂之陽月,恐疑其無陽也。程伯子謂:息訓生一事,息則一事生,中間無間斷。朱子又謂:剝盡為坤,一陽下面便生不曾斷續。見天地無休息處,且如 一月三十日 ,以復之一陽分三十分。他便從三十箇日頭上,逐分累起。從小雪後十月,中氣便日生一分,上面燈得一分,下面便生一分。凡陰陽之生,一爻當一月,得滿三十日,方滿那腔子做得一畫成。今坤卦非是無陽,始生甚微,未滿那腔子做一畫未成,非坤卦純陰無陽也。此不是深奧事,伊川不分明說與人,令人做一場大事,看當初欠說得幾句,漸消漸長,陰陽不相離之意。

○朱子曰:復之一陽,不是頓然便生,乃是坤卦積來。 不是冬至子之半一陽方生,正是及子之半,結算那一陽方成。子半後第二陽方生,漸成二陽。過一月方成臨。朱子又謂:自觀至剝三十日剝方盡,自剝至坤三十日方成坤,三十日陽漸長,到冬至日方是一陽。第二陽方此生去陰剝,每日剝三十分之一,一月方剝得盡。陽長每日長三十分之一,一月方長得成一陽。剝時一日十二刻,亦每刻中漸漸剝全。一日方剝得三十分之一,陽長之漸,亦如此長,卻以月弦望,便見陰陽逐旋如此生,陰不會一上剝,陽不會一上長,九月陰極,陽巳下生,但未成體,六陽成六段,一段又分三十,小段亦須分毫積起,冬至方成一爻。剝上九一畫,分為三十分。一日剝一分,至九月未方盡陰亦然。以夬姤推之可見,但聖人不言爾。

○又曰:天地中間,氣有六層。 此氣升降上下,十一月冬至從下面第一層生起,直至第六層。上至天為四月,陽氣纔生足便消。只是這一氣升降循環不已,往來六層之中,發生都是箇陽氣。陽長一分又不是討箇陰來,那陽消處便是陰,故陽來為復,復便是本來物事。陰來為姤,姤是偶然相遇。

○又曰:復之卦下面一畫便是動。 程子曰:自古儒者皆言靜見天地之心,惟某言動見天地之心。或曰:莫是於動上求靜否,曰:固是。然最難於喜怒哀樂未發之前,謂之靜則可,如何下得箇動字。然靜中須言物始得,這裹面便是難處賢。且謂靜時如何?曰:謂之無物固不可,然自有知覺處。既有知覺卻是動也,怎生言靜。善言心者即此可以觀天地之心。愚謂:若思慮末起之時,不謂之靜不得。

○朱子曰:天運流行,本無一息間斷,豈解一月無陽,然既足則又變,既變則又化,大關一歲一月,小關一日一時,莫不皆然。 如木之黃落纔落,時萌芽已生了。如木之冬青者,又先生萌芽,而後舊葉方落。若論變時天地無時無變,非惟一歲有變,月亦有之,非惟一月有變,日亦有之。非惟日有變,時亦有之,但人不知爾。

或問:頓果不食。曰:只不食,便有生之理。伊川所謂:陽無可盡之理,變於上則生於下。上九老陽在上頓果象。先儒桃仁杏七之說。謂:校子裹面仁,種之即生,故謂之七。仁者天地生物之心,不是死底物事。易惟復卦與乾卦言七,見天地生物之心。自姤一陰消,乾進至六五極矣。乾為木果,陽精結實於上,碩果為結實之大者,剝極則見焉。窮上反下,艮卦覆轉來,即為復。陽生地中,又滋長而為乾。此碩果不食之象也。

○程子曰:復言七日來復,物極必反,理須如此,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終。 其曰:屈伸往來只是理,不必將既屈之氣為方伸之氣,自然不息,凡物散其氣必盡,無復歸來,本原之理。天地如洪爐,消爍亦盡,況既散之氣,豈復在造化,自是生氣焉。用此已散之氣哉,如海潮,然日出則涸,月出則生,非是將已涸之水為潮。朱子謂:七日只取七義,八月有凶。天取八義,謂之來復,終不是已往之陽,重新將來,復生舊底。已自過了這裹,自然生出來,夫大德敦化而川流不息,豈假夫既消之氣以為方息之資也哉。亦見其絕於彼而生於此,而因以著其往來之象爾。

○蔡氏曰:陽消自建午之月而為剝,至建子之月而為復,卦經七爻,月經七月,不言月而言日,猶詩言一,一之日二之日也。 簾山郭氏言:乾之初九復於甲子,歲功之出起於冬至之夜半。七政之行復於牽牛之初,以至曆律之紀。四時之序,無不及於此者,所以黃鍾為萬事本也。故陽 一升 而萬物生,陰 一升 而萬物死,其反其復,終於六位而時成,易以靜為本,天地以無心為心,靜以法坤,動以法震,雷在地中,靜之終而動之始也。復主動而非靜,姤主靜而非動。實齋李氏又謂:一陰生於午,而日行南陸,纔行到南至處便復,纔復便一陽生於子,而日行北陸是為冬至,然陽之初,復如絲髮之微,未足以有為。必歷七日而後得少陽之數於一陽,十五分而得三分半,此則陽少壯而可以有為也。故曰:七日來後天行也。貞下起元而生,生不可禦,惟草木零落而果實墜地,則勾萌甲坼而生意復回。豫之順以動理先於氣也。復之動以順行,氣先於理也。劉氏曰:天行纏次十有二,陰行其六,陽行其六。當於陰六陽失位而至於七,則陽復本位。此周天十二次,環輪反復,其數如此,施之於年月日時並同。漢上曰:以乾坤二卦消息之象推之,一日自午時至夜半而復得子時,一年自五月至十一月而復得子月,以一紀言之,自午歲必凡七歲而復得子歲。天道運行,自然如此合為一紀,分為歲月日時,莫不皆然。故六十卦當三百六十日,而兩卦相去,皆以七日,聖人所以存七日來復於復卦者,以明卦氣也。或問愚曰:邵子二至呼吸如何?曰:冬至後為呼,夏至後為吸,呼則萬物出,吸則萬物入,一歲一呼吸,天地大闔闢。子後夜半呼,午後哺前吸。呼吸合陰陽,在人為一個。人於一日一夜間,亦有一萬三千六百息。晝呼應萬事,夜吸萬籟寂,天地歸一身,呼吸由語默,復姤互往來,陽升陰始屈,是以一元十二萬九千六百年,其在大化流行中,亦不過一年之頃

天原發微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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