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革命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投機倒把加強市場管理的通告
太湖縣革命委員會關於 嚴厲打擊投機倒把加強市場管理的通告 1968年10月28日 |
當前不法資產階級分子,在經濟戰線上大搞投機倒把活動,妄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破壞無產階級專政,為此,我們必須牢記毛主席教導,嚴厲打擊一切投機倒把活動,充分發動群眾,切實加強市場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堅決打擊投機倒把活動。嚴禁販運倒賣國家統購統銷物資,工農業生產資料,工業品及無價票證,金銀和其他違禁物品;嚴禁亂砍濫伐森林、毛竹,販運竹木;嚴禁私設地下商店,僱工剝削,走私行賄,販賣耕畜,非法行醫,製造、銷售假藥,偽造證件,從事黑經紀及封建迷信品等販賣投機活動,違者都必須取締和打擊。
對於從事上述投機倒把活動的壞分子,不法資產階級分子,投機倒把慣犯,投機倒把集團的首要分子,必須嚴加懲辦。
主動坦白檢舉,積極退贓,洗手不干,表示認真悔改的可以從寬處理。
二、切實加強市場管理。糧食、油脂、油料、棉花、土紗、土布、烤煙、麻類、茶葉、蠶繭、竹、木、皮張、重要中藥材、國家統購統銷的農副產品,任何時候,不分數量多少,不論集體和個人,一律不准進入集市貿易。需要出售的,必須賣給國家,支援國家社會主義建設。
農村集市貿易,只限於自產自銷,嚴禁商販插手,投機倒賣。產銷之間,公平交易,不准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城鎮居民,非經主管部門門許可,一律不准到集市和農村自行採購。違者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以教育、平價收購、沒收商品或罰款處理。情節惡劣的要依法制裁。
三、嚴厲取締無證商販和無證手工業戶。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和社員,一律不准經營商業。社隊集體經營的「四坊」,只能接受國家、集體、社員來料加工或以成品換原料,為社員服務,不准從事商業活動,嚴禁私設酒坊、糖坊。
合作商店(組),手工業合作社(組),有證個體商販,有證個體工業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不准偷稅、漏稅、抗稅不交,接受國營經濟領導,服從主管部門的領導,接受社會主義改造。外來個體商販,手工業修理和其它服務人員,未經批准,一律不准經營。
四、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手工業等有關部門,必須遵循「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方針,積極增加生產,擴大貨源,改善收購和供應,併合理調整營業時間,提高服務質量,堅決反對商品走後門,不斷鞏固和擴大社會主義市場陣地,堵塞漏洞,不給投機倒把分子活動空隙。
五、縣、區、社打擊投機倒把辦事機構,是保衛社會主義經濟、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職能單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他們的職權,服從他們市場上的管理。凡屬抗拒管理,無理取鬧,反攻倒算,行兇報復,圍攻、毆打、綁架市管人員、稅務人員和群眾的,對其為首分子和打人兇手,必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懲辦。各級打擊投機倒把、市場管理部門要積極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政策法令。相信和依靠群眾,接受群眾監督,不斷改進工作,改進作風,堅決打擊投機倒把活動。但如有執法犯法,利用職權進行投機倒把活動的,要特別加重處分。
1968年10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