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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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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縣令崔鄯可倉部員外郎判度支案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7

敕:奉天縣令崔鄯:大凡南宮郎,無非慎選者也。況地官之屬,有堆案盈幾之文,有月計歲會之課,故員外郎不可逾時缺,不待滿歲遷,事劇才難,斷可知矣。而鄯自操白簡,宰赤縣,繩舉違謬,惠養鰥恂,皆有善聲,著於官次。豈能於彼,而不能於此乎?爾宜率廩人,佐計務,決繁析滯,期有可觀。可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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