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人民委員會關於集市貿易管理試行辦法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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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縣人民委員會布告
——關於集市貿易管理試行辦法

公字第001號
1963年

本縣自開放集市貿易以後,對於促進農副業生產的發展,活躍城鄉經濟,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最近一個時期,卻有不少投機倒把分子,大量套購和販運國家統購統銷物資和重要商品,買賣各種票證,進行違法活動,為保證國家農副產品統購派購計劃的完成,保證城鄉人民基本生活資料的正常供應,必須加強集市貿易的管理工作,制止投機違法活動,發展集市貿易的積極作用,現特對集市貿易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集市貿易是互通有無,調劑餘缺的措施,凡是准許進入集市貿易的產品,可以通過供銷合作社、貨棧、交易所和有證商販、有證貨棧進行交易,也可以由生產者和消費者直接進行交易,嚴禁投機倒把、非法買賣。

二、國家印發的糧票、布票、購貨券及其它各種購物票證,嚴格禁止買賣,違者一律沒收,情節嚴重者,依法懲處。

三、國家統購統銷的糧、油(包括油料)、棉、布嚴格禁止私商經營和販運。

四、在糧油統購期間,凡屬當令的糧食、油料、油脂,不准進入集市貿易,供銷合作社應當根據糧油上市情況適當組織收購,也可以向已經完成交售任務的生產隊用議價和實物換購的方法進行收購,在統購期間,社員在自留地生產的少量薯(類)、雜糧、油料,允許進入集市貿易。

五、棉花,無論統購期間和非統購期間,一律不准進入集市交易,生產隊和社員個人的多餘部分需要出售的,應當繼續賣給國家,由國家按規定給予獎售物資,土布也不得進入集市交易。

茶葉,由國家統一收購,不得進入集市交易,亦不得在社隊之間互相調劑。

烤煙,在國家收購任務尚未完成,沒有公布開放烤煙集貿以前,不得進入集市交易。

集中產區的木材、毛竹,禁止私商販運。

六、肥豬、麻類以及與國家訂有派購任務的漁業專業隊的水產品等,生產隊社員必須首先履行合同,完成國家的派購任務,其多餘部分最後賣給國家。也可以憑當地收購單位完成任務之證明,進入集市交易,供銷合作社可以議價收購和以實物換購。

蠶繭、桐油、重要中藥材等,生產隊社員必須履行合同,完成國家派購任務。完成任務以後的多餘部分,由供銷合作社議購或以實物換購,禁止私商經營販運。

皮張、羊毛、腸衣、豬鬃以及廢舊金屬,一律由國家統一收購或由國家委託供銷社和合作商店、組代購,不許私商收購販運。

七、凡屬國家計劃供應的主要工業品,由國營商業按計劃進行分配,不許商販套購倒賣。

酒、捲菸是國家專賣物資,除經批准的煙、酒廠可以生產,經批准的商店可以經營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准生產經營。

八、上述規定以外的商品和自產自銷的手工業產品,都可以在集市上進行交易,不受限制。

九、所有上市的商品,必須按照當地市場管理委員會擬定的交易場地進行交易,供銷合作社可以在集市上設立若干交易所,以便群眾交易。在集市上進行交易的集體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章納稅。

參加集市交易的小商小販,必須經過本縣市工商行政部門登記審核,發給證照,方可營業,無證商販,一律取締。

十、機關、團體、學校、工廠企業單位在糧油集市貿易開放以後,需要採購糧油的,必須經過當地市場管理委員會同意,方可到市場進行採購,或委託供銷合作社代購,不許直接到生產隊採購,也不許以工業品直接到生產隊換購其它派購物資。

城鎮熟食業、複製業所需要原料,由國家計劃供應,也可由供銷社議價供應,也可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並經市場管理委員會同意以後,到集市上自行採購。

十一、交通運輸部門不得接收私商託運屬於國家統購、派購的農副產品和計劃供應的工業品。

十二、對於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市場管理委員會根據其性質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處理,輕者教育,確係私商投機販運,應按國家牌價予以收購。少數嚴重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幹部、管理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執行上述市場管理規定,依靠群眾,做好市場管理工作。

十四、本辦法自即日起執行。

縣長 方涵

196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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