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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玄金鎖流珠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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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太玄金鎖流珠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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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鎖流珠引卷之三

中華總真大仙宰王方平張道陵趙升王長司命李仲甫茅盈許玉斧等係代撰述

中華仙人李淳風註

初受三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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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志人受法籙,初受三五之法。未知其理,分別三者三元。

註:上中下三元。

前聖老君謂之太一

註:出太玄,故曰太一。太極真人受之於太上老君,分符破契,以盟二天。師與弟子伺在壇中,一一唱將軍姓名,而度弟子唱受。受後不得妄行。元勑,令刺手血,以為水水和之,師弟子飲之為盟。各下髮為結,結鐶為誓約,約不背師友道,及背三官。當以考召其身,史兵先坐其罪,可不慎之。謹其身,故為盟誓也。

之法籙。本有一千七百九十卷,以太 一為名,謂之天教。三者名日三元籙,五者名日五行籙,其三五之法,則為上中下三等法也。修真道之部,上部。天人所修,中部神仙所修,下部世人所修。故從三元而修,上至天真,中至神仙,下至人仙。世人屬居下界,故先真仙下法,所修進中上也。此書上極畢上部,中極中部,下極下部,號曰《太一三五金籙玉籙內典》

註:後聖改為正一之法,名曰《金鎖流珠》也。

後聖君傳授正一真人。

註:張天師是也,號正一真人。

便因名三五,正一為號。三者是三元, 五者是五行也。天地之精,亦人之五靈。

註:五行在天為五星,在地為五嶽,在人為五藏。若能存思安鎮五藏,五行神常備具,則聖牢不敗不壞,便是真人長生不死,謂之曰五靈也。

能明三五法,即得長生。此正一法籙,本一千七百九十卷,三千六百二十四階,後聖君以為三元部之。上部名曰上元,主天。

註:應是天上大真大神大仙之衆,皆有籙掌主也。

置三大將軍籙,部領一千三百六十階籙。

註:二百二十四階,傳於下土洞天中,足一百二十階出世。世人得足者,皆任神仙天官上品,即長生真人也。若欠闕不足,即不得長生也。

中元主人,亦有三大將軍,主領一千階籙。

註:五百六十階,傳下世洞天中,足二百四十八階出人世。世人得足者,皆任大真官。久闕不足,即不度世也。

下元主地及水,亦三大將軍,主領一千一百五十二階籙。

註:八百七十二階。傳下世洞天中,足五百五十階出人世。世人得足者,皆任地仙也。欠闕不足,即不得延命壽,託化貴門也。

以為三統部領,立三元將軍,防衛於內,治身救人。置三官,主掌於外,驅鬼使神,制約人物。皆是三元五星之所主也,皆秘於上天。正一之籙,都有三千六百二十四階。下界修行之人,知有其數者,亦得入長生之位人也。何況受得傳留,或流世足者,便是仙人。更以修行十年之外,白日上昇天真。

後聖君再言:人世有修行之士,上元足者任為天仙,中元足者任為人中之仙,下元足者任為地仙,三元俱足者,其任為天仙之官,真人之位,功滿白日拔宅上昇。如世有師,可一一依師口言,立誓及信,不得違犯科盟,犯即天罰,三官記錄,不得為真人。故言初受三五之法,授受不可妄行。卿須教授初學者,使依師約,命行用令。後人繼代存師,有靈有驗。

註:後聖為道陵之師。陵日日思存不休,如臥亦想如見,捻訣存之。一年功力神通,制伏祆祟鬼賊,畏而伏罪合死,陵以放之。不伏罪之者,陵以誅之。於是蜀川鬼獄之地,為福德之鄉,人鬼得恩,無不敬奉之。時天地舉功,後聖遷為三天正一真人,號三天大法師,子孫繼代,拔宅上昇,是其志心存想。今傳授正一上清法師之功。應驗修行,年數功滿,舉家得道俱昇矣。

繼代神通,流出吾法,謂之流珠,此即是大道上足弟子也。若遇非人,所見所聞,問以虛言,但以不言,皆以他對,此即名金鎖。故改神仙之正法,名《金鎖流珠》。三五之法,初受義也。小王君曰:夫為師之道,先明其三五太一。

註:太一者,本上清太玄之法也。

老君取名太一之經籙,定三等也。正一後聖君再言:正者,正其心。一者,通其道也。

註:陸法師解:正直其心,從一取道,道之性元偏黨,正直過心。若能志節抱直,而行心性,不生二三,則道不離心性。故經云:道生一是也。

其正一之名,管通於三五之部。

註:上部上元,中部中元,下部下元,五隨之。

上部言上清,中部言正一,

註:正一言人身之事,故言居中元中部。《靈寶五符》、《五嶽真形圖》言地上之法,故合居下元下部是也。

下部言五法。是後聖君傳授之時,有三部分付大王君

方平,

二百五十六,號曰三元,置三元齋。

註:時秦昭王四年正月十五日授度也。茅君喜時,同七十卷,而為仙人,王君為真人而已。

分為三元法籙,

註:法是經,無史兵將軍神人形名。籙是天符,書天之文,管天之神,符書赫弈,形影零零,上則正於天,中則正人制神,下則檢約地水龍鬼精妖之炁,令歸正道也。

謂之天地人。上元約天,通籙上清。

註:上清經法符籙,皆屬上元所部,形影三百六十階。

中元制神助人,逮通治病助國。下元攝籙地水神鬼精妖之炁,役使神靈鬼精等,祐人除斥災害之法,用下元之法也。後聖君曰:上元之法主天官,中元之法主人身中仙靈官也,下元之法主地水中仙靈官也。各有主將吏兵,以約三官中神鬼精妖,今不為人天祟害,故上聖置三五經圖正一之道。

註:正一者,正心取道,更無二三,故名正一。後聖君見其大道門戶稍多,後學者初心迷惑,恐失其真性,故上於太上大道君前,請改金籙玉籙經名,教化下界人民,令一心敬信者,入一門中精修,便令得道,而取名曰正一。此法者一向正心,求修至真,不以邪見惑志,以至功德得道。不在拾妻棄子,不在絕穀棲山,棄官隱世,後令成道。後聖君三為宰輔,七百五十年仕殷周,事六十四天子,而上昇為上清太平金闕帝晨後聖玄元玉皇上道君,豈在山林之中,棄拾妻子,絕穀隱世而得也。

初受及修求門戶,

具前註。

初受上清法引。老君曰:夫上清法者,是上清高上至真至聖太上大道君內玉籙金籙大法也。以管上清太上諸君丈人、諸天帝君、大神之官、上仙真官、上靈官將軍兵士吏等,百千億萬衆,皆上清經法籙之部使也。初受時可齋戒七日,告盟天地日月星宿。訖仍令別一道者,啟告於保舉師,請保某身心,謹直節志,虔懇奉慕大道,萬里尋師。

註:如近,即雲負笈尋師。

伏乞尊師,慈仁見照,與某保舉。凡身進啟某尊師門下,進受上清玉籙,云云。等二十四階,或三十六階,得恩賜許。敢負違盟約,七祖為盟誓。敢輕師負道,身謝三官,以死無恨。謹陳口啟,未敢冒辭,再拜。

註:如許即於傳度儀上,具辭投辭訖,一一依師所破用。而力所不辨,即拜告請言,此物辨力所不及。尊師放得,即立壇三日三夜,陳告十方,奏啟太上道君、太上老君、太平金闕帝晨後聖玄元玉皇上道君、三聖天尊,皆黃表赤文。得告報後,方始得授傳,授傳皆依儀法。

初受三

註:上中下三元也。

五。

註:五星,五靈,五行,五聲,五形,五藏,五指,五頭,五炁。《金鎖流珠經》云:在天為五星,在道為五靈,在神為五行,在樂為五聲,在地為五嶽,在人為五藏,在手為五指,在法為五頭,在禁術為五炁,故為之三五一十五。人之性命,屬此五行也。後聖君告尹真人口訣云:人知受三五者,各有其功,隨師指受也。志人依師,師與依儀不違,署付法訣投授,如此之志,皆得成道。經云:至道為師,志人受道,受極三元,億劫長存。受畢,五星迴出,長生神仙,度世飛昇,上清之法。

法在他國,亦往他國。

註:經云:明師上法,在他方國土,欲求尋受者,身不遠千里而求師,不可苦請師來,來亦非法也。如若有王命,身不由心,即禮請。禮請不違科律。

法在靈山,亦往靈山。

註:後聖君告後聖大司馬曰:卿學道仰貴輕賤,不可得道,備卿之身。夫道在於山,事須依山而受。道在城市,事須依城市而受。道在下愚微賤之人,亦須依指示而授。不得輕師慢道。言似有輕,即失人身,而為下鬼者,更不復人身。輕浮雖是下人之妻身,且有道德,卿曾關膝下拜為師,何忽失言輕笑他,自責己身,駡以小年,無知於庸下女人,受三五及上清等法,痛之甚,卿豈不有此言。孟司馬對曰:卻是詢凡愚庸下,及笑於師,且術輕浮。今得上真之位,稱上天夫人,詢至愚至凡,肉眼無識死罪。伏願天尊大通道力見念,令作何法禮謝,見拾其罪。後聖君再告:卿但於三五正法帶佩於身,本命日悔過,謝其言之,及甲子日亦須謝過,二年之內,必當得道。詢依言謝之,二年後聖君召為後宮南府大司馬,主教十天合得仙,莫輕師之道。後聖君再告尹真人:一師並凡常其理,亦不得言其師有過失。況其師有志道,更不得失言,亦便為試不過。太上遙見,必加其罪。罪書輕師,師弟失神仙之品,退仙二階,師亦退階。慎之慎之。

老君曰:夫為師傳受大道之法,若自未究其道源,通靈通天地,濟世之術有功,即不合二為人師,妄傳至道,令其繼代失道宗元,彼此得罪不輕,此等天曹判輕泄之罪者。黃帝時有南山君,

註:姓南名山君,隱山有學,知儒禮樂之典甚深。

稱積德積仁,深入大道之教。棲山四波十餘載,不出人間,傳弟子一千人,以名多。忽聞上帝勑令侍仙真人,下勘其南山君曰:責卿學道,師何人,今傳道法於衆。山君對曰:師西山君。

註:姓西名山君,今改姓白,取白西義,名西番地。

於是真人令司命召西山子到,又青曰:卿輒稱有道,何德於天,何德於地,何功於人。忽榭至道於南山子,傳衆百姓,多以洩露天文,熏濁真聖,炁穢天文。且子身未通靈濟身,未得老病垂死,忽爾度人。太上大道君令我召汝,問其妄度人之由,速須一一具說其由,我當上奏,亦與子開正方便,出過減罪。西山子對君,以志心學道,久隱山中,本自修行,後當濟民。而被南山子苦以膝行,求受炁術並五帝靈符,

註:今真文是。又五符是。《三皇內籙金經》,

註:《金鎖流珠》是也。

玉籙,

註:二十四道君玉籙也。

參等三十六卷。且臣昔於吳天氏邊受得,以代相繼,不許妄為。伏願天真哀救西君洩露天書之過。非敢妄不受而則,自傳不相代,伏受正盜傳度之罪。真人曰:不道,君妄傳為受法,自已未得通靈,年限未滿,何積違科,別無盜用之名,據此罪,亦合退仙。子但育得保舉人廣成君,保無洩露,即身得無過。西山君再拜,稱死罪再謝。真人上天宮,啟太上適罪也。

註:若據如此,即不可妄傳,傳須得其理依科也。

後聖君告天師曰:卿繼代傳三五正法、上清真經內籙等,周三元五靈。

註:五靈法中法,周備中謂之五靈也。

畢,即受真炁。

註:炁有三等。上等三元為之,元炁上天為大道文法。中等五行為之,真炁上天為之武法。下等六甲謂之,神炁天上人中地,謂之一文一武,禁炁通神之力。故學道初門,為神仙初品。告令後學人,莫不先依之以受法籙,周畢者受此三等真炁,以知修行之門,得日日言功。上士功滿三千,白日昇天。

包三元五行,六甲七星。

註:星躡步天綱地紀法。

六法

註:正一,三元,五行,六甲,七星,八卦九宮,六法俱管天地神靈,周遍無不伏心,受驅使之。

俱周畢,分旌,分節,授劍。訖即師分旌節名簡,於洞府地戶九仙宮之門。

註:地戶仙宮,正是括蒼洞天。括蒼山中,是東正樂成,西連括州,南正永嘉,北接樂安是也。

師於門授畢,書寫人間法籙經籍靈書等法足,即從六甲法中及躡步中,修行言功,功滿白日上昇。如欲人間,及本師言奏,給世上真官之位,卿須繼代著書,封入仙鄉里貫,一一上奏,係天曹籍。於是天師奉太上之言,封西蜀山二十四所為治,置治官以通地戶九仙之意。

註:天師云:去東南地戶遠所,以封置蜀山,請為二十四治。每治請係合昇天仙一萬人,以代地戶九仙宮之義。當天師在世時,移地戶仙宮事於蜀判。天師上昇後,又移於括蒼山東正洞天中判。但地上有事,皆此宮奏上天曹,取報告,天符即下。

老君告東海東水陸仙母:

註:水陸仙母,彭夫人也。彭祖長女也。初嫁王家,十年夫亡。再嫁孟家,夫又亡。遂即清高,尚心學道。初見地蛇於塵中,行屈曲之路,因以學曲行三步,常往往行之,喜弄耳。如此得七年,忽見一女曰:學步綱也。對曰:閑以亂行,非為步也。因每日學蛇行,所以履之稍熟,令人好行之,非有心求道。如此妄行,某豈有志心求道,作此妖妄,更令人心修,有何所益。女子曰:蛇步龍綱,捍辟不祥也。吾是西王母仲女也。見母好步綱,受以躡地紀之法與之。母行一十四年,昇東海東,太上封方丈山,女居之,為水陸仙母,令掌方丈及海陸地女人求仙主教天使,令所傳而成至道。曰:汝世人也,受仙師之教,得仙在速。汝教世人,須以傳其志人也。

亦令三五之法備周,直指其元,令得在速。非人勿傳之,勿犯之,當退汝身,今近代傳七女子皆得道。後聖統仙總真王君曰:從此卷向前,是上元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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