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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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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郡部十七 太平御覽
卷一百七十二.州郡部十八 嶺南道
居處部一 

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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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廣州,南海郡。秦置南海郡。二漢因之,兼置交州。吳因之,分置廣州。宋、齊皆因之。梁、陳幷置都督府。隋平陳,又置潘州。煬帝初,復置南海郡。唐爲廣州。

又曰:南海縣,本漢番禺縣地。

《山海經》曰:桂林八樹,在賁禺東。注云:賁禺,即番禺也。

《吳錄》曰:番禺縣有禺山,尉佗所葬。

《南越志》曰:肅連山西十里有靈州山焉,其山平原彌望,四野極目。郭景純云:南海之間有衣冠之氣者,斯其地也。

又曰:秦占氣者以南方有黃氣紫雲之異,使綉衣使者鑿之二十餘丈,乃流血數日,以爲鑿龍之效。今所鑿之處形似馬鞍,謂之馬鞍岡。

又曰:石門之水,舊曰貪泉,俗云:「經大庾則清穢之氣分,飲石門則淄素之質變。」

《廣州記》曰:尉佗築朝台以朝天子。

《南越志》曰:朝台下有趙佗城。朝台西三十里,即岡旁江,構越華館以送陸賈,因稱朝亭。

《十道志》曰:番禺北津水,今名廉平水。

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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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韶州,始興郡。《禹貢》揚州之域。春秋戰國皆時楚地。秦屬南海郡。二漢屬桂陽郡。吳置始興郡。晉因之。宋改爲廣興。齊復爲始興。隋平陳,爲韶州,以韶石爲名。

《郡國志》曰:韶州科鬥勞水間有韶石二,狀若雙闕。永和二年,有飛仙衣冠游二石上。昔舜游登此石,奏韶樂,因以名之。

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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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岡州,義寧郡。《禹貢》揚州之域。秦、漢幷屬南海郡。東晉末,分置新會郡。宋、齊、梁幷因之。隋平陳,置封州,後改爲允州,後改爲岡州。

《郡國志》曰:岡州,地近大海,晴少雨多,時遇甚風,林宇悉拔。俗織竹爲釜,以蠣殼屑泥之煮鹽,轉久彌密。

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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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循州,海豐郡。春秋時爲百越之地。戰國時屬楚。秦、二漢南海郡地。晉亦然。隋平陳,置循州。

《南越志》曰:郡東水道一千里,趙陀昔爲龍州尉,所蒞於此。

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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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潮州,潮陽郡。亦古閩越地。秦屬南海郡,秦末屬尉佗。漢初屬南越,後亦屬南海郡。後漢因之。晉置東官郡。隋平陳,置潮州。

《郡國志》曰:稻得再熟,蠶亦五收,煮海爲鹽。

《十道志》曰:海陽縣,本漢揭陽縣地。

《南越志》曰:潮陽縣,窮海之北,故曰潮陽。

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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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恩州,恩平郡。秦屬南海郡。二漢爲合浦郡。唐貞觀中,置恩州。

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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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春州,南陵郡。古越地。秦屬南海、象郡。漢合浦郡之高涼縣地。晉分置恩平縣。唐武德四年,討平蕭銑,置春州。

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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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賀州,臨賀郡。秦屬南海郡。二漢屬蒼梧郡。吳置臨賀郡。晉因之。宋爲臨慶國。齊復爲臨賀郡。陳因之。隋平陳,置賀州,因賀水爲名。

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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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端州,高要郡。秦屬南海郡。二漢幷屬蒼梧郡。晉亦然。宋、齊幷屬南海郡。陳置高要郡。隋平陳,置端州。

《南越志》曰:石室山傍洞雲霧自生風煙,有二石門,以爲仙之下都。

藤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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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藤州,感義郡。秦屬南海郡。二漢幷屬蒼梧郡。晉屬永平郡。隋平陳,置藤州;煬帝初,州廢,置永平郡。唐復爲藤州。

《郡國志》曰:俗以青石爲刀劍,如銅鐵法。婦人亦爲環,代珠玉也。夷人往往化爲犬區。犬區,小虎也。

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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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康州,晉康郡。秦屬南海郡。二漢屬蒼梧郡。晉分置晉康郡。宋、齊因之。隋平陳,廢晉康,幷入信安郡。唐復置康州。

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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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封州,臨封郡。土地所屬,自秦已上與康州同。今州即漢蒼梧郡之廣信縣也。梁置信郡,兼置成州。隋平陳,廢郡改成州爲封州。

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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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瀧州,開陽郡。土地所屬,自漢已上與康州同。晉分端溪置龍鄉縣,今州即其地。

《南越志》:龍鄉縣,屬廣熙郡梁。梁分廣熙置建州,又分建州之雙頭洞立雙州,即此是。

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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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高州,高涼郡。秦以前土地與晉康郡同。二漢屬合浦郡。吳置高涼郡。晉因之,梁置高州。隋平陳,郡廢而高州如故。唐爲高州。

《南越志》曰:高涼,本合浦縣也。吳建安十六年,衡毅、錢博拒步騭於高安峽,毅投水死,博與其屬亡於高涼。呂岱爲刺史,博既請降,制以博爲高涼都尉,於是置郡焉。

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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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義州,連城郡。土地所屬,秦已上與潘州同。漢置蒼梧郡,今州即蒼梧郡之孟陵縣。唐武德四年,江表底定,於此置南義州。貞觀二年,於此置義州。

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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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新州,新興郡。古越地。秦始皇略取陸梁地,置象郡,今州即其地也。漢爲合浦郡之臨元縣。晉穆永和七年,分蒼梧郡,於此置新寧郡。梁、隋、唐爲新州。

勤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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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勤州,銅陵郡。秦屬南海郡。二漢屬合浦郡,隋屬信安郡。唐置勤州,或爲銅陵郡。

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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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竇州,懷德郡。《禹貢》揚州之分,古越地。漢蒼梧郡之端溪縣,先管羅竇洞,因爲名。唐武德五年,置南扶州。貞觀八年,改爲竇州。

《郡國志》曰:竇州悉以高欄爲居,號曰幹欄。三日一市。

又曰:特亮縣,在河洞水北。昔有白牛夜出,光影照村,村人見牛光,號爲特亮也。

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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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桂州,始安郡。《禹貢》荊州之域。春秋時越地。七國時爲楚越之交。始皇三十三年,嘗發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是爲桂林郡焉。二漢屬零陵、蒼梧二郡。吳分置始安郡。晉孝武改爲始建。齊復爲始安。梁天監六年,立桂州於蒼梧、鬱林之境,無定理處。大同六年,移桂州於今理。隋大業三年,罷州。唐武德四年,復置桂州。

《始安記》曰:吳越之境,其人好劍,輕死易生。火耕水耨,人食魚稻,無千金之家。好巫鬼,重淫祀。

《十道志》曰:臨桂縣,荔水水源多生桂,桂生處不生雜樹。

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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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昭州,平樂郡。秦桂林郡地。二漢屬蒼梧郡。宋屬始建國。齊屬始安郡。隋亦然。唐武德四年,置樂州。貞觀八年,改爲昭州,取昭潭爲名。

盛弘之《荊州記》曰:平樂縣西南數十里有山,間有兩目如人眼,極大,瞳子白黑分明。

蒙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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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蒙州,蒙山郡。漢武平南越,置蒼梧郡,今州即蒼梧之荔浦縣也。隋置隋化縣。唐置蒙州,州有山號曰蒙山,山下人皆姓蒙,因爲州名。

富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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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富州,開江郡。秦桂林郡地。二漢屬蒼梧郡。梁爲開江、武城二郡地。陳置靜州,改開江、武城二郡爲逍遙郡。隋平陳,幷廢,唐又置靜州,貞觀八年改爲富州,因富水爲名。

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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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梧州,蒼梧郡。秦屬桂林郡。二漢爲蒼梧。晉以後幷因之。梁屬成州。隋平陳,改爲封州。唐爲梧州。

漢書》曰:武帝元鼎元年,開蒼梧郡。

《禮記》曰:舜葬蒼梧之野。

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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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潯州,潯江郡。秦屬桂林郡。二漢以後,幷屬鬱林郡。隋屬永平、鬱林二郡地。唐置潯州。

《郡國志》曰:大賓縣,漢布山縣地。有糖牛與蛇同穴,牛嗜鹽。俚人以皮裹手塗鹽,入穴探之,牛舐之出外,則不得入,取其角爲器,一曰糖牛。

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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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龔州,臨江郡。秦屬桂林郡。漢平南越,置蒼梧郡,今州即郡之孟陵縣地也。唐置龔州。

鬱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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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鬱林州,鬱林郡。秦爲桂林郡。漢改爲鬱林郡,後漢亦同。梁置定州,後改爲南定州。隋平陳,改爲尹州;煬帝初,爲鬱林州。唐爲鬱林州。

平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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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平琴州,平琴郡。舊鬱林郡地。唐置平琴州,或爲平琴郡。

賓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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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賓州,安城郡。古越地。秦桂林郡地。漢爲鬱林郡,又爲鬱林郡之嶺方縣。自漢迄隋,幷爲嶺方縣地。唐貞觀五年,置賓州。

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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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澄州,賀水郡。古越地。秦爲桂林郡。漢爲鬱林郡之嶺方縣。唐武德四年,置澄州。

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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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綉州,常林郡。秦屬桂林郡。二漢屬鬱林郡。晉以後因之。唐平蕭銑,置綉州。

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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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象州,象郡。秦屬桂林郡。二漢爲鬱林郡。吳又分置桂林郡。晉、宋、齊因之。隋平陳,置象州,因象山以爲名。秦之象郡,今合浦郡,非此象州也。

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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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柳州,龍城郡。秦、漢土地與象州同。晉以後屬桂林郡。隋屬始安郡。唐平蕭銑,置昆州。貞觀八年,改爲柳州。

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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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融州,融水郡。歷代土地與柳州同。唐置融州。

邕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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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邕州,朗寧郡。古越地。秦爲桂林郡。漢鬱林郡之嶺方縣地。晉置晉興郡於此。隋爲鬱林郡之宣化縣。武德四年,置南晉州。貞觀六年,改爲邕州。

《圖經》曰:人俗吝嗇澆薄,內儉外,椎髻跣足,尚鶏卜、卵卜。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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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貴州,懷澤郡。虞舜暨周,幷爲荒裔。秦爲桂林郡。自漢以下,與鬱林郡同。唐置貴州。

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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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黨州,寧仁郡。秦桂林郡地。唐置黨州。

《南越志》曰:黨州隆仁縣有京觀,即古征黨洞殺俘虜處。

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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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橫州,寧浦郡。古越地。秦象郡地。漢爲合浦郡之高涼縣地。隋於此置簡州,又改爲緣州。唐改爲橫州。

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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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田州,橫山郡。土地與朗寧郡同。唐爲田州。

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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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嚴州,修德郡。《禹貢》荊州之域。漢武平南越,即象郡地。唐乾封二年,置嚴州,地在嚴岡之側,因爲名。

《圖經》曰:州門有長河,水深八十丈,從牂柯流下。

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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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山州,龍池郡。土地與嚴州同。唐爲山州,或爲龍池郡。

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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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淳州,永定縣。秦屬桂林郡地。唐武德四年置,至永貞,以犯憲宗廟諱改爲巒州,以巒山爲名。

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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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羅州,招義郡。《禹貢》揚州之地,是爲南越。宋元嘉三年,鎮南將軍檀道濟巡撫,於陵羅口築城,因以名之,屬高涼郡。唐武德五年,因其地復置州。

《南越志》曰:招義縣,昔流人營也。

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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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潘州,南潘郡。古甌駱越地。秦平百越,爲桂林郡地。漢爲合浦縣地,屬合浦郡。唐武德四年,置南宕州。八年,改爲潘州。

《嶺表記》曰:潘州,昔有方士潘茂於此仙,遂以名郡。

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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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容州,晉寧郡。古越地。秦屬象郡。二漢屬合浦郡。宋太始七年,分合浦縣,於此立南流郡。齊、梁、陳不改。隋廢。唐武德四年,置銅州。貞觀八年,改爲容州,因容山爲名。

《十道志》曰:鬼門關,在北流縣南三十里,兩石相對,狀若關形,闊三十餘步。昔馬援討林邑,經此立碑,石碣尚存。昔時趨交趾皆由此,關已南尤多瘴癘,去者罕得生還,故諺曰:「鬼門關,十人去,九不還。」

《郡國志》曰:斯地瘴氣,春謂青草瘴,秋謂黃茆瘴。有瘴江水。

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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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辯州,陵水郡。古越地。秦象郡地。二漢屬合浦郡。唐置辯州。

《郡國志》曰:辯州,在陵、羅二水之間。

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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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白州,南昌郡。古越地。秦象郡地。漢爲合浦郡。唐武德四年,置南州。六年,改爲白州。

《嶺表錄》曰:州有一派水出自雙角山,合容州江呼爲綠珠江。又綠珠井在雙角山下。昔梁氏之女有容貌,石季倫爲交趾采訪使,以真珠三斛買之。梁氏之居,舊井存焉。

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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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牢州,定川郡。本巴蜀西南徼外夷。秦屬象郡。漢屬牂柯郡。唐置義州,改爲智州。貞觀十一年,改爲牢州,以牢石爲名。

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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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欽州,寧越郡。歷代土地與白州同。宋、齊已來,置宋壽郡。梁又置安州。隋平陳,改爲欽州。

安南都護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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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安南府,今理宋平縣。古越地,《禹貢》揚州之地,號爲百越。在周爲越裳重譯之地。秦屬象郡。漢爲交趾、日南二郡界,後漢因之。唐爲交州。

又曰:人俗雜蠻夷之風,其人皆服布如單被,穿中央以貫其首。男子耕農,女子織。兵則矛、盾、長刀、木弓、竹矢,或骨爲鏃。

《交州記》:南定縣人足骨無節,身有毛,臥者更扶始得起。故《山海經》云:「交脛國人腳脛曲戾相交,所以謂之交趾。」

《南越志》曰:龍編縣,州之始,有蛟龍編於津之間,因以爲瑞而名邑。

武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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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武峨州,武峨郡。土地與安南府同。唐置武峨州。

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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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粵州,龍水郡。土地與安南府同。唐爲粵州,或爲龍水郡。

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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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芝州,忻城郡。土地與安南府同。唐爲芝州,或爲忻城郡。

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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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愛州,九真郡。秦象郡地。漢武置九真郡,後漢亦同。晉亦屬九真郡。宋、齊因之。梁置愛州。隋爲九真郡。唐又爲愛州。

福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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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福祿州,福祿郡。土地與九真郡同。唐爲福祿州。

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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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長州,文陽郡。土地與九真同。唐爲長州。

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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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驩州,日南郡。古越裳氏國,九譯所通者也。秦屬象郡。二漢屬九真郡。吳分置九德郡。晉、宋、齊因之。隋置驩州,後爲日南郡。唐爲驩州。

《郡國志》曰:龐山洞人去其兩齒爲飾,刻胸作花文。中山立市,十日一會。鑄銅爲器,大如盤,名旁,旁以爲財市。

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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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峰州,承化郡。古文郎國,有文郎水。亦陸梁地。秦屬象郡。二漢屬交趾郡。吳分置新興郡。晉改爲新昌。陳置興州。隋平陳,改爲峰州;煬帝初,廢。唐復置峰州。

《林邑記》曰:蒼梧以南有文郎野人,居無室宅,依樹止宿,食生肉,采香爲業,與人交易,若上皇之人。

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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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陸州,玉山郡。秦象郡地。漢以來屬交趾郡。梁分置南州及寧海郡。隋平陳,郡廢,改黃州爲玉州;煬帝初,州廢。唐復置玉州,上元二年,改爲陸州,州有陸水。

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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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廉州,合浦郡。秦象郡地。漢置合浦郡,後漢同。吳改爲珠官。晉又爲合浦郡。宋因之,兼置臨瘴郡及越州。齊又因之。隋改爲祿州,尋又改爲合州。唐置廉州。

《後漢書》曰:孟嘗,字伯周,會稽上虞人。爲合浦太守,先時太守多貪,珠遂徙向交趾;嘗到,革理前弊,珠遂還。稱爲神明,桓帝征之。

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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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岩州,安樂郡。土地與合浦郡同。唐爲岩州,或爲安樂郡。

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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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雷州,海康郡。秦象郡地。二漢以後,幷屬合浦郡。梁分置合州,大同末,爲南合州。隋煬帝初,廢。唐爲雷州。

《投荒錄》云:雷州南濱大海,多雷,雷之聲近在檐宇之上。雷州之北,高州之南數鄉亦多雷,雷聲似在尋常之外。俗俟雷時,具酒餚設奠,畏雷法甚嚴謹,有以彘肉與鶏肉食者,霹靂即至。

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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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禺州,溫水郡。古百越地,婺女之分野。秦屬象郡。本宕昌之邊邑,唐置宕州,又改爲禺州,以南方番禺之地,因名州。

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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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湯州,湯泉縣。秦屬象郡。唐置湯州,或爲湯泉州。

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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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瀼州,臨潭郡。《禹貢》揚州之分。春秋屬楚,在鬱林之西南,交趾之北。隋大將軍劉方始開此路,爲鎮守,尋又不通。唐貞觀二年,清平公李弘節遣欽州首領寧師宗招慰開拓,尋劉方舊路得達交州。爲州在瀼水之東,故以爲名。瀼音而章反。

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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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籠州,扶南郡。古越地,在南越之西界。唐貞觀十二年,大使清平公李弘節招降獠,置籠州,以籠洞爲名。

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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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環州,正平郡。《禹貢》揚州之分。州隸桂州。貞觀十二年,李弘節招慰款附環落洞,故以名州。州在游盧水南,整水北。

古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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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古州,樂興郡。土地同臨潭郡。唐置古州,或爲樂古郡。

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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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崖州。朱崖郡。郡地海中之洲也,洲方千里,與今海康郡之徐聞縣對。自徐聞徑度,便風揚帆一日一夕即至。梁置崖州。

漢書》曰:武帝元鼎六年,開南海地,置朱崖、儋耳二郡。元帝罷朱崖郡,以其阻絕數反,故罷之。

《郡國志》曰:崖州婦人著緦緶,以土爲釜,器用瓠瓢。無水,人飲唯石汁。又有椒。以安石榴花著瓮中,經旬即成酒,其味香美,仍醉人。

《交州記》曰:朱崖在大海中,南極之外。

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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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道志》曰:儋州,昌化郡。土地所屬與朱崖同。漢元鼎六年,定越地,置儋耳郡。唐武德四年,置儋州。

漢書》張晏注曰:儋耳其俗,鏤其頰皮,上連耳匡,分爲數支,狀似鶏腸,因名焉。

《山海經·海內南經》曰:有離耳。郭景純注曰:鎪其耳,分令下垂爲飾,即儋耳也。

振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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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振州,延德郡。土地與朱崖郡同。隋置臨振郡。唐置振州。

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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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瓊州,瓊山郡。土地與朱崖郡同。唐貞觀六年,割崖州置瓊州。

萬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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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志》曰:萬安州,萬安郡。土地與朱崖郡同。唐置萬安州,或爲萬安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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